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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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以及有关教育的文件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委直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
2、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第四条 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第五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
3、会工作机构的任务。第六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五)实行政务公开,审议通过学校校务公开方案,监督方案
4、的落实。第八条 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在教代会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与建议后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决议、决定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教代会对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议题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第九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第十条 教职工代
5、表一般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下同) 、处、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可按年级组、处、室等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6、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单位的代表。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职责(一)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教代会提案征集办法见规程)。(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
7、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三)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五条 有五十名以上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十名以下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相同。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比例:一般50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为2030%;1
8、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名额不低于15%。第十六条 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或领导小组成员应有教师、干部和职工的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第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每次教代会后须向区教育工会上交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大会报表,报告教代会代表总数及参加教代会代表人数、提案数及提案落实数、主要议题及主要议程、表决方式及决议情况等。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第十九
9、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或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第二十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校长、工会第二十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党组织要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应当保证校
10、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尊重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第二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二)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
11、会提出建议,发动、教育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四)宣传教代会的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基层党组织和校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六)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调解学校内部教职工的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七)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第二十三条 顺义区教育工会负有对各基层单位教代会工作的指导、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和组织开展教代会检查、评估的责任。顺义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和
12、 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促进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委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13、的主要载体。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坚持民主选举的制度。教代会的代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组)长,都必须由选举单位依据学校统一分配的名额、选举条件和选举办法,从下到上,采用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充分体现和尊重选举人的意志。2、教代会组织内部各成员间的地位一律平等。所有教代会代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教代会组织内部不存在上级下级之分、干部和教师之分、领导和被领导之分。3、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决
14、定的形成必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理。确定教代会议程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意见。教代会的各项决定要在代表充分讨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到会代表进行表决,赞同者超过应到会人的半数为有效。在教代会决定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听取教职工及教代会代表的反映,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教代会的各项决议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教代会代表要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5、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防止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两种错误倾向。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1、在党支部(或党总支)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负责筹备大会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
15、小组进行具体筹备工作。2、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代表的选举。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4、大会筹备委员会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单位党政领导协商后,报请党支部(总支)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5、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35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6、党、政、工共同研究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确定向教代会代表公开、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方案(每年一次)。7、安排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16、每年一次)。8、提出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9、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10、拟定大会日程、议程、制定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11、工会向党、政、工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12、筹备就绪后,填写预审报告单,经顺义教育工会批准后,由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产生一、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并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3、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具有正确处理国家、集
17、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大局意识。4、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2、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工会制定选举教职工代表方案,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党支部(总支)审定。方案的内容包括:筹备组人员、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如会议需要,方案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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