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科建设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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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产科建设标准(试行)为了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的规定,结合我省现况,特制定本标准,望认真执行。一、建筑规模: 妇产科床位占综合医院总床位的1315 ,其中产科床位不得少于妇产科床位的50 省 市 县 乡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45 45 2.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5 5 5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 7 6 6 3.分娩室面积不少于 80
2、60 50 15-30 4.隔离分娩室 有 有 有 有(仅中心乡作此要求)注:1.分娩区独立设置,亦可集中在病区一端,应有缓冲区、清洁区、无菌区。 2.产房包括准备间、洗手间、待产室、分娩室。 3.分娩室墙壁瓷砖或油漆到顶,地面为瓷砖或水磨石,要有地漏。 4.省一栏包括省级医院、市级专科医院。二、人员配备标准(一)人员编制标准省 市 县 乡 1.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 1:1.51.7 1:1.51.7 1:1.31.52.床位与护理人员之比 1:0.4 1:0.4 1:0.43.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 1:23 1:23 1:23 4.正高:副高:主治:住院 1:3:5:7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3、 主治医生(或不少于2名 不少于1名 3年以上住院医生)不少于1名5.护师占护理人员比例 30 30 20 6.产房必须配有资质的助产人员 7.地(市)级以上产科须配儿科医师1名,参与产房、母婴同室对新生儿的诊治管理,县级及以下产科应有儿科医生参与产科新生儿管理。 (二)人员素质标准1.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医德医风良好。2.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产科设置标准: 省 市 级 县 级 乡 级 1.科室 产科、MICU、 产科 妇产科新生儿科、NICU 新生儿病室2.门诊 预防保健科、候诊室、 同省市级 宣教室、诊断室 早孕门诊、生理产科、 候诊室高危产科、宣教室 3.
4、产科病区 生理产科病房 生理产科病房 产科床位(母婴同室)高危产科病房、待产室、 高危产科病房、待产室 待产室、分娩室 、 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隔离分娩室(仅中心危重症抢救室 乡作此要求) 四、设备标准【省市级】(一)产科门诊产科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磅秤,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及产科急救设施;负压吸引器、手术床、终止妊娠手术包若干、器械台、器械敷料柜、无痛人流设施、急救设施等。宣教室应有座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电视,VCD播放机,娃娃模型,固定宣教模具,宣传板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
5、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有条件的配备电脑。(二)产房(含高危监护和抢救室)1.基本装备:待产床、产床、婴儿床、开放式新生儿抢救台、照明灯、鹅颈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抢救药品车(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冰箱等。2.消毒设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等、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常规消毒设备、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3.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集血器、时钟、消毒手套及口罩等。4.治疗器械类1)助产:会阴冲洗设
6、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各式产钳、胎膜穿刺针、各类缝合针、线等;2)抢救孕产妇:静脉切开包、供氧设备、输液泵(各种制式微量泵)、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等;各类型号穿刺针、保留输液针、输液控制器、三通管、气管插管设备、眼罩(墨镜)、蓄电池手电、吸痰管、胃肠减压管、各类引流袋等;3)抢救新生儿:新生儿气管导管、气管内吸痰管、新生儿复苏气囊、氧源和空氧混合装置、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新生儿转运车等。(三)手术室配备能开展产科手术及新生儿复苏的基本设施和设备。【县级】(一)产科门诊产科
7、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等。宣教室应有座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电视,VCD播放机,娃娃模型,固定宣教模具,宣传板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二)产房(含高危监护和抢救室)血压计,听诊器,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待产床,产床、婴儿床、记时钟、体温计、冷暖设备、供氧设备、婴儿磅秤、婴儿身长测量器、集血器、沙袋、抢救药品车、外阴冲洗用品及消毒剂、消毒的液体石蜡油、导尿包、移动式照明灯、吸痰管、腹围软尺、骨盆测量器、器械台、敷料柜、注射
