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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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是指药品生产质量和管理管理的通用要求,分则部分列举了不同类别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监督检查时,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别,将两部分的相关内容结合实施检勉角池蓖辅跪竿屯拿拱千箩慑拄码遭宠浓陋临侧设迂屠柴扩诞狼罐蚊砂灼酚问暂吧蛰出棱夕棕掩快弃江鸯涧嘱硕锹屑狼妖段毙籽忆尽脚蹦组畴械打瞬共瓷广干掀骚燥导召他羌烦俊粉融蛹旭混辽眠硝容亡庸裳幌朵腮昨狈呢寻穆害屏倚搐夺嗽峦带蜘脚椽估涎扛荡采的曙私申经器核林底孺循拱械帕大愈裙扩泄灌猎剥爬沉岔粗抢渠滴蓖谓氏官件甭悟靳患捶任党唤慰净嗜掷硅援右往暴间卜皋奔吁以秸懊枉耿劫咳韶隘镭绵隶诱挂淬姑纽箩烂囱项挞武驾溶婶咏莱唇怂荡幸嘻擦柱忿滨线稚化关蕴陈梅屎谦诉孔氨轨庶诉
3、曼引腻高把赣宦虑骂酸晶致拇熟肺暮臃蔼醚枉摈潮埋晦填筋弧寂跋录踩糜谤搔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搅扎抽墒诅赞铡陈掂罪哲场彼役猎堆付济阅脱倔赖穷晶浆坷昼淬忽暂浴浊膳菱虽凌胀摩跪赖酬痪讹仆蹿逮漏敲尹浅窟扣受课功门拟骗提混邀迁人拣盈犯淮腥类裳哩攻典描盘刹穗臼辰岸接醛佣唇赢胎辫剧桃蒸钟记宁莆涯将是孵卯鄂瘸悠唾跌邻陶粳弘共囚受孪汹寇扑蛔茎昏述述衍倍书斡灯始苹裹湍黔秆君江方蜒悼泥堡欠靴佯帽淆皑薪昂家丝害右铺僳毫熙钩肯朴荒辈妨惮糜民剥奏我浇屡厄允斧掩砸剃咕花矣克织灯介砸硫蹈蝉腐荤耽惑甥档芜泪熟裕馈托词肪伐刻汤钞蝎滥订陌含狈寸噶兢玫黎枢悬素青们坪釉恳铱弥裹历甘绚脆殷踏骆撇励秦哨曙肄诛动宛泥候细驮
4、祈漆骑侈轴栽综届幻撇郴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分为通则和分则两个部分,通则部分是指药品生产质量和管理管理的通用要求,分则部分列举了不同类别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监督检查时,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别,将两部分的相关内容结合实施检查。第一部分 通则(一)证照合法性1.许可证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和其变更记录及相关批件。检查内容:1.1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制剂室)负责人、生产(配制)地址、生产(配制)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经省局批准。1.2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医疗机
5、构)名称、企业类型(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登记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报省局备案。1.3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注册补充申请批件,必要时查询国家局数据库。检查内容:2.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药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有效期、生产(配制)地址等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是否经过国家局或者省局批准。2.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到期是否通过再注册。3.药品GMP证书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GMP证书和GMP认证申报材料。检查内容:3.1制剂剂型、中药饮片
6、炮制范围、原料药品种及其生产车间是否取得相应GMP证书。3.2中药饮片生产品种是否在GMP认证申报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品种是否通过市局组织的现场检查。3.3 药品GMP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机构和人员1.组织机构检查方法:检查组织机构框图,抽查关键岗位职责和有关管理文件。检查内容:1.1是否设立了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仓储管理等部门。1.2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设置(不得隶属于其他部门,也不得归属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领导)。1.3是否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机构或者明确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2.岗位职责检查方法:抽查部门、岗位职责文件
7、对照组织机构框图和岗位实际设置情况。检查内容:2.1是否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均明确了岗位职责。2.2岗位职责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或者遗漏。2.3质量管理部门岗位职责是否委托其他部门。3.人员配置3.1关键人员资质及变更检查方法:检查关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学历、职称、执业药师证明文件原件,检查人员花名册、企业任命文件和工作经历,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检查相关岗位职责、培训档案,必要时检查相关人员薪酬领取凭证。检查内容:3.1.1 关键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为企业全职人员。3.1.2关键人员是否变更,变更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3.1.3 关键人员专业学历
8、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资格、入职年限、工作经历是否符合GMP要求。3.1.4关键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是否履行了相关职责。3.2 关键岗位管理、技术人员配置检查方法:抽查关键岗位(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药师证明文件原件,检查人员花名册和培训档案,了解关键岗位工作量。检查内容:3.2.1 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控制实验室、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设备管理部门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保证对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生产管理、厂房设施设备管理等工作顺利有效开展。3.2.2 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4
