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办法WORD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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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团公司)工程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充分体现工程项目评审的规范性、科学性,依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成立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主 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委 员: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发展规划部、非煤产业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机电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部部长兼任。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评委会”)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专
2、家评委会为非常设机构。由项目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工程项目评审需要,报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在项目评委会对工程项目评审前,首先进行专家评审。进行专家评审时,从集团内部专家库抽取专家,或从外部聘请专家,组成项目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兼任,根据所评项目需要推选1-2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第二条 专家评委会的职责负责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进行技术可行性和指定的某个专业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做为项目评委会进行项目评审时的依据和支撑。第三条 项目评委会的职责负责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报告进行全面的评审和论证,对项目是否具备立项条件、项目技术方案和项目投资可行性作出科学、客观
3、的判断,并提出正式评审报告,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重大投资项目报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批。非重大投资项目报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第四条 工作制度(一)专家评委会工作制度1、评审前准备工作(1)根据项目评审需要,由发展规划部提出项目需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意见,经项目评委会主任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2)发展规划部就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相关事宜,向专家评委会主任汇报,由专家评委会主任决定评审方案和拟聘专家。(3)会前3天发展规划部负责将项目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专家,通知项目主办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参会,准备评审汇报。2、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专家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4、评审专家、项目主办公司有关人员参会。评审会议程序:(1)项目主办公司汇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说明。 (2)与会专家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项目主办公司与与会人员释疑解答。(3)与会专家发表各自论证及评价意见,专家评审会主任综合各专家意见形成统一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委会评审意见,为项目评审委员会提供技术评审依据。(二) 项目评委会工作制度1、评审前准备工作(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对各分公司所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报告等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管理办法的要求,达到上会评审条件。(2)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在项目评审会议召开3天前将项目有关材料送达评审委员会成员
5、并通知项目主办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参会。2、项目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集团公司评委会成员、项目主办公司有关人员参会。评审会议程序:(1)项目主办公司汇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说明。(2)发展规划部介绍专家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提问,项目主办公司与会人员释疑解答。(3)评审委员会成员阐述各自评价意见。(4)主任或副主任进行总结,提出综合评价意见。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评审报告,为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根据办法编制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六条
6、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2: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提高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避免投资决策失误,使投资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冀中能源集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工程项目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等。第三条 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工程项目按投资额和投资性质的不同划分为重大项目和非重大项目。重大项目由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负责管理,非重大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管理。(一)重大项目1
7、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包括维简项目);2、冀中能源集团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3、利用国家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工程项目;4、对外合资1000万元以上的我方控股工程项目。(二)维简及上述规定之外的工程项目为非重大项目。第五条 选择投资项目须遵守以下原则:(一)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总体规划,突出主业,符合企业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二)项目投资规模与企业经营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结合;(三)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指从项目
8、的提出到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之前的准备工作。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三个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有重叠或交叉,但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编制依据。各阶段的审批与实施必须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部门编制。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文件原则上依次分别编制。非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和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第八条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上报冀中能源集团审批。上报材料及操作程序如下:一、 项目建
9、议书(一)二级单位需上报的文件和资料1、申请项目建议书请示;2、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初审意见;4、必要的支持性文件:(1) 项目的初步选址意见;(2) 环境保护初步意见;(3)涉及对外合资合作的项目需申报项目合作意向书草案、合作方资信状况说明、法律风险分析报告;(4)项目资金筹措说明;(5)其他须说明的事项。(二)项目建议书评审程序1、发展规划部对二级单位所上报项目建议书文件和资料进行初审,达到规定条件的准备评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退回补充完善。2、发展规划部将审核后的项目建议书及有关资料,分送集团公司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非煤产业部、法律
10、事务部等有关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发展规划部进行汇总。发展规划部根据各部门的评审意见,形成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草稿)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查。3、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草稿)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由发展规划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4、发展规划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拟定正式上报文件,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冀中能源集团审批。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二级单位需上报的文件和资料1、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2、相
11、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二级单位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对可研的评审意见;4、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会对可研报告的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优劣势分析、潜在风险分析、资金筹措等);5、必要的支持性文件:(1)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影响环境评价报告及其批复;(3)财务部门编制的资金筹措方案可行性分析结论以及财务负责人审查意见;(4)供电、供水、消防等方面建设条件落实证明文件;(5)冀中能源集团或集团公司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6)涉及对外合资合作的项目需出具合资合作协议草案、合作方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7)须说明的其他事项。(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12、的评审 1、发展规划部对二级单位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和资料进行初审,达到规定条件的准备评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退回补充完善。2、发展规划部将审核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要件,分送集团公司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非煤产业部、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发展规划部进行汇总。发展规划部根据各部门的评审意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草稿)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3、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发展规划部提交集团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4、可行性研
