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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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 精品 Word 欢迎下载 可修改附件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许可证类别申请日期 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填表需知1、 请用正楷书写或打字填写本表,一式四份。字迹不清,填写项目不全恕不受理。2、 申请表内“使用放射性药品科(室)主要情况”栏以科(室)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一家医疗机构的使用放射性药品科(室)超过两个时,可复印此页使用。3、 申请表内所填各栏空格如不够可另附纸。医疗机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电话:使用放药科(室)名称使用放药类别科(室)联系电话医疗机构自查情况使用放射性药品科(室)主要情况(一)使用科(室)名称使用放药类别负责人姓 名年 龄职 务技术
2、职称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在职教育姓 名年 龄职 务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在职教育人员情况主任医师(人)副主任医师(人)主治医师(人)医师(人)药师(人)技师(人)人员培训情况科(室)总面积(M2)制剂配制室面积(M2)质检室面积(M2)检验、诊断、病房面积(M2)放射性药品使用情况药品名称使用(配制、研制)方式药品名称使用(配制、研制)方式配制设备仪器质检仪器使用放射性药品科(室)主要情况(二)使用科(室)名称使用放药类别负责人姓 名年 龄职 务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在职教育姓 名年 龄职 务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在职教
3、育人员情况主任医师(人)副主任医师(人)主治医师(人)医师(人)药师(人)技师(人)人员培训情况科(室)总面积(M2)制剂配制室面积(M2)质检室面积(M2)检验、诊断、病房面积(M2)放射性药品使用情况药品名称使用(配制、研制)方式药品名称使用(配制、研制)方式配制设备仪器质检仪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许可证编号:核发日期:备注:附件二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根据国务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1.凡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4、申请,填写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按本标准第三项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全部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本标准要求,及时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发给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类别1.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2.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3.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三类) 4.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三、申报资料1.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2. 医疗机构自查报告;3. 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4. 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
5、复印件),工作经历,技术职务,科研成果等;5. 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6. 有关规章制度;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8. 当地卫生、公安、环保部门分别发放的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复印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的复印件。四、许可条件(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 1放射性药品使用范围 使用体外诊断用各种含放射性核素的分析药盒。 2. 人员(1)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经核医学专业培训半年以上,并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经核医学(放免)专业培训,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操作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应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放射工作人
6、员证。3. 仪器与设备(1)具有表面沾污监测仪、加样器、g计数器或液体闪烁计数器、恒温水浴箱、离心机、冰箱等;(2)具有满足辐射防护要求的储存、操作、废弃物处置等设备;(3)具有洗刷、清洁等器具和设备。4. 房屋设施(1)具备临床检验用的实验室, 并且内墙表面平整、光洁,操作区的地面应易于去污、清洁;(2)实验室设通风设施,具有器具洗刷和卫生清洁设施;(3)具备防昆虫和防尘设施;(4)具有满足辐射防护要求的存放含放射性核素的分析药盒和废弃污物的设施;(5)具有安全防盗设施。(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1. 放射性药品使用范围(1)体内诊断、治疗用一般放射性药品(系指根据诊断、治疗需要,
7、对购入的放射性药品进行简单的稀释或不稀释用于病人的品种。如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邻碘131I马尿酸钠注射液、氯化亚铊201T1注射液等); (2)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已配制完成的含锝99mTc注射液。 2. 人员 (1) 具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经核医学专业培训1年以上,并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事放射性药品治疗的医疗机构,还必须配备核医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操作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应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放射工作人员证。3. 仪器与设备(1) 具有表面沾污监测仪;(2)配备满足辐射防护要求的储存、操作、废弃物处置设备;(3)开展体内放射性药品诊断:必须配备经标
8、定的活度计(井型电离室)、 功能测定仪(甲功仪或肾图仪)或显像设备(g闪烁照相机或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仪);开展体内放射性药品治疗:必须配备经标定的活度计(井型电离室)、显像设备(g闪烁照相机或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仪);开展甲状腺疾病治疗的必须配备甲功仪。4. 房屋设施(1)具有与诊断和治疗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病房;使用含等效活度1.11GBq以上的碘131I或其它核素放射性药品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有专用病房;(2)实验室内墙壁表面平整、光洁,操作区的地面应易于去污、清洁;(3)实验室内设通风橱;具有放射性药品用具的洗刷和消毒设施等;(4)具备防昆虫和防尘设施;(5)具有满足辐射防护要求的存放放射性药
9、品和废弃污物的设施;(6)具有安全防盗设施。(三)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三类) 1. 放射性药品使用范围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规定的放射性药品; (2)采用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配套药盒自行配制的体内诊断及治疗用放射性药品; (3)采用市售自动合成装置自行制备的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 2. 人员(1)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规定的人员;(2)具有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配制、质量控制的专职技术人员;(3)具有掌握核物理或辐射计量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3. 仪器与设备(1)达到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规定的相应条件; (2)具有保证无菌操作的净化设备;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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