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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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办法(试行)为全面加强学校机关部门作风效能建设,使机关部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为目标,大力弘扬“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单位、服务师生员工”的服务意识,公正、客观地评价机关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机关部门及全体干部的积极性,有效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执
2、行力,形成全校同心合力攻坚克难、千方百计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为我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机关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综合评价工作,遵循激励与导向性原则、整体与综合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以及工作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分为两组:机关党政各部门,其中,纪监审办公室参评但不评优;群团与直属各单位。考评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评内容 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工作基础、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作风效能工作评价。从服务意识、服务成效、全局意识、协作精神、按章办事、廉洁履职
3、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者、所占权重见附件二。 三、考评方法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采集有关数据、投诉的受理、巡视员日常明察暗访以及征询收集意见等。相关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每学期不少于2次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平时考核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时考核工作小组打分的依据之一。 (二)年终考核 1、工作评价。 (1)工作评价是指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评对象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作风效能建设计划、平时考核情况等进行打分。打分实行等级评定,A表示优秀(分值为100分),B表示合格(分值为80分),C表示基本合格(分值
4、为60分),D表示不合格(分值为50分)。 (2)实行工作创新和获奖加分。 考评对象年度工作大胆创新,成效明显以及获奖的(以获奖通知、证书、奖牌或奖杯为依据),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工作创新的加0.5分/件,最多不超过2件。获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分,获厅级表彰(不含学校自行表彰)的加0.5分,对同一项内容的多次表彰以最高级别为准,不予累计。 加分由考评对象向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由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3)实行突出问题扣分。 存在下列突出问题并经查实的予以扣分: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违纪行为的扣1.5分,违法行为的扣2分
5、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行为的扣1分/起,违法行为的扣1.5分/起;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扣0.5分/起,违法行为的扣1分/起;工作人员对师生员工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或拒绝服务的扣0.3分/起;对师生员工的多次举报投诉在规定期限内应纠正未纠正的扣0.5分/起,经校领导批示后15天内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起;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5分/起。 扣分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打分表见附件三、附件四。 2、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以问卷满意度测评的形式进行,分别按“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满意”四类,对考评对象的服务意识、服务成效、全局意识
6、协作精神、按章办事、廉洁履职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民主评议表见附件五。 (2)民主评议人员为全体校领导和服务对象,各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评议总人数为300人左右。 (3)民主评议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校领导评议分值占30%,服务对象评议分值占70%。 问卷测评中“满意”分值为100分,“比较满意”分值为80分,“不太满意”分值为60分,“不满意”分值为50分。评议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评议对象 满意票数100+比较满意票数80+不太满意票数60+不满意票数50 问卷测评 = 得 分 满意票数+比较满意票数+不太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学校领导的
7、评议得分=问卷测评得分30% 服务对象的评议得分=问卷测评得分70% 民主评议得分=学校领导评议得分+服务对象评议得分 四、考评得分及结果运用 (一)考评得分 机关部门作风效能考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考评得分工作评价得分(加分、减分后)40%+民主评议得分60%。 (二)考评等次评定 作风效能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照考评的最后得分高低排序,每组评出20%优秀、50%良好、25%一般、5%较差。考评对象由于工作失误等原因,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考评对象在民主评议中“不太满意”和“不满意”得票之和超过40%(含40%),其当年的作风效能考评直接定为“较差”
8、等次。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其当年的作风效能综合评价不得评为优秀。 (三)结果运用 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作风效能奖惩机制,合理有效地运用考评结果。 1、考评对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给予表彰,考评结果作为其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评对象年度津贴分配总额在校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 2、考评对象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向学校递交书面整改意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取消其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领导班子成员5%的年度津贴,并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该考评对象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五
9、考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1、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纪监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工委、群团与直属单位党工委、后勤党委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平时有关数据的采集、明察暗访、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等日常工作以及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等。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师生员工的投诉。学校聘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巡视员若干名,负责对考评对象作风效
10、能建设情况的日常巡视和意见征询,巡视员每月将有关巡视情况、每学期将征询到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巡视员的有关开支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3、每年年终成立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工作小组,两个考核小组各由21人组成,2位分管书记分别担任组长,成员为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各14名,专家代表各6名。建立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和专家信息库,学院(部)党政负责人代表和专家代表从信息库中分别随机挑选。 (二)操作办法 1、机关部门作风效能考评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于当年12月初开始,12月底之前结束。 2、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得分的汇总,由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工作
11、小组初审后,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审定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以校党委名义发文,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评结果。 3、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考评意见和结果向考评对象进行反馈。 附件一:苏州大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对象 1、机关党政各部门(21个): 党委办公室(规划与政策研究室)、校长办公室(对外联络接待办公室、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纪监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部(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中心)、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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