13、究报告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由发展规划部拟定正式上报文件,经董事长签发报冀中能源集团审批。三、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冀中能源集团负责重大项目初步设计的审定。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的初步设计初审后报冀中能源集团审查。项目的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等基本相同,并且初步设计的概算投资额不超过冀中能源集团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的10%,方可批复。项目的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等出现较大变更,或初步设计的概算投资额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该项目初步设计不予批复,须重新履行可行性研究
14、报告有关修改程序。第九条 非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非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批。 第十条 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的开工条件:一是必须有相应级别的发改委关于项目准入条件的核准或备案手续;二是必须有省国资委关于出资人准予项目建设的核准或备案手续;三是必须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根据办法编制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
15、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3: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提高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从而增强集团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冀中能源集团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兴企”和“科技兴安”,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内外部科技资源,建立
16、健全灵活高效的科技管理体系。以培育和提升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发展质量为目标,营造集团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工作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坚强后盾。第三条 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是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冀中能源科技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二)推进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三)组织集团公司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四)组织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评审。负责科技成果对上申报、鉴定与请奖等专项工作。(五)组织审定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的科技创新计划、科技基金提取与使用计划。(六)制定科技发展规
17、划、科技创新计划和报冀中能源集团的重点科技创新计划。组织实施经冀中能源集团批准后的重点科技创新计划。(七)对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第四条 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二)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集团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三)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四)科研经费的审定和监管,制定实施科技进步奖政策。(五)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六)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七)知识产权
18、专利技术的管理。(八)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第二章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第五条 科技创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全集团公司(含重大和重点)科技项目管理,各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集团公司对各子(分)公司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考核。第六条 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每年集团公司根据发展和生产实际情况,确立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科技创新重点研究方向。(一) 项目的来源1、上级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2、集团公司提出的战略性课题;3、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推荐的课题;4、其他课题。(二) 项目选项条件1、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2、具
19、有市场高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节能减排效果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三)项目确立程序申报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于每年十月五日前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经组织论证分类整理、筛选,报送集团公司决策,产生重大(需报冀中能源集团批复)、重要科技项目和一般科技项目计划,以正式文件下达。第七条 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研究小组,制定设计方案,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相应科技管理部门,经论证或审查通过后,签
20、订计划任务书。第八条 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研究类型、承担和拟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二)项目提出的理由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性;(三)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水平与发展趋势;(四)主要研究内容、依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规模与地点;(五)承担单位的研究条项目资金估算、工期安排;(六)主要技术关键及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七)取得成果后的应用推广前景、估算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九条 项目计划任务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研究类型、承担和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二)项目提出的理由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性;(三)目的、意义、国内外
21、现状、水平与发展趋势;(四)研究内容、依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规模与地点;(五)主要技术关键及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六)取得成果后的应用推广前景及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七)准备工作情况;(八)研究进度安排;(九)参加研究人员及分工;(十)经费预算;(十一)所需主要材料、仪器、设备;(十二)提出技术分析及论证结论意见;(十三)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十四)申报单位意见。第十条 研究小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参加项目的研究,并能熟练掌握关键技术,项目负责人应能掌握成果的全部主导技术,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保密。第十一条 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尽可能依靠公司自己技术力量完成,需要
22、外协或合作时,必须经冀中能源集团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技术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冀中能源集团和集团公司备案。与外单位合作时,项目主研单位必须是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第十二条 项目审批后,研究小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组织实施,一般不得延期。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报告,经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期满仍未完成者,视为违约,科技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中止计划任务书,取消项目计划,由承担单位管理,费用自理,已结算过的资金,从当年资金结算总额中扣除。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项目一年内没有实施,制定下年度计划时,予以取消。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
23、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审定的资金按期到位,以利项目顺利实施。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或鉴定(一)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和研究报告,经立项单位审查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或申请上级鉴定。(二)项目验收应严格遵循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该项目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三)冀中能源集团负责组织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进行验收或鉴定,集团公司负责对重要科技创新项目和一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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