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202211329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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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沙田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规划目的1第二条 规划依据1第三条 规划范围2第四条 规划期限2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3第五条 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3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3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4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4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7第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7第十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7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8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第一节 总体结构9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9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9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调整10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10第十五条 耕地调整10第十六条 园地调整11第十七条 林地
2、调整11第十八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11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12第十九条 城镇用地调整12第二十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12第二十一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13第二十二条 交通用地调整13第二十三条 水利设施用地调整14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14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15第一节 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15第二十五条 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15第二节 农用地布局15第二十六条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15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15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17第二十八条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17第二十九条 水利设施用地17第三十条 能源用地18第三十一条 产业集中区用地18第三十二条 单独选址产业项目用地布局
3、18第三十三条 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8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0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20第三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20第三十五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20第三十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区20第三十七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21第三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21第三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22第四十条 林业用地区23第四十一条 园地区23第四十二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24第四十三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4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5第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25第四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25第四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26第四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26第四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27第七章 土地整治规划28第四十九
4、条 土地整治目标28第五十条 土地开发28第五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28第八章 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9第五十二条 各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9第九章 近期规划33第五十三条 农村宅基地近期安排33第五十四条 重点项目用地近期安排33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4第五十五条 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制度34第五十六条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34第五十七条 加强规划实施技术支撑34第五十八条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35第五十九条 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度35附表3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沙田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用
5、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做好全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协调各部门的用地矛盾,实现沙田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展壮大沙田镇综合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沙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合浦县沙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6、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铁山港(龙潭)组团(东岸)发展概念规划(2008-2030)、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港口总体规划(送审稿)、北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合浦县“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合浦县水产畜牧业发展规划、合浦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浦县林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合浦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等相关规划。(
7、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65号)、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号)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上新村、对达村、淡水村、山寮村、沙田村和海战村6个行政村,田寮水库、包墩水库、山口林场。土地面积共2775.28公顷。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规
8、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2010-2015年为规划近期,2016-2020年为规划远期,2015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五条 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2009年沙田镇土地总面积2775.2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32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的83.60%;建设用地面积为368.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9%;其他土地面积为8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一)农用地耕地面积为639.4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7.56%;园地面积为6.3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7%;林地面积为1575.42公
9、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7.91%;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8.8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26%。耕地中,水田159.9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5.02%;旱地479.4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4.98%。(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30.84公顷,占沙田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9.73%。其中城镇用地81.4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63%;农村居民点239.3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2.35%;采矿与独立用地9.9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7.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6%,其中公路用地3.68公顷,水库水面23.23公顷,水
10、工建筑用地4.4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53公顷。(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总面积为8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其中:水域面积9.54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1.04%;自然保留地面积77.0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8.96%。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2009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6.88%,土地垦殖率为23.04%,耕地复种指数225.0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96.70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31.51平方米/人,森林覆盖率56.77以上,单位建设用地GDP为89.12万元/公顷,粮食作物播面单产3520公斤/公顷,城镇化率为11.73。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一)
11、人口持续增长,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压力加大1996年至2009年,沙田镇人均耕地由0.65亩减少至0.49亩。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开展,全镇人均耕地占有量仍处于下降趋势,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压力加大。(二)耕地后备资源较少,耕地占补任务艰巨根据调查,2009年全镇自然保留地仅有77.01公顷,其中适宜开垦为耕地的荒草地和裸地不到50公顷,后备土地资源不足。而沙田港的建设和发展,全镇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势必涉及占用大量近郊的优质耕地,在镇域范围内进行耕地占补的难度很大。(三)建设用地利用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有待提高200
