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辅导报告讲义党课讲稿研讨发言学习解读计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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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辅导报告今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 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坚 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 督,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 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一、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在规则发布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适 用的法规制度主要是中央纪委199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 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 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特别是十九大后,中国共产党章程 修改、中华人民共
2、和国宪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 督执法工作规定出台等,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相关上位 党内法规和法律、工作方法等都有了新的变化和要求。一 些十八大前出台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制定依据、指导思想、 处理程序、处理方法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发 展要求,制定出台规则是法规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的 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处理检举控告 工作,将制定规则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9年工作 要点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 202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规则 ,以党内法
3、规的形式,由党中央对纪检监察的一个单项工 作立规矩、定制度,提出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对于增强 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 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需要。党的十九 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十九届四中全 会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 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处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 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 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制定规则为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坚持和 加强党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发挥党和 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及时
4、发现问题、掌握政治生态状 况,增强监督实效性,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 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二是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的需要。习近平总 书记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通过各 种途径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批评和建议。检举、控告 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 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 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 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制定规则有利于进一步 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 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
5、群众对党的 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三是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需要。十九届四中全会 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 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纪检监 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促进纪检 监察干部了解社情民意;对检举控告情况定期综合分析, 为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对举报失实的澄清正名, 保护干部谋事干事的积极性;建设覆盖全系统的检举举报 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制定规则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有利 于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督执纪执 法权在正确轨道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6、二、主要内容和特点规则共10章58条。一是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处 理检举控告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等内容;二 是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 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内容;三是 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作 风、保密、回避、提供保护等要求作出规范。主要内容特 点如下:(一)将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要求。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 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党中央制定规则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 领导的生动体现
7、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纪检监察工作 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规则将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穿处理检举控告全 过程。在指导思想上,规则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基本职责上,规则第三条强调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 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接收受理上,规则第十一条 明确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各级纪委 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 题的检举控告,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 同级党委下属党组织问题的检举控告,以体现党管干部原 则、加强党对
8、处理检举控告工作领导。在办理处理上,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 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以强化党委对处理 检举控告工作重要环节的审批把关。在综合运用上,规 则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 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 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 析报告,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第三十二条规定,纪检 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 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以增强政 治敏感性,发挥检举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作用,为党中央决策以及各级党委做好工作提 供
9、参考。(二)营造党员和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监督权 利有效行使。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是党和国家监督 制度的重要方面。规则将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 利作为重要立规目的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 重要原则,通过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畅通检举控告渠 道、规定检举控告人权利、保障监督权利,营造党员、群 众监督的良好环境,激发党员、群众监督积极性。1、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这是党员、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前提。一方面,规则第四条明 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3种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 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是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 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0、等党的 纪律行为;二是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 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 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是其他依照规定 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规则第十三条还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 包括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 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 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 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2、畅通检举控告渠道。一方面,明确党员、群众提出 检举控告的方式。规则第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 检举控告人
11、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应当予以接 收: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 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 映;向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另一方面,强调 专设部门和人员接收检举控告。规则第八条规定,县 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 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 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3、规定检举控告人权利。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了 检举控告人享有的6项权利,主要包括:一是申请回避权。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检举控告人有权“申
12、请与检 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第四十八条进一步明 确了需要回避的具体情形。二是申请保护权。第三十五条 第(四)项规定,检举控告人“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 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第四十九条 进一步明确,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 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 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三是获得表扬或者奖励权。 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检举控告人“检举控告严重 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对实名检举控告予以奖励的情形。4、切实保障监督权利
13、规则坚持问题导向,对纪 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中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作出严格 规范,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利。一是建立健全检 举控告保密制度。规则第四十七条提出了 4项具体要 求,包括对检举控告人信息、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等。 二是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被检举控告人不得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进一步规定,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 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 严肃处理。三是严禁擅自追查匿名检举控告人身份。规 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 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 信息。(
14、三)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 题。 规则第五章专章规定“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 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规 则作出这样的制度设计,强调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 有着深层次的价值考量和现实针对性,有助于形成检举控 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的积极导向,也是纪检监察机关 增强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质效、有效开展对检举控告人合法 权利保护的实际举措。规则根据相关上位党内法规, 对处理实名检举控告作出细化规定。1、对实名检举控告作出界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 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若干准则)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
15、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 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中国共产党党内 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规 定:“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规则第二十 四条明确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 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纪 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 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2、建立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告知反馈机制。中国共产 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 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规则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两个环节的具体反馈要
16、求,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 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 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二是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 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 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 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3、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 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的同时,规定“党组织应 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规则第四十七条要求纪 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 求,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
17、单位、住址 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 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 织、人员;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 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 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 人同意。4、建立奖励保护机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九 条规定:“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 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处理。规 则第二十八条明确实名
18、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 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 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规则第四十九条明确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 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 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 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被检举控告人 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 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 创业积极性。诬告陷害行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 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损害党员、干部 干事创业积极性。规则第八章设专章对诬告
19、陷害行为 的查处作出规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 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1、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党员权利保障条 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 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 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 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规则第三十九条明确 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 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 于诬告陷害。”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有利于引 导检举控告人依法有序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2、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若干准则
20、规定,“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 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规则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 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对属于诬告陷害的,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手段恶劣、造成 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 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 陷害的,应当从重处理。同时,规则第四十二条、四 十三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 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 不当利益,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3、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若干准则要求,对受
21、 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 澄清和正名。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对于受到错告 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对此,规则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 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批准后可以采取 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对受到错误 处理、处分的及时纠正。规则第四十四条还规定,纪 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做好被诬告陷害同志的 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 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五)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在正 确轨道上运行。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纪 检监察机关自身运行规
22、范化、法治化。规则将依规依 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作为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的重要内容, 把规范化、法治化理念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 作始终。1、坚持全流程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链条长、环节 多,必须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体现在每一个环节。在接 收环节,规则第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 人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 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当予以接收。在受理环节,规则 第十一条规定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强调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 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等。在办理 环节,规则第三章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移送、 向
23、上报送、向下转送以及内部反馈等工作机制,等等。2、突出关键环节审批。从严把关、严格审批,是消除 权力运行风险点的有效举措。规则共规定了9项应当 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上级党委、纪 检监察机关批准的事项,切实把处理检举控告权关进制度 笼子。比如,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检查部门对收到的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本机关分 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第二十条 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 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 办;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 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3、构建
24、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涉 及纪检监察机关多个内设部门,也涉及不同层级纪检监察 机关之间的协调运转。一方面,规则严格内部监督制 约,第十四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级 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的移送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八条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每季度向信访举报 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第十九条规定案件 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 规则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第二十条强调下级纪检 监察机关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久拖 不办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发函交办; 第二十二条明确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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