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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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汇编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除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外,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适用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均必须熟悉了解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互相*、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
2、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劳动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制度,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办理劳动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期限内正确行使代理权,不得越权代理。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劳动合同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劳动合同管理。公司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公司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人)应向职工 _报告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接受
3、职工 _监督。 第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人员 第六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八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
4、选由公司人事部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书。 第十条 需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劳动合同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具有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能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并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书定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学习及思想
5、情况,取得的成绩,发生的问题,违法违纪行为情况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十二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缴销其劳动合同法人委托证书。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 止等手续,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3、对所签订劳动
6、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4、对须报请审批的劳动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 负责; 5、对所签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6、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劳动合同的一切资料,并及时将资料上交归档。 7、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并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制定各类岗位劳动合同统一文本;负责对劳动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统一文本、劳动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对劳动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2、负
7、责审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劳动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对须报请公司审批的劳动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法律论证意见; 3、负责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进行法律培训、考试,以提高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考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5、负责劳动争议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7、负责劳动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劳动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和*管理工
8、作; 8、参与特定劳动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检查、督促和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节 劳动合同专用章 第十八条 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专用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公司公章外,一律使用劳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专人管理。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专用章严
9、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四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告知、调查 第二十一条 人事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招聘简介应当告知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地点、劳动设备、职业危害、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生产状况。有可能变更上述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如变更工作地点等)应当予以注明。 第二十二条 人事部门拟定的招聘简介中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岗位的合理要求告知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验、社会阅历、学历等。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前,经办人应当验证劳动者当事人有效证件,了解其员工健康状况、价值理念、 _、人际交往、符合录用条件程度、就业情况等与
10、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审查劳动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复印劳动者的专业资格证书留存。必要时,进行调查。 第二十四条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应当如实说明。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时,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与其签订聘用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只需交付工作成果的,尽量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成果内容、交付期限、检验方法、报酬、违约责任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十七条 在签订
11、劳动合同前,应当要求求职者或应聘者填写求职登记表或应聘登记表。登记表中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已明确告知工作条件、录用条件;求职者符合录用条件的程度;求职者了解的公司规章制度及愿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_;文件、通知送达方式等。 第二十八条 求职者不愿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就业情况不明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出具声明书表示后果自负。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人亲自决定,并亲手在劳动合同书上签署 _件的登记姓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应当在入职之日或上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
12、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 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_及其他有关的证件。 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十一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有关修改劳动合同的文书、传真件等均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合同书以及续订劳动合同书、变更劳动合同书、岗位聘用劳动合同书等其他专项劳动合同组成。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原则上以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部
13、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并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为基准。特殊情况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共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与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书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正本。若两种劳动合同文本出现不一致时,应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劳动者签字盖章后,公司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公司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文本须加盖骑缝章。 第七节
14、劳动合同内容 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公司定向招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双方另行商定劳动合同期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或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 _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经劳动合同期考核,表现
15、好的可续订所在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的上限;表现较好的,可续订所在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的下限;其他人员不再续订。但是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第四十一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劳动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劳动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劳动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四十三条 工作内容包括员工的工种(岗位)、生产任务、职责范围、工作(产品)的数量、质量、期限、岗位标准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16、点由公司在岗位聘用(聘任)合同中具体确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实行六天48小时工时制度的,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工作的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人事部门收集劳动力市场信息、竞争对手的工资方案、员工对工资的满意度资料、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员工劳动力机会成本、员工创造利润的数额,参照工资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拟订记时工人、计件工人、班组管理人员、记时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调整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各该类工资制度和工资调整方
17、案,并依各该类工资制度确定工资数额。 第四十六条 公司现行工资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其他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低温津贴、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休息日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工资、休假日加班工资、餐补、房补、奖金。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数额及缺勤工资扣除方案。 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安排和时间的确认、需支付工资的前提,根据实际情况注明期望工资额。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guo考察等特殊待遇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条款。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支付按期限
18、折算的本人工资的10%和公司有支出凭证为该员工进行的专门职业技能培训支付的培训费或专项招聘费用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加以限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主要是专有技术、技术决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管理决窍、客户 _、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所具备的新颖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要件的非技术信息都可以成为经营信息。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责任: 1、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19、公司根据公司和员工的实际情况、依据通情达理的一般社会观念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员工未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的,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否则,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本人离职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五倍。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两年内给予员工本人10%-2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员工违约的,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公司支付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的30倍。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前述两款,公司有权择一行使权利。 3、在职期间,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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