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表(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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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行使层级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定批限法审时法定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行政许可类型行政许可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团改核会修程社体章准市级,区县级市民政局30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即办件1 .章程草案;2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3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1.申请:0.2
2、个工作日;2.审查:0.3个工作日;3.决定:0.5个工作日。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登记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55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五、宗教活动场所持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准予登记的,发给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关于印发重庆市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渝民宗委发(201921号)一成立登记。(二)成立登记的流程4.民政部门审查。提
3、交材料完备的,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及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文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承诺件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个个个11Oo11请日查日定日申作审作决作L工2.工工工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行使层级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定批限法审时法定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行政许可类型行政许可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5设设葬建批殡施审殡仪馆建设审批区县级市民政局2035国务院令628号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4、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承诺件无条件型关于同意新建殡仪馆的批复1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资金信用证明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3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查意见4 .区县林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5 .营业执照副本6 .法人
5、居民身份证7 .申请建设XX殡仪馆的请示8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可行性报告9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选址用地的审查意见10 .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1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消防审查意见个个个186三:0;:0;:日受作审作决作L工2,工工工性墓灰建批营骨,审经公1堂设区县级市民政局2035国务院令628号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
6、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承诺件无条件型同建性墓灰的于新营骨,复关意经公堂批L区县、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骨灰堂审核同意意见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3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查意见4 .区县林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5 .营业执照副本6 .法人居民身份证7 .申请建设XX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的请示8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可行性报告9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选址用地的审查意见10 .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11 .区县住房
7、城乡建设委消防审查意见1 .受理:1个工作日;2 .审查:14个工作日。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行使层级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定批限法审时法定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行政许可类型行政许可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6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市级、区县级市民政局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8、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承诺件无条件型公开募捐资格证书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2 .法人登记证书;3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4 .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5 .理事会同意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6 .主管部门同意该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批复;7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个个个1172三:日查日:日受作审作决作L工2.工工工重庆市民政系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序号强制事项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强制方式强制权限2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9、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2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
10、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4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九条第二款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5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8号)第四条第(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6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8号)第四条第(六)项社会团体被撤销,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11、收缴其印章。1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2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3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无市级、区县级重庆市民政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序号检查事项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是否联合检查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33号)2023年2月28日制发。L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引导、协助困难群众通过“渝悦救助通”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救助申请和授权书申请救助,实施全流程网上申办,系统自动对申请审核全流程实施监管,跟进办理进度,对申请审核进行工作提醒,在规定时限内
12、办理救助,提高救助申请的透明度。2 .加强动态监测预警。落实“大数据+铁脚板”动态核查机制,线上加强与本级教育、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线下加强精准入户核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3 .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规定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强化卡折代管备案管理,坚决防止骗取套取、贪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实地核查、抽查不定期市级、区县级否重庆市民政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序号检查事项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是否联合检查6对地名的命名、
13、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是否存在问题(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地名管理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对涉嫌存在地名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涉嫌地名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1次/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否7对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存在违反条
14、例规定情形的,应当建议其及时纠正,或者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建议其及时纠正,或者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1次/年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否重庆市民政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序号检查事项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是否联合检查9对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15、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二)要求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是否符合慈善法的规定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抽查1次/年市级、区县级否序号确认事项法定依据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执法权限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
16、认办法的通知(渝民发12023)3号)2023年2月28日制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1 .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实行线上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2 .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3 .初审。乡镇(街道)应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群众评议的结果提出初审意见;4 .去示。乡镇(街道)应将拟纳入
17、和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初审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5.审核确认。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申请,区县民政局应当及时予以确认,权限下放的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6 .低保金发放。审核确认次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1 .重庆市社会救助申请书;2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3 .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材料、家庭消费支出的有关材料;4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5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对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对象重复提交)按规定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1.乡
18、镇(街道)初审2.区县民政局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序号确认事项法定依据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执法权限3临时救助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6号),2024年2月29日制发。1 .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生活困难的支出型家庭或个人,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2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困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一般程序:1 .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
19、救助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实行线上申请;2 .审核。乡镇(街道)应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3 .审批。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可委托乡镇(街道)审批;4 .鬲当。临时救助审批结束后,区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应及时将相关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按有关管理规定建档归档,存档备查。简易程序: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情形的,由户籍、居住或急难发生所在地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救助管理机构依申请、或依有关部门、社会组织、
20、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均可1 .户籍身份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材料;2 .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 .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材料。(对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对象重复提交)1.适用一般程序的临时救助,应自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需再次核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2.适用简易程序的临时救助,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1.乡镇(街道)初审2.区县民政局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序号确认事项法定依据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执法权限6涉外、涉
21、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结婚登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婚姻登记条例3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L一方当事人为重庆户籍,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2 .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 .男女双方均无配偶;4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场登记,不得冒名顶替或单方代理;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发证)L内地居民应提供以下材料:D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本人有效居民户口簿;3)如有婚史,且户
22、口簿上本人婚姻状况与声明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应提供婚姻登记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死亡证明等。2 .外国人应提供以下材料:D本人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3)所在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免除领事认证,但须提交经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及核验材料;4)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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