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需要有何错答王玉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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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需要”有何错?-答王玉樑同志李德顺王玉樑近年致力于批判一种被他称作“满足需要论”的观点。在评价值哲学中的满足需要论(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2第1期,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第7期,以下简称王文,凡引此文不再注明)一中,他声称“满足需要论被我国一些学者视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在我国居主导或支配地位”,使这种批判具有了某种显要的性质和意义。但笔者作为被批评点到的人之一,在认真拜读之后却觉得,既然王文业已表示认同价值的“关系说”,那么这里的分歧,就主要源于如何把握基本概念和理论思维的问题。所以,本文就此提出几个具体问题来商榷,既算是一种沟通,也可以算是被批评者的自我辩护。一、“西方如是说”
2、能否代表“我们怎样说”?王文一上来就说:“满足需要论是西方价值哲学中的一种重要的主观主义价值论。在我国,这种观点被一些人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写进了哲学原理教科书。近30年来,这种观点一直在我国居于主导或支配的地位。”然后用一些引证来说明:“1、满足需要是西方价值哲学的一种重要观点”;“2、满足需要论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詹姆士1897年提出来的”;“3满足需要论实质上是快乐主义,是西方公认的主观主义价值论”;“4西方学者已指出满足需要论存在理论混乱”;等等。意思无非是说:价值是满足需要这一观点,“相对于西方价值哲学的发展来说,也是落后了。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再坚持这种西方学者100多年前
3、提出的在西方一些有识之士也不屑一顾的观点呢?”参见蔺海鲲、王国银:价值是一种主体性的内容说质疑与李德顺先生商榷(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7月),该文与王文非常一致且相似。但引证并不等于论证。坦率地说,对于这种首先追查学术观点的“来历”,特别是其在西方的“出身”和“家谱”,企图以学术上的“唯成份论”来解决观点之争的做法,笔者一向不以为然。尤其是在当代价值研究这个领域,中国学者本来就不是追随西方学者起家的。王文一不顾中西学术探讨的不同历程,二不顾双方概念之间的差异,就直接将它们联系起来, “以西警中”,却未免过于简单了。事实上,中国当代价值研究的兴起,主要是我国“文革”之后一种历史反思和理论重建的产
4、物。20世纪70年代末的“实践标准大讨论”既是它的历史起点,也是它的逻辑起点。我国的价值研究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和方法,对“主体”与“主观”、“真理”与“价值”、“价值(标准)”与“评价(标准)”、“实践唯物主义”与“实用主义”等基本概念及其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分析和规定,使之具有了与西方传统根本不同的面貌,从而建立起有自己特色的价值理论。诚然,这个理论目前未必成熟,也还存在着争议,但首先要正视这段历史。我主张把30年来我国在价值和价值观念领域的研究成果,看作是我国学者进行理论自主创新的一个尝试,甚至可以看作是践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构建当代中国话语的一个表现和环节。即便不这样也应承认:只要是面对
5、问题,我们就有权讲自己的话,不必拾人牙慧、仰人鼻息;我们更有责任实事求是地探讨,讲好自己的话,力求经得起科学逻辑的批判,经得起社会实践(首先是中国实践)的检验。被王文称作“主导”观点的这一理论,属于价值“关系说”之上的“实践说”,在价值哲学发展史上,“关系说”属于20世纪后期形成的一种新的样式参见阿根廷方迪启(Frangdizi):价值是什么价值学导论,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中文版。该书通过对西方价值学说史的批判考察,把“情境-关系说”看作是西方当代价值哲学的最新形态。我们这一理论的形成,当然与借鉴西方哲学经验有关,但并未追随西方的任何流派。因为西方价值研究本身也是各种学说参差不齐、良
6、莠混杂。我们最初主要是以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之间争论的问题为起点,越过了种种规范性构想的阶段,直接进入它的“顶层”或“元理论”层面。包括吸收国际上从“实体思维”前进到“关系(实践)思维”的最新成就,用实践关系定性了价值及其与真理的关系。所以我们既不像实证主义那样使二者对立和隔绝,也不像实用主义那样用价值吞并真理。总之我国价值研究的进展首先是站在“学科”高度,直面“问题”本身,扎根于中华文化土壤和当代中国实践,进行独立思考的成果。主要是在这之后才开始的。凭借独立思考,目前我们也以平等的身份加入了国际学术界的高端对话。作为较早参与上述活动的人之一,王玉樑应该是了解这个背景和过程的。但他如今却颠倒了历