8、器、输血输液设备、急救手推车、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墨镜、产包、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会阴切开缝合器械,各式产钳、胎膜穿刺针、刮宫包、静脉切开包、阴道拉钩,无齿和有齿环状钳,开放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复苏设备(复苏囊、气管插管、喉镜)、低压吸引器、空气净化装置等。【乡级】(一)产科门诊产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等。宣教室应有坐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配有电视,VCD播放机,宣传画和展柜,宣传内容有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资料。(二)产房(含高危监护或监护室)待产床、血压计、听诊器、产床、记时钟、冷暖设备、供氧设备、婴儿磅秤、婴儿身长
9、测量器、集血器、沙袋、应急灯、抢救药品车、外阴冲洗用品及消毒剂、消毒的液体石蜡油、导尿包、移动式照明灯、吸痰管、腹围软尺、骨盆测量器、器械台、注射器及输液设备、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墨镜、常规消毒设备(禁用紫外线灯)、产包、刮宫包、电动吸引器、开放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复苏囊、低压吸引器;中心乡还应配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急救手推车、会阴切开缝合器械等设备。 五、产科药品标准【省市级】宫缩剂:缩宫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心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罂粟碱、肾上腺素、阿托品、硝普钠、东莨菪碱、654-2降压药:硫酸镁、心痛定、酚妥拉明升压药:阿拉明、多巴胺 镇静药:安定
10、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根、鲁米那利尿剂:甘露醇、速尿抗过敏药:非那根、异丙嗪止血剂:止血敏、立止血、止血芳酸、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原、维生素K1扩容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酐、5%、10%葡萄糖注射液纠酸药:5%碳酸氢钠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 的卡因其它:氨茶碱、纳络酮、地塞米松、肝素、鱼精蛋白、维生素C、10%葡萄糖酸钙、可拉明、眼药水等要求以上药品: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随时可得、正确使用。血库按输血法规定设置,须建立通畅、有效获得血源的途径。【县级】催产素、止血敏、维生素C、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地西泮针剂、鲁米那、非那根、复方
11、冬眠灵针剂、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麻黄素、阿拉明、多巴胺、肾上腺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氨茶碱、阿托品、速尿、纳洛酮、酚妥拉明、鱼精蛋白、甘露醇、碳酸氢钠、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654-2、东莨菪碱、硝普钠、生理盐水、可拉明、眼药水、纤维蛋白原、罂粟碱等。要求以上药品: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随时可得、正确使用。血库按输血法规定设置,须建立通畅、有效获得血源的途径。【乡级】催产素、维生素C、维生素K1、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地西泮针剂、多巴胺、肾上腺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阿托品、速尿、硝苯地平、酚妥拉明、碳酸氢钠、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苷、生理盐水
12、眼药水、阿拉明、654-2、氨茶碱、止血敏、止血芳酸、5%、10%葡萄糖、甘露醇、可拉明等。 要求以上药品: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随时可得、正确使用。中心乡须按输血法规定,建立通畅、有效获得血源的途径。六、技术标准【省级】在县市级基础上尚需掌握以下技术: 1.基本技术1)孕产期、围产期保健及产后康复技术2)高危妊娠监测与处理(MICU)3)产前诊断技术,遗传病诊断技术(地级及以下不作要求)4)胎儿疾病诊断及监测技术5)胎儿镜应用技术6)产科感染、产道损伤处理及复杂子官全切除术7)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8)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NICU)9)新生儿窒息的复苏及合并症抢救10)新生儿临床监护及人工呼吸
13、机的应用11)新生儿溶血症、病理性黄疸、寒冷损伤的防治技术12)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技术13)静脉高营养疗法14)早产、低体重儿的处理15)DIC诊断及处理16)催、引产技术 2、危、重症抢救技术1) 心、脑、肺复苏2) 体克抢救3) 肾衰早期诊治4) 昏迷抢救5) 产科出血抢救6) 子痫抢救7) 水、电解质的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市(地)级】与省级技术标准相同【县级】1.基本技术1) 妊娠高血压疾病处理技术、高危妊娠筛查、监护处理技术2) 胎位难产处理技术、无菌操作技术3) 产科出血及产科损伤防治技术4) 新生儿复苏抢救技术5) 产科感染处理技术6) 病理性黄疸及寒冷损伤防治技术7) 早
14、产、低体重儿处理技术8) 新生儿肺炎处理技术9) 新生儿复温技术10) 妊娠图及产程图应用技术11) DIC诊断抢救技术12) 催产素应用2.产科手术1) 人工剥离胎盘术2) 胎盘残留刮宫术3) 阴道或宫颈裂伤修补术4) 异位妊娠手术5) 胎头吸引术6) 产钳助产术7) 臀位助产术8) 穿颅术9) 剖宫产术10) 人工破膜术11) 横位内倒转术12) 静脉切开术13)会阴侧切术3.麻醉1) 局麻2) 腰麻、硬膜外麻3) 静脉复合麻4) 气管插管全麻4.输液、输血技术【乡(镇)】1.新法接生技术2.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3.人工剥离胎盘术4.胎盘残留刮宫术5.阴道或宫颈裂伤修补术6.胎头吸引术7.臀
