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企业资质和等级生猪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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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040X 00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XXXX201X畜禽屠宰企业资质和等级 生猪Qualification and grade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slaughtering enterprisesPig201X - XX - XX发布201X - XX - 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附件6NY/T XXXXX201X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资质等级认定依据和等级划分14 A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5 AA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36 AAA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57 AAAA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
2、等级要求58 AAAAA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NY/T 3348-2018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与NY/T 3348-201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资质等级评定制定为AAAAA级,分别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标准文本A级基本要求对应2018版AA的部分基本要求,标准文本AA级基本要求对应2018版AAA的部分基本要求,标准文本AAA级基本要求对应2018版AAAA的部分基本要求,标准文本AAAA级基本要求对应2018版AAAAA的部分基本要求,标准文本AAAAA级为新加的标准要
3、求。修改标准名称为畜禽屠宰企业资质和等级 生猪;修改了标准资质等级认定依据;增加认定为AAAAA级资质等级的方法,要求认定为AAAA级资质等级三年以上,年生猪屠宰数量应达到100万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比例应不少于80,鼓励企业开展屠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B/T 10396-2005、SB/T 10396-2011、NY/T 3348-2018。畜禽屠宰企业资质和等级 生猪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企业的资质等级认定依
4、据和等级划分以及各等级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9959.1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3457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7236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GB/T 17996 生猪屠宰
5、产品品质检验规程NY/T 909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92号)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农医发201614号)3 资质等级认定依据和等级划分3.1 资质等级认定依据应包括基本要求、建设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与分割工艺、检验检疫、质量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运输等八个方面。3.2 等级划分根据生猪屠宰企业所具备的屠宰加工条件进行等级划分。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由低到高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4 A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应符合GB 12694规定的相
6、关要求。4.1.2 生猪屠宰设计规模应达到70头/h以上,年生猪屠宰数量应达到10万头以上。4.1.3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厂区不应兼营、生产、存放有碍肉品安全的产品。4.1.4 应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经培训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屠宰技术工人和9名以上具备中专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4.1.5 应有注册商标。4.2 建设和环境4.2.1 厂区建设4.2.1.1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4.2.1.2屠宰清洁区与分割车间不应设置在无害
7、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4.2.1.3 屠宰企业设置燃气存贮场所的,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4.2.2 环境卫生4.2.2.1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应绿化,厂区内应无裸露地面。4.2.2.2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13457的规定。4.2.2.3厂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应便于冲洗消毒。运送废弃物的车辆应密闭,并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4.3 设施和设备4.3.1 设施4.3.1.1 待宰间建筑面积
8、应在400m2以上。4.3.1.2 隔离间的面积不应少于8m2。4.3.1.3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应在800m2以上,净高不宜低于5m。4.3.1.4 屠宰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内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4.3.1.5 在屠宰、急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应配备带有82热水的供应设施或具有同等消毒效果条件的工具和设备清洗消毒装置。4.3.1.6 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晾肉间或冷却间、冻结间和冷藏间。预冷间温度04,冻结间温度-28以下,冷藏间温度-18以下。应安装温度和湿度自动显示装置。4.3.1.7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4.3.2 设备
9、4.3.2.1 应配备猪屠体清洗、致昏、悬挂输送、浸烫、脱毛(或剥皮)、劈半等设备,不应使用敞开式的烫毛池和桥式劈半锯。4.3.2.2 应有病猪或不合格肉品专用轨道及密闭不漏水的专用容器、运输工具和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设置暂存场所。4.4 屠宰工艺4.4.1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符合GB/T 17236的规定。4.4.2 工艺流程宜为生猪验收、静养、喷淋、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或剥皮)、吊挂提升、预干燥、燎毛、清洗抛光、去头、去蹄尾、雕圈、开膛、净腔、劈(锯)半、修整、计量与质量分级、副产品整理、冷却等。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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