7、史和逻辑顺序,按照自制的所谓“西方价值哲学三阶段论”,力图把将其纳入西方话语的系列,给人贴上“西方价值哲学”、“主观主义”、“实用主义”、“快乐主义”之类的标签,就令人吃惊而且费解了。令人吃惊和费解的,主要还不是这些似是而非的标签,而是其中的逻辑:只要有一点“疑似”之处,就可断定我们的理论是从西方照搬来的吗?或者,西方先说了什么,我们就一定不该说;西方否定了什么,我们就一定要跟着否定或回避吗?这里是否有点“学科”与“学说”不分的逻辑呢?二、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说的?王文说:“以满足需要界定哲学价值,根本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但我国持满足需要论的学者却竭力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寻找根据。实际
8、上是以他们自己对马恩著作的误解作为其立论的根据。”为了证明这一点,王文从我们引用的经典论述中选择出几条,以他自己的方式加以解释,力求为其所用。例如:1、马克思在批评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明确反对把政治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指商品中凝聚的人类一般劳动)与“使用价值”(指物满足人的需要)当作“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从而“把使用价值同价值混淆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14页。 。马克思的原意,如他曾声明的,是认为“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而是其他学科(如商品学、技术学、文化学、哲学等)所要研究的。所以当瓦格纳出于偏
9、见,把马克思列入“主张把使用价值从科学中完全抛开”的那些人之中时,马克思毫不含糊地恕斥:“这一切都是胡说”!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12页。哲学与经济学中两个不同的“价值”范畴及其与“使用价值”的关系这段学案,是二十多年前我们就已经讨论并澄清了的 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第14-27页。但王文翻出旧账来,却只顾与批判“满足需要论”挂钩,竟说:“马克思是反对把使用价值混同于价值,以满足需要界定价值的。”知情者不难看出:它的后半句纯属无中生有;前半句则是沿袭瓦格纳的逻辑,继续混淆两个不同的“价值”领域。如此行文,难道不怕再遭到马克思的怒斥吗?2、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
10、哲学手稿中论述的人的生产活动“两个尺度”,是我们理解、界定价值的本质和地位的理论基石,其中“客体尺度”是真理的根基,“主体尺度”是价值的根基。而王文却说:“有两个基本的价值尺度,即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或主体内在尺度。所以,价值尺度既包括主体尺度,又包括客体尺度。”真看不出,“两个尺度”是怎样一下子变成“两个基本的价值尺度”的?如果两个尺度都归价值,那么真理的根基何在?还有,马克思说:“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6-97页。王文从中推出:“
11、既然人的生产不受直接的肉体需要支配,主体尺度显然不是指主体需要,因为主体需要当然包括主体直接的肉体需要。”更让人纳闷了:难道是说,“主体需要包括肉体需要”,所以“不依赖肉体需要”,就意味着应该排除“主体需要”吗?那岂不是说,“主体需要”只等于“肉体需要”,除此之外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再有别的需要了?这是怎样高深的理论! 3、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对于对象、现实、感性,要“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我们来说,怎样才是“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两个理解的角度如何统一等等,正是引导我们深入把握价值现象特殊本质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关键。而王文却避开了关键问题,
12、把重点放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能等同于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上,并脱离了具体的语境,去断言和指责别人“只重视主体、主体性,忽视、贬低客体、客体性”。这就让人难免疑惑了:难道“当作实践去理解”,就是不管实践中的主体如何吗?难道只有说“既包括主体尺度,又包括客体尺度”,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吗?这种文风和逻辑,是否多了点“马恩已经明说了的,若不合我意也不能算数;马恩未直接明说的,则只能由我来引申”的气概呢?4、马恩怎样看待人的需要?我们曾引用一句话:“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4页。,并把这句话当作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结论。在我们看来,“人
13、的需要即本性”的真意,在于强调“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14页,因此必须以人的社会存在为根据来理解人性、解释人性。“需要产生于主体自身的结构规定性和主体同周围世界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是人的生存发展对外部世界及自身活动依赖性的表现。因此,人、主体的需要不仅是客观的,而且具有无限多的方面和内容,是极其丰富多样而且不断变化着的。”李德顺:价值论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2-63页。总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所说的需要,是与人类必然的、普遍的生存发展方式相联系的本质现象,是那种属于人的、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客
