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江西省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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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中原材料及配合比、生产运输、交货验收和质量检测等环节技术要点及各类资料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
2、煤灰GB/T14902预拌混凝土GB/T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23439混凝土膨胀剂DL/T5055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100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17水下不分散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720水工自密实混凝土技术规程JC475混凝土防冻剂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67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T35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805水工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6/T943.2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第2部分:混凝土工程DB3
3、6/T1160预拌混凝土(砂浆)技术资料管理规范DB36/T1206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抽样检测规程DB36/T1607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concreteofwaterresourcesandhydropowerengineering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并可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长期正常使用的混凝土。3.2出厂检验inspectionatmanufacturer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生产装车时)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3. 3交货检验inspectionatde
4、liverypIace在工程浇筑现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3.4特殊混凝土speciaIconcrete与常规混凝土相比,在组成、制备、性能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一般有自密实混凝土、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纤维混凝土、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等类型。4基本规定4.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4.2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且必须设立满足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实验室。实验室应具备原材料常规性能检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以及GB/T14902规定的混凝土出厂检验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应经有计量
5、检定/校准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校准。4.3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对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生产供应能力和运输交货能力进行评估。4.4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制预拌混凝土施工技术方案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标准并报监理单位批准。4.5 施工单位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标准。4.6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收集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并保持与施工进度同步,资料应真实、有效、齐全。4.7 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的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技术条款、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方案。4.8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预拌混凝土浇筑、养
6、护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4.9 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等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旁站制度,施工过程中,按DB36/T1607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驻厂监理。5.1 基本要求5.1.1 应合理划分原材料储存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并采取遮阳、防雨、防风、防潮等保护措施。5.1.2 原材料进场前,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包括: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文件等,进场核验资料清单见附录Ao5.1.3 原材料进场后,生产企业应按不同规格、批次及批量进行取样、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方可使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测项目见附
7、录Bo5.1.4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重要结构和关键部位,施工单位应按不少于附录B检验数量的20%对原材料进行抽检。5.2 水泥5.2 .1水泥技术要求应符合GB175、GB50164和SL677的规定。5.3 .2水泥宜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对水位变化区外部、溢流面及经常受水流冲刷、有抗冻要求的部位,宜使用中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硅酸盐水泥。5.3 骨料5.3.1粗、细骨料技术要求应符合SL677的规定。5.3.2当使用其它品种骨料或用于有特殊要求混凝土的骨料时,应通过试验确定。5.4 掺合料5.4.1 掺合料宜选用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硅粉、石灰石粉、火山灰等。掺合料可单掺也可复掺,其
8、品种和掺量应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掺合料品质和资源条件,经试验确定。5.4.2 粉煤灰宜选用I级或11级粉煤灰,检验结果应符合GB/T1596或DL/T5055规定。5.5 外加剂5.5 .1外加剂应符合GB8076、GB23439、GB50119、JC475及合同约定标准要求。5.5.2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外加剂对水泥的适应性等技术条件,通过试验确定。5.6 拌合用水5.6.1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规定。5.6.2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6配合比6.1 普通配合比6.1.1 预拌混凝土
9、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工程要求、结构型式、设计指标、施工条件和原材料状况,通过试验确定各组成材料的用量,并符合SL/T352或DL/T5150的有关规定。6.1.2 除一些有抗冲刷、抗侵蚀等要求的特殊部位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用于浇筑同一工程部位、同一设计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宜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原材料,并执行相同的配合比。6.1.3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混凝土配合比复核:a)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b)预拌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c)预拌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6.2特殊混凝土6.2.1自密实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DL/T5720有关要求。6.2.
10、2水下不分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DL/T5117有关要求。6.2.3微膨胀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GB/T23439有关要求。6.2.4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SL/T805有关要求。6. 2.5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6.2.6除以上特殊混凝土外,其他特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7生产和运输7.1生产企业应配备、使用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应当具备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用量数据实时存储和任意时间段查询功能。7.2生产企业应保存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用量实时数据,不得篡改、伪造,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有特殊要求的经供需双方另行约定。每台生产机组不得采用
11、两套或两套以上生产管理信息系统。7. 3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入仓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满足相应要求。7.4 运送混凝土时应随车提供发货单(或电子发货单),发货单内容应符合GB/T14902规定。7.5 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排净罐内积水、积浆;在运输及等待卸料时,应保持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卸料前,宜使罐体高速旋转不少于20s,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均匀不产生分离、离析现象;在运输、等待和卸料浇筑过程中严禁向罐内加水。7. 6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罐内水分蒸发和外部水分进入罐体或泵车受料斗。7.7 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不应再次用于混凝土结构浇筑。7.8 混凝土运输时间不宜大
12、于90min,在最高环境温度低于25时,运送时间可延长至12OnIin。8质量检验8.1 一般要求8.1.1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生产企业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8.1.2 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检验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资质条件规定。当施工单位不具备检测试验条件时,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双方可协商确定检测机构,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8.1.3 进行检验工作的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档案、台账、检定/校准周期计划表和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照检定/校准周期计划表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凡检定/校准不合格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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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工程 混凝土 技术规程 江西省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