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整治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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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环境整治申请书关于矿山环境整治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县矿业发展很快,但随着矿业经济的发展,大部矿山都对其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据调查,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面积逐年增加,大量矿山植被遭到破坏,因采矿引起的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山体崩塌,河流淤塞,矿山开发中产生的“废水、废渣”污染也十分严重,有的甚至长期影响着人们生产生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一、*县矿山环境整治现状 (一)*县矿山环境整治的主要措施近年来, 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矿山整治一直是县15项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全县上下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
2、可采区集聚”的总体要求,结合相关规定,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举措重拳出击整治矿山,20*年,全县52家矿山全部关停整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1、以总量减少为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整合关闭措施。一是对严重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国省道、重要景区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三是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确需保留的矿山,须经领导组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四是同一矿体存在多户企业开采和安全距离不足300米的露天矿山一律停产整顿,按要求整合后报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采。2、以生态恢复为
3、原则,严抓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对已关停或需要治理的矿山,采用多种方式开展矿山复绿治理。一是县政府在环境治理保证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二是相关部门积极申报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三是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多方筹资推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3、以产能合理为原则,严控原矿开采总量。严格核准县内矿石开采、就地加工总量,有效遏制生产盲目扩张和原矿外运状况,逐年提高矿石就地加工率,有效控制资源开发强度,储采比达到合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4、以税费足额征收为原则,严查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集中打击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开采矿产资源,证照不全,以盈利为目的利用高铁弃石加工等非法行为;二是排查整顿
4、矿山企业破坏生态环境、越界越层开采、超能力开采、安全隐患生产、超载抛洒运输、偷逃税费等行为。 (二)*县矿山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 1、整治工作权责仍需进一步厘清。矿山环境整治涉及矿产开发、生态重建、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众多领域,执法管理牵涉到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煤炭、安全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各部门的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直接影响整治效果。此外,国土部门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矿山企业基本上没有设置专门的环保岗位,矿山环境预测滞后,管理工作脱节。在矿山企业发展战略和项目决策中,重经济轻环境,走的仍然是“先污染、后整治”的道路,而整治又远远赶不上矿山对环境的破坏。2、欠缺高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税收和
5、财政政策方面尚没有形成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当前存在的废弃、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很大一部分与传统体制有关,当时矿山生产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也没有在成本中提留整治的费用。环境问题历史欠帐多,新老问题日积月累,整治工作的压力非常大。3、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法规的实施,为整治工作提供了较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开展此项工作以来,虽然企业的环境意识明显加强,但矿业权人为应付验收被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总体部署。4、整治技术相对落后。采矿活动必然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6、矿山整治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又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当前的技术投入和支持,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目前,*县尚无力对矿山环境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一方面历史上矿山开采本身缺乏技术指导,生产中和闭坑后均留下了很难恢复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效益,基本未设置矿山环境监测与保护机构,更谈不上投资矿山环境保护。特别是一些个体企业在开采中乱采滥挖严重,使原本就很脆弱的矿山环境破坏加剧。5、整治经费缺乏。矿区环境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由于*县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企业负担能力有限,矿山环境整治产业化尚未形成,缺乏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使得整治工作困难重重。
7、二、进一步推进*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几点思考(一)构建国土部门主导的管理新体制明确国土部门对矿山环境进行监测是当下的体制要求。只有进一步明确管理中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之间的责任,坚持监督、执法、指导和服务并重,努力为矿山企业解决困难,才能更好督促矿山企业变“先破坏、后治理”为“边生产、边治理、保环境、保发展”。(二)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1、企业是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责任者。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该成为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主体。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谁污染,谁治理”是一个经济原则,而不是技术原则,因为有些污染问题不是单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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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 环境 整治 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