12、9年,沙田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96.70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31.51平方米/人,均高于相关标准。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沙田镇是北海市文明镇,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明显的区位优势,水陆交通方便,具有完备的港口设施,根据铁山港(龙潭)组团(东岸)发展概念规划(2008-2030),按照“建成国家级渔港”的要求,沙田镇要依托渔港,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发展深水海产品加工、以渔业物资供应与加工的边贸流通业、海产品仓储保鲜、装卸、中转等为主的物流产业。未来将建设成为以边贸流通、渔业物资供应、仓储保鲜和海产品装卸、中转、加工贸易
13、等为主要货类的综合物流中心。(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5.82亿元,年均增速10%,人均GDP达到2.58万元;全镇总人口2.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0.54万人,城镇化率23.73%。到2020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9.38亿元,年均增速10%,人均GDP达到3.78元;全镇总人口2.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0.84万人,城镇化率33.73%。(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2008年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划将合浦县城纳入北海市主城区统筹发展,山口、白沙和沙田镇纳入铁山港龙潭组团发展,沙田镇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机遇。沙田港的深入建设、
1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将不断提高沙田镇土地的开发利用率,促进沙田镇更进一步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沙田镇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良好,但同时沙田镇也面临着耕地保护任务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协调各业用地难等问题。沙田镇是合浦县面积最小的镇,也是耕地面积最少的镇,耕地后备资源稀少,如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保护稀缺的耕地资源是沙田镇土地利用面临的最大挑战。新一轮规划期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数量少,而沙田港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作为保障,如保障各业用地,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与耕地保护及环境保护要求是沙田镇在未来土地利用面临的另一大挑战。第三章
15、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到201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7.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0.2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20.12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9.24公顷。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1.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0.21公顷,比上级下达任务多8.2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28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1.57公顷。第十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
16、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至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14.5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5.71公顷以内,城镇用地101.49公顷,农村居民点243.16公顷。2010-2015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45.87公顷。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27.2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8.41公顷以内,城镇用地111.99公顷,农村居民点245.36公顷;人均城镇用地132.73平方米/人,比2009年降低220.65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29.82平方米/人,比2009年降低1.69平方米/人。2010-202
17、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58.57公顷。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提高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规划期间,全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得到重点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56%,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总体结构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减少农用地流失;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保持农用地的基本稳定。到201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290.92公顷,比2009年减少29.0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2.55%,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
18、少1.05%。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286.12公顷,比2009年减少33.8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2.37%,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1.23%。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县级规划安排的重大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合理用地需求和镇区发展用地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比重。到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14.59公顷,比2009年增加45.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4.94%,比2009年占
19、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1.65%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27.29公顷,比2009年增加58.5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5.40%,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2.11%。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调整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到201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69.77公顷,比2009年减少16.7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2.5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61% 。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61.87公顷,比2009年减少24.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20、2.23%,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89%。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第十五条 耕地调整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复垦因灾毁损耕地,减少耕地流失;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补充耕地力度。2010-2015年期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12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19.24公顷;到2015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7.88公顷, 比2009年减少11.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2.62%,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42%。规划期内,全镇建设
21、占用耕地控制在28.06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31.57公顷;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1.63公顷,比2009年减少17.7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2.40%,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64%。第十六条 园地调整保持现有园地面积和比例,调整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重点保障水果生产和加工对园地的需求,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发展,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园地单产水平和利用效益。规划期内,园地面积为6.35公顷, 与2009年面积保持不变,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23%。第十七条 林地调整加强林地保护以及
22、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因建设需要征占的必须按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加强防火防灾,严禁乱砍乱伐,切实贯彻森林法。到2015 年,林地面积为1555.12公顷, 比2009年减少2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6.03%,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0.74%;到2020 年,林地面积为1553.16公顷,比2009年减少22.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5.96%,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0.81%。第十八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提高农业土地利用综合水平,充分发挥农地的多重功效,适当增加畜禽水产养殖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水产养殖模
23、式,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5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1.57公顷, 比2009年增加2.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6%,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10%;到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4.98公顷,比2009年增加6.1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78%,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22%。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第十九条 城镇用地调整科学配置城镇用地,合理调控城镇用地的增长规模、时序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支持镇区必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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