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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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执法效能,普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政水平和全民法制意识,推进法治.建设,根据“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行政执法相关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对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对.公众开展法制宣传,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活动过程。 第三条 以案释法包括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办案释法和向.工作以案释法。 政策法规科负责以案释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受委托执法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以案释法工作
2、 第四条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的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应当通过必要的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各环节都应当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用其他案例,释法讲道理的主体应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释法说理的对象为案件参与人,包括行政案例当事人,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信访举报人、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案件参与人提出的请求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案件参与人与进行释法说理。对有
3、可能造成案件参与人,特别是当事人对执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产生质疑,或者经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负面.舆论等严重后果,影响应急管理部门公信力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等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 第七条 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应当结合相应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对案件参与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要求、申请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 第八条 向案件参与人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采取口头方式的可以以拍照或录像方式做好记录。 第九条 下列案件可以用于向.公众进行法制宣传:(一)具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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