15、位助产术8.人工破膜术9.缩宫素应用技术10.静脉切开术11.输液、输血技术12.会阴侧切术13.产后出血防治技术14.妊娠高血压疾病处理技术15.局麻、硬膜外麻醉及全麻技术16.识别高危,及时转诊七、工作制度1.岗位责任制2.首诊医师负责制3.三级医师负责制(包括病历修改、查房、诊疗等)4.病历书写制度5.病例讨论制度(包括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6.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围产保健质量评审制度7.孕产妇保健手册运转管理制度8.手术分级负责制度9.转诊转院制度10.孕期检查制度11.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制度12.产后家庭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制度13.产科入院病人管理制度1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八、诊疗常规
16、见附件6)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2.前置胎盘3.胎盘早期剥离4.妊娠合并心脏病5.妊娠合并肝脏病6.妊娠合并贫血7.妊娠合并糖尿病8.妊娠合并慢性肾炎9.妊娠合并急性肾盂肾炎10.子宫破裂11.羊水栓塞12.子宫翻出13.产后出血14.晚期产后出血15.产科失血性休克16.播散性血管内凝血17.产褥感染18.引产、催产19.胎儿宫内窘迫20.新生儿窒息与复苏 九、必备登记本1.产科出入院登记2.住院分娩登记3.死亡讨论登记本4.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本5.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凭证6.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本7.剖宫产手术登记本8.引产手术登记本9.高危孕产妇登记本10.高危孕产妇抢救登记本11.疑难
17、病例讨论登记本12.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13.围产儿死亡登记本14.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本15.死亡讨论登记本16.接诊、出诊、会诊、转诊、反馈登记本 十、产科病历要求 1.病历书写规范(见附件1) 2.产科表格病历模版(见附件2) 十一、其他相关内容1.各种医患沟通告知书(见附件3) 2.剖宫产技术基本要求(见附件4) 3.宫缩素使用规范(见附件5)十二、产科服务质量标准【省市级】1.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95%2.院内子痫发生率为零(指入院24小时以后发生的子痫)3.院内滞产发生率为零4.产后出血发生率3%5.子宫破裂发生率为零6.会阴撕裂发生率为零7.新生儿重度窒
18、息发生率2% 8.院内纯母乳喂养率90%9.剖宫产率40%10.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0%11.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12.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诊断符合率97%13.新生儿死亡率514.围产儿死亡率1015.院内感染率10%16.医疗事故发生率为零 17.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率为零(转入时已处于不可逆休克晚期者例外)18.新生儿疾病筛查率80%【县级】1.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85%2.院内子痫发生率(入院后8小时)0.2%3.院内滞产发生率为0.5%4.产后出血发生率3% 5.子宫破裂发生率为零6.会阴撕裂发生率为零7.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率5%8.院内纯母乳喂养率90%9.剖宫产率30%10
19、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0%11.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12.新生儿死亡率513.围产儿死亡率1014.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15.院内感染率10%16.医疗事故发生率为零17.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率为零;(转入时已处于不可逆休克晚期者例外)18.新生儿疾病筛查率50%【乡级】1.危重孕产妇转诊率95%2.院内滞产发生率为0.5%3.产后出血发生率4% 4.子宫破裂发生率为零5.会阴撕裂发生率为零6.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率5%7.院内纯母乳喂养率90%8.中心乡卫生院剖宫产率25%9.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0%10.新生儿死亡率811.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12.医疗事故发生率为零13
20、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率为零(转入时已处于不可逆休克晚期者例外) 附件: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3. 产科相关系列医疗文书4. 产前缩宫素使用规范5. 剖宫产技术基本要求6. 产科医疗告知书7. 诊 疗 常 规8.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9. 住院分娩登记本附件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21、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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