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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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20-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201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99.6
2、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亿元,同比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183.1亿元,同比增长3.2%;第三产业增加值112.5亿元,同比增长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7亿元,同比增长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62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91元,分别增长8.6%和8.4%。全社会旅游收入73.9亿元,同比增长29.03%;旅游人数1047.9万人次,同比增长22.26%。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80628辆,其中:私家车73311辆、出租汽车803辆(全部为油气两用双燃料)、公交车170辆,物流车3328辆、旅游车111辆,其他2905辆。全市公路总里程1
3、176.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19.5公里、国道151.3公里、省道367.6公里、县道125公里、农村道路218公里、专用道路195公里。(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上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优先在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鼓励私人购买电动汽车。截止2019年6月,全市累计推广电动汽车296辆,其中:电动公交车55辆,私家车124辆(含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其他公务、环卫、警用巡逻及旅游观光、垃圾清运电动汽车117辆。(二)充电设施建设现状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电动汽车充电桩201个,其中:专用充电桩58个(公交43个、环卫5个、公
4、安10个),主要集中于公交、环卫等领域;私家车专用充电桩主要以一车一桩形式分布于居民区,现有专用桩达到123个;公用充电设施20个,主要集中于旅游、电力领域。(三)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相关政策1.电动汽车方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667号),鼓励公交、出租等城市客运以及公务、环卫、物流、电力、旅游景区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明确了各市州逐年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目标。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14416号),明确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执行,其中: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
5、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补贴标准随中央补助退坡政策按年度调整。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我市出台了嘉峪关市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法人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和个人消费者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明确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按1:1承担。2.充电基础设施方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50号),提出了“因地制宜、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
6、慢结合、经济合理”的总体思路,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并会同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4号),明确了各类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实行备案制,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类用电价格
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四)问题与挑战1.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缓慢。我市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均较缓慢,目前还没有形成规模。现有电动汽车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领域,私人拥有电动汽车数量较少,电动汽车发展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原因:一是电动汽车电池和充电技术仍在发展当中,特别是电池技术尚不成熟,电池续航能力和充电效率对电动汽车推广有一定制约。二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较大。2.电动汽车发展与充电设施建设互为依存、互为前提。一方面充电设施建设总量少,尚未形成
8、完善的充电网络,制约了电动汽车的发展,另一方面,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较低,距离电动汽车在全市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应用仍相差甚远,配套充电设施滞后,现阶段可供私家电动汽车使用的公共充电设施较少,充电便利性劣势是阻碍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因素。3.技术性方面。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存在直流与交流、快充与慢充、充电与换电等不同充电方式,各类型电动汽车充电接口与充电电压不相同,充电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导致投资者决策和实施难度较大。4.运营模式方面。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充电设施少且利用率低,充电服务企业投资意愿不强,尚未形成可大规模应用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一)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需求
9、预测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667号)要求及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的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今后5年全市gdp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以及目前大力推广和支持电动汽车补贴政策,到2025年,预测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50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00辆,电动出租车200辆,物流、巡逻、景区观光、环卫等专用车300辆,公务乘用车100辆,私人乘用车800辆。(二)充电基础
10、设施的配置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场所配置要求、不同类型车辆运营方式、行驶特点以及充电需求的差异,提出以下配置原则:1.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2.公交车充电桩:电动公交车的使用特点为行驶路线长、路线及停车场站固定、运行不间断,其车型不同于一般小客车,电动公交车停车场应配套建设专用充换电站,原则上,桩车比按1:2比例考虑。3.出租车充电桩:电动出租车使用特点为行驶路线及停车场站不固定、运行时间长、日均充电次数多、要求充电时间短,应建设出租车充换电站和城市公共充电站满足其使用需求,原则上,桩车比按1:3
11、比例考虑。4.环卫、物流、巡逻、景区车辆充电桩:这几类车辆的使用特点为行驶路线短、运行较为连续。环卫、物流、巡逻、景区车辆停车场站应配套建设专用充电桩(包括直流快充和交流慢充),原则上,桩车比按1:2比例考虑。5.公务、私人乘用车充电桩:交流慢充桩与车辆比按1:1比例考虑,公共直流快充桩与车辆比按1:10比例考虑。(三)充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按照全市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预计到2025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需求达到700个以上。三、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推动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政策,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建
12、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为全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动力。(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协调推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整体谋划,按照“因地制宜、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经济合理”的要求,积极整合市政、交通、电力等公共资源,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系统推进实施,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适度超前、分步实施。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
13、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步、分类有序实施,推动形成电动汽车应用与充电设施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有序的良性发展模式。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商业合作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通过成立联盟、整合重组等方式开展商业合作,结合“互联网+”,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政策扶持、强化服务。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不断完善财税、土地等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完善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标准体系,打造互联互通的充电服务平台,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真正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充电
14、服务。统筹推进、融合发展。以停车充电一体化为重点,加强停车场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强化对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指导,促进停车充电同步建设、一体运营、融合发展。四、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在现有充电设施基础上,到2025年,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1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新建集中式公共充电站1座,新增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分散式公共充电桩700个以上,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二)规划布局: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从城市核心区域向一般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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