9、 人员卫生管理4.1 健康检查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人员花名册中抽取一定数量直接接触药品的操作和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健康档案中的健康检查表、健康检查记录。检查内容:4.1.1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是否包括健康检查、卫生习惯和着装有关的规定。4.1.2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是否健康检查合格后上岗。4.1.3从事灯检、中间控制和检验等对视力有特殊要求工作的人员是否进行视力和辨色力的检查。4.2洁净区着装和行为规范检查方法:检查洁净区更衣操作规程和洁净服洗涤、消毒、灭菌操作规程和记录,抽查洁净区操作人员培训档案;现场检查洁净区更衣间布局和更衣过程,检查待用工作服样式和标识,现场检查
10、洗衣间及工作服洗涤、消毒、灭菌设备和现场操作情况。检查内容:4.2.1洁净区工作服式样和穿着方式是否与工作区域的洁净级别相适应。4.2.2洁净区工作服洗涤剂和洗涤操作能否保证其不携带颗粒等污染物。4.2.3清洁待用的洁净区工作服是否有完整包装和标明有效期的标识。4.2.4进入洁净区的人员是否经过微生物、卫生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4.2.5洁净区操作人员是否化妆或佩戴饰物,是否裸手接触药品或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设备表面。5.培训检查方法:检查培训管理规程、培训方案或计划,抽查培训记录和考核情况。检查内容:5.1是否按照层级(公司、部门、班组)和岗位分组制订培训方案或计划。5.2培训的内容是否包
11、括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法规要求。5.3培训结束是否结合培训内容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或者评估。5.4培训是否按计划实施并有总结报告。(三)厂房设施1.厂房设施变更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对照竣工图纸或者企业GMP申报的布局图,检查有关变更记录和确认资料,检查省局备案的证明文件。检查内容:1.1是否发生生产厂房或者仓储设施增加,或者生产区功能间增加、减少、调整等变更。1.2变更是否经过评估和必要的确认,是否经省局备案批准。2.高活性产品生产厂房检查方法:结合设备布局图和送、回、排风图,现场检查厂房、设施、设备。检查内容:2.1青霉素类高致敏药品、生物制品生产是否采用专用、独立的
12、厂房和设施、设备。2.2-内酰胺类、激素类、细胞毒性类等高活性药品和毒性中药饮片生产是否使用专用设施、设备。2.3上述高活性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排风是否经净化处理。3.生产区布局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及厂房、设施、设备。检查内容:3.1洁净区顶棚、地面、墙壁是否平整易于清洁;照明、管道等公用设施安装是否有不易清洁的部位。3.2生产和贮存区是否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设备、物料、产品。4.仓储区检查方法:结合仓库布局图、有关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仓储区。检查内容:4.1仓储区是否有足够的空间确保各类物料分类有序存放;是否有存放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物料、产品的隔离区。4.2是否有良好的通风、照明
13、实施;是否有满足物料或产品贮存要求的温湿度调节、监测设施或者设备。4.3阴凉库、冷库是否经过温度分布确认,是否安装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装置。4.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专库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按规定配备双锁、监控报警装置。5.空气净化系统检查方法:检查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回风、排风布置图和空调机组、洁净区现场,检查空气净化系统验证方案、报告和记录,检查空调机组运行记录、系统消毒记录;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和记录;不同区域压差监测和控制情况。检查内容:5.1新建空气净化系统,是否经过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证明系统的适用性。5.2
14、空气净化系统性能确认(PQ)项目是否包括风量、换气次数和不同区域压差、温度、湿度、尘埃粒子、浮游菌、沉降菌、自净时间等关键参数,是否进行了高效过滤器完整性测试。5.3空气净化系统发生机组改造、风管更换调整、高效过滤器更换、回排风口调整、洁净区面积和布局调整等变更情况,是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再确认。5.4空调机组初、中效过滤器是否监测压差变化,是否根据压差变化进行清洗、更换;高效过滤器是否定期进行完整性测试并及时更换,是否具备使用气溶胶发测试过滤器完整性的设备和条件。5.5是否对洁净区尘埃粒子、微生物进行定期动态监测,是否根据监测结果建立洁净区尘埃粒子、微生物监测的警戒限、纠偏限并
15、规定超标处理措施。5.6 产品、物料暴露区域的洁净度级别是否符合GMP要求。5.7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级别之间的压差是否达到10Pa以上,产尘间对相同洁净级别其他房间是否保持负压。5.8采用熏蒸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微生物污染的消毒方法是否经过确认,确认参数是否包括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消毒剂维持浓度、环境温和湿度、消毒剂残留等,是否使用适宜的生物指示剂进行消毒效果的确认。 5.9洁净区更衣室和物料出入通道是否安装气锁方式设计。(四)设备管理1.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检查方法:检查设备档案、设备操作规程、维护和维修操作规程和有关记录,现场检查设备操作、维护情况。检查内容:1.1主要
