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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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嫩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嫩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嫩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二条 县安委会设主任一人,由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兼任。设第一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分别由县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人兼任。设成员若干人,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
2、成。第三条 县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第四条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应书面告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县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县安委会印发通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 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第二章 工作例会第五条 县安委会会议(包括主任办公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和安委会联络员会议,通常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提出并主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有关会务工作。第六条 县安委会会议一般由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参加。根
3、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以邀请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第七条 县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必要,经县安委会主任提议或批准,可临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或有关专题工作会议。第八条 县安委会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除工作;研究分析p 全县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
4、标进度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考核奖惩,讨论决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典型性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研究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范围,决定资金使用的重大项目;研究其他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第九条 县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联络员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以临时召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联络员会议。县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
5、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安委会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意见,讨论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筹备工作。第十条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会议议题,制定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确定。第十一条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以审阅件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印发各参会单位及有关部门。县安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第三章 公文处理第十二条 县安委会公文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及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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