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政法系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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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邵阳学院政法系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目 录一、教学过程管理制度2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4三、主讲教师守则9四、考勤制度及其奖罚细则 10五、听课评课制度 12六、教学质量管理若干规定 13七、严格教学管理规定 14八、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15九、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 24十、关于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的具体处罚规定 26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规定 28十二、资料室管理制度 30十三、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33十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35十五、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37十六、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43十七、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48十八、本科
2、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条例(暂行) 50十九、专业考察和教育见习管理办法 56二十、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7二十一、在校学生报考研究生管理条例(暂行) 59二十二、辅导答疑制度62二十三、教师岗位职责63教学过程管理制度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过程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实现教育职能的途径,同时也是教与学相统一的特殊活动过程。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为加强我系教学过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研室应遵照人才培养目标,并参照大学有关文件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 二、每学期由教科办根据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各系认真配备教师并上报任课教师及课程进度,经审定并报
3、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由教研室组织教材征订,根据教学准备质量标准确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四、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和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编制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课堂讲授、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五、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做好课程设计,编写教案,拟定考试方案 ( 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 。 六、对教师编写的课程教案,每学期组织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七、教师要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及现代多媒体技术,积极研制 CAI 课件,以取得最好教学效果。 八、教师教学要严格按教学进程和教学日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
4、课、调课或找人代课。 九、教师授课应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讲清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课堂授课的艺术性,注重学生综合分析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十、每学期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对教师的教案、讲稿、教学进度、教学纪律、课堂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将教学检查及评价结果整理归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十一、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应认真对待同行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十二、教师要根据课程的要求布置作业,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并及时细致地批改作业,做好登记。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 十三、教师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布置课程论文,并予以指导和检查,按规定评定课程
5、论文成绩。 十四、学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努力改进。在学期末完成本学期试卷及成绩分析和课程总结。 十五、课程考核见政法系考试管理制度 十六、毕业实习见政法系本科毕业实习工作规程。 十七、毕业论文见政法系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规程 十八、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未列事项见有关规章制度,本条列的解释权属政法系,自公布之日起即实行。 邵阳学院政法系 二三年十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巩固教育改革的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政法系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依据邵阳学院
6、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政法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 任课资格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课程主讲教师由教学任务所在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承担。 第三条 助教和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并应通过学校“教学关”的考核。 第二章 课堂教学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学时)数制定,经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主管部门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的标
7、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批准。 第五条 各门课程都要选用省、部统编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任课教师应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第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
8、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八条 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第九条 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
9、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相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 第十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严密的科学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证明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依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十二条 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
10、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十三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社会实践)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所在系和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章 课外指导 第十四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
11、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五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应在学期中途检查落实各门课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参考书,经常了解本室教师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的情况。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内容认真组织落实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完成规定的教学实践工作量。 第十八条 假期包括“五一”、“国庆”、寒暑假等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交详细活动方案,由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院批准,方可实施。 第四章 作业要求
12、 第二十条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将学生修读该课必须完成的作业作为学习成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门课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二十二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课程作业必须改满1/3。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
13、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20%。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考试日程由教务主管部门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
14、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应从试题(卷)库中调用试题。 第二十七条 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使用。 第二十八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
15、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事故查究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主考、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部和院教务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由主考教师认真、准确地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及时送交部教务秘书并报教务处备查。 第三十条 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 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
16、准,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应受评分者的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争取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一般地说,学生基本掌握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定的低限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了所学内容,完满地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只有那些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出具有开拓引伸和创新能力的才可取得优秀成绩。 第三十一条 阅卷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实行教研室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 第三十二条 对于部分有条件的课程,任课教师在考后应作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150人以
17、上的教学班可延长二天)将成绩单和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送交学生所在系教务秘书。 第三十三条 阅卷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阅卷任务。教师因故(事假,公假,病假)不能参与阅卷,且无其他方法完成阅卷任务,应报告教研室主任。每份试卷以2元计,从岗位津贴中扣除,由教研主任负责落实阅卷任务。 第六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四条 为整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
18、申请单,经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调、停课。 第三十五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课,教师因故要求调、停课,必须由教师或教务秘书到教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不得假借其它理由借用教室私自调课。已获同意的调课、停课,由教务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部有关领导。 第三十六条 教师不得携带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更不允许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
19、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政史系部务委员会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政法系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邵阳学院政法系二OO三年九月主讲教师守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2、主讲教师由教学任务所在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3、严格把握教学环节,认真备课、撰写详细教学讲义,不准使用旧教案讲课。4、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必须严格按照部安排的课表准时到指定班级上课,不得擅
20、自调课、代课和停课;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授课前或后必须检查学生听课人数,及时向部务秘书反映考勤情况;严禁教师无教案上课;严禁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5、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所有教师必须按学院、部要求布置作业,每门课程作业批改应在三次以上,作业成绩应及时登上学生平时成绩册,并按20比例,折合成平时成绩分,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6、从严制卷评卷。期末在教研室主任的安排部署下开展命题工作,试卷一式二份并附参考答案。题型、题量、分值的核定都必须符合学院的要求。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审定。严禁任课教师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考卷内容。期末阅卷集中进行,成绩统计工作未
21、结束之前严禁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成绩一经判定严禁更改。禁止教师收取学生礼品。试卷评阅完毕,各教研室应及时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交部务秘书存档。7、切实执行社会实践教学计划。在教研室主任组织下认真执行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组织校外实践活动(包括假日、假期)必须以教研室名义写出活动方案,经部负责人审定,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学院政法系二三年十月政法系考勤制度及其奖罚细则一、请假、销假制度1、全系教职员工应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凡需请一天假者,必须经系主管考勤的负责人同意,方能离校,除急病者外,一般不能请他人代办请假、销假手续,假期完毕,按时返校,及时销假。2、系负责人的请
22、假,必须把有关工作交待清楚,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能离校。3、教职员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三天以内者,须经系主要负责人同意,四天(含四天)以上者,分别由组织人事处或校领导批准。4、需请病假者(急病者除外),必须以医院或校医务所的证明为依据,持证明和请假条及时办理请假登记手续,患急病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5、党员请假,还需由总支负责人同意。6、原则上不准调课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二、考勤制度1、全系教职员工必须按时参加校、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活动(要求本系教职员工每周星期二上午来系办公室了解活动安排情况)。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2、教师应遵守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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