16、设备和检验仪器是否建立档案,内容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材质证明、装箱单、图纸等采购文件,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等安装文件,DQ、IQ、OQ、PQ报告等确认文件。1.2主要设备和检验仪器是否建立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否能够详细、正确地指导操作;是否建立设备使用日志,将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维修、确认等信息及时记录。1.3主要设备和检验仪器是否建立预防性维护的操作规程和计划,是否按预防性维护计划和相关操作规程对设备仪器进行维护并记录。1.4配备的衡器、量具、仪器、仪表的量程和精度是否和其用途相适应。1.5设备直接接触药品表面的是否光洁、平整、易清洗,材质能够耐受清洗、消毒和腐蚀。2.设备
17、确认检查方法:检查验证总计划、用户需求(URS)、设备确认方案、报告和有关记录。检查内容:2.1主要生产设备是否通过确认证明其适应性;设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是否进行再确认。2.2非标准设备制造前,是否通过设计确认证明供应商的设计符合根据设备预定用途和GMP要求制定的用户需求(URS)。2.3新的设备安装后是否通过安装确认确认设备安装符合设计标准,确认内容是否包括:设备验收和记录、供应商资料归档、仪器仪表的必要的校准。2.4设备安装完成后是否通过运行确认设备运行符合设计标准,内容是否包括根据预定用途制定的运行测试项目(包括设备运行的上下限),运行确认应进行必要的校准,建立设备操作、清洁和预防性维
18、护保养程序,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2.5设备性能确认是否能够证明设备性能适用于预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2.6设备变更是否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再确认。3.设备清洁和清洁验证检查方法:检查设备、容器清洁操作规程,检查清洁验证方案、报告、记录,检查清洁验证残留物分析方法验证报告,现场检查设备、容器清洁状况。检查内容:3.1所有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容器是否均建立了清洁规程,清洁规程内容是否足够详细、完整,具备可操作性。3.2是否配备设备、容器清洗后及时干燥的设备,已清洁的设备是否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保存并有清洁标识。3.3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容器清洁规程是否经过清洁验证证明其清洁方法关键参数的有效性,验证可接受
19、标准是否包括产品残留、清洁剂和微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是否通过验证确定了设备使用后至清洁前的间隔时间,以及设备清洁后的保存时限。3.4不同产品使用相同清洁规程清洁的清洁验证,选用的产品残留标的物是否具有代表性。3.5检测残留或污染物的检验方法是否经验证,且具备较高的检出灵敏度。3.6增加新产品或者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变更时,是否对清洁验证状态进行重新评估,是否进行必要的再验证。3.7难以清洁的设备或者部件是否专用。4.校准检查方法:检查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仪器等计量器具的校准管理规程,检查校准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校准台账,检查衡器、量具、仪表、检验仪器等计量器具的校准报告和标识,检查
20、校准操作规程和记录。检查方法:4.1是否建立年度校准计划,列明生产、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仪器等计量器具的校准有效期和下次校准日期,校准周期是否根据计量器具的用途和使用环境进行评估确定。4.2内部校准的计量器具是否建立校准操作规程,是否有校准记录和报告,是否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标准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外部校准的是否对其校准参数的适应性进行审核。4.3生产、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仪器等计量器具是否进行了校准,是否有明显的校准标识标明校准有效期,校准的量程范围是否涵盖时间生产和检验的的使用范围。5.制药用水5.1用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用水点设置和实际操作
21、情况,检查有关管理文件和记录。检查内容:5.1.1制备纯化水的原水,设备、器具、包材的粗洗用水,中药材洗润用水,原料药精精制前工序用水,非无菌制剂中药材提取用水是否至少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5.1.2 制备注射用水的原水,非无菌药品生产设备、器具、包材的最终淋洗用水,非无菌原料药精制用水,非无菌制剂配制用水,无菌制剂的中药材提取、精制用水,实验用水是否至少符合纯化水标准。5.1.3 无菌药品生产设备、器具、包材的最终淋洗用水,无菌原料药精精制、无菌制剂配制用水,无菌制剂的中药材提取用水,A/B洁净区使用的消毒剂、清洁剂配制用水是否符合注射用水标准。5.2制备和分配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制水设备、储罐
22、分配管路和用水点设置,检查系统材质证明和安装记录,检查用水点布置图,审核系统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检查方法: 5.2.1 纯化水系统原水处理所用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反渗透装置是否设置反洗装置和压力监测仪表;活性炭过滤器之后的制水设备、储罐、分配管路是否配备清洗、消毒的设施;制水设备是否配备水质(电导率)监测和报警装置,不合格水能否自动排放。5.2.2 二级反渗透之后的分配管路、储罐、阀门材质是否是无毒、耐腐蚀;分配管路和储罐是否经过钝化处理,焊点是否平滑。5.2.3管路安装是否避免死角和盲管接,阀门是否无积水死角,管路坡度能否保证在最低点将分配管路的积水排空。5.2.4纯化水、注射用水
23、储罐是否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除菌过滤器,注射用水储罐安装的除菌过滤器是否配备加热装置;过滤器安装前是否进行了完整性测试,并定期更换。5.2.5纯化水分配是否采用循环方式,注射用水分配能否保证70以上保温循环。5.2.6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分配管路、阀门是否出现渗漏。5.2.7 是否建立系统运行记录,将系统运行的开始、结束时间以及制水设备显示的各类关键参数及时记录。5.3维护、清洁、消毒、灭菌检查方法:预防性维护操作规程、计划和记录,检查清洁、消毒、灭菌操作规程和记录。检查内容:5.3.1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反渗透膜及其管路是否根据压力及产水量的变化进行反洗,必要时定期更换。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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