14、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既不是在人之外,也不是仅仅在人的头脑之中。所以,当马恩指出“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时,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说:理解人的需要就是理解人的本性;肯定需要就是肯定人本身;把人的需要作为人的主体尺度之一,就是尊重人的权利,理解人的责任。这是我们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学说的一个重要基点和理论层次。王文是怎样否定上述观点的呢?像对待其他几处引文一样,王文避开了马恩论述的核心和实质,偷偷降低概念的理论层次,转移话题:首先把“需要”的实质涵义撇开,将其泛化成“一切需要”;然后针对“满足一切需要”开战;其论据是:“主体需要并非天然合理”;结论就是“所以,绝不能用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句话来
15、做满足需要论的根据。”那么在这里,马恩这句话究竟能够用做什么论点的根据呢?难道是“需要并不是人的本性”吗?亦或是“价值与人的本性无关”吗?在这个关乎理论基础和逻辑常识的关键之处,王文却似乎以为无须交待,仿佛只要能用来反对对方就夠了。那么究竟是谁在“以他们自己对马恩著作的误解作为其立论的根据”呢?如此而已,我们在这里所遇到的,看来已不仅仅是某个具体观点和方法的问题,而是一个学风的问题了。三、“负价值”是不是价值?王文的批评,始终围绕“价值”应该如何定义展开的。分歧首先是:“价值”与“正价值”,什么是价值研究的科学对象?一般说来,要科学地界定“价值”,就要与研究者认为应该追求什么样的价值、即自己的
16、价值诉求之间保持一种理性的区分。保持这种区分就意味着,对价值的科学界定,需要着眼于通常所理解的“正价值”与“负价值”之间的共同本质。这如同关于“人”的界定包含了“好人”与“坏人”的共同本质,关于“认识”的界定包含了“真理”与“谬误”的共同来源一样,是科学研究的应有之义。而且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进一步揭示判断价值的标准和尺度,从而合乎逻辑地说明什么是“正价值”,什么是“负价值”。总之,价值研究的科学性首先在于尊重实际,从实然中揭示价值现象的真相和本质,而不能与应然的标准相混淆,否则就是把结论当作了前提,变成独断论了。王文似乎始终不在意这一点:对“需要是否合理”的执迷,恰恰是把结论当成了前提。例
17、如王文一方面承认“广义的价值包括正价值与负价值”,另一方面却否定之。它以西方学者的说法为根据,引证詹姆士说“善的本质,简单说来就是满足需要”,罗尔斯说“善被定义为合理欲望的满足”等,用人家说的正价值(善)取代了我们要说的价值(善恶)。然后就以“人们通常说的价值,指的是正价值”为由王玉樑:关于价值本质的几个问题,载(广东)学术研究2008年 第8期。,将“善指的就是价值”,“价值必定是善的”作为定论,用以拒绝对“价值”的公共涵义加以考察,单方面为讨论设定了规则。但是,王文本身却难以为这种限定提供充足的理由和示范。例如它说:“满足不合理的需要只有负价值”。人们完全可以提问:既然如此,那么“负价值”
18、是不是价值?对“负价值”的判断是不是价值判断?如果不是,它算什么?如果是,那么对“负价值”的判断是怎样得出来的?“负价值”与“正价值”有无共同的性质、范围和尺度?细看王文,始终对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或者是有意回避。诚然,每位论者都有权坚持自己的任何观点,但回避并不解决问题。特别是他把自定的涵义当作了公共标准,用去指责别人在其他层次和角度上的探讨时,这种批评就不可能是坦白诚实、客观公正的了。当然,把“理解价值的本质”与“表达正价值(价值观念)”当作一回事,这种说法很常见,也不难理解,因为它与我们日常生活的习惯一致。在平时,如同经常把“道德”与“美德”、“信仰”与“宗教”相等同一样,我们也经常把“
19、什么是好坏”与“什么是好的”同等使用。在仅仅表达意向的场合,确实不必强调其中的区别,这是很自然的。但这只是表达我们趋向真善美的本真意向,而不是分析和界定价值本身。要知道,这些意向表达既不曾说明、也不可能说明真假善恶美丑本身是怎么回事,所以才会在理论和实践中遇到大量的困扰和争议,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正是由于人类在价值实践中受到了这样的困扰,所以才需要有科学的分析、论证和检验以说明之。科学的分析必须从揭示“价值”的真相开始,而不是从宣布“正价值”开始。仅仅关注“善”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摆脱和代替“善恶”的共同场域和背景,就像对“好人”的说明不能代替对“人”的本质的探讨一样。
20、如果颠倒了这里的逻辑关系,就可能把科学研究变成类似宗教布道或道德说教一样的意志宣示,那就不再是科学研究了。 四、“需要并非天然合理”,就一定不合理吗?依照“价值就是正价值”的框框,王文对“满足需要论”的批判自然地走向了这样的逻辑:“需要并非都是合理的,满足需要不等于正价值,所以用满足需要来界定价值就是错误的”。这种句式在这篇文章中重复了不下15次,似乎是一个“王牌”武器,每到关键之处就会拿出来用。确实,我国学者采用关系说界定价值的本质时,大多突出了作为主体尺度的人的需要。除了王文中点名引用的李德顺、高清海、人大教科书的说法以外,这里还可以补充一个最新的同类表述:“主体及其需要是价值关系形成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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