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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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4月目 录1.总则52.采掘(技术)计划管理82.1一般规定82.2采掘计划的编制82.3采掘计划的审批与上报142.4采掘计划的执行152.5采掘计划的调整162.6采掘计划的考核172.7采掘工程统计管理173.采掘设计管理193.1总则193.2采掘设计制图的基本规定223.3开拓设计313.4采准设计363.4.1一般规定363.4.2采矿方法选择413.4.3采场布置、划分与采场结构参数的选取433.4.4主要采切工程布置设计483.4.5探采结合543.4.6回采顺序553.4.7采场落矿553.4.8矿石搬运573.4.9矿柱
2、回采、采空区处理与地压灾害防治603.4.10采场通风613.5采场中深孔、深孔凿岩设计623.5.1采场中深孔、深孔排位设计633.5.2采场中深孔、深孔炮孔设计663.6采场中深孔、深孔爆破设计693.7井巷支护设计743.8施工组织设计773.9设计责任803.10设计的审核与批准813.11设计发放、存档与上报824.采掘施工生产技术管理844.1一般规定844.2井巷掘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884.3支护工程施工技术管理944.4采场中深孔、深孔施工技术管理954.5采场中深孔、深孔大爆破施工技术管理984.6浅孔采矿施工技术管理1084.7采场出矿1125.生产准备矿量管理1146.开
3、采顺序管理1167.井巷工程检查、维护与报废1188.地压及采空区、地表移动与塌陷区的管理1209.矿井通风管理12210.矿石损失、贫化管理1251. 总则1.1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生产矿山的采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为公司新上生产矿山项目采矿生产技术管理提供指导,满足公司生产矿山业务发展需要而制定的。1.2 本规定编制的主要依据有:(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3) 公司所属生产矿山的实际情况。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不适用于煤层共生金属矿、非金属矿山以及矿山建设与施工项目。1.
4、4 生产矿山的采掘设计、施工生产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规范,本规定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规范相抵触的,则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或技术标准为准。矿山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矿山开采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1.5 生产承包矿山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应执行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本规定与承包合同、协议有不符的,应以合同、协议为准。1.6 本规定参照和引用的主要法规、规范及标准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5、规程, GBl6423-2006 ; (4)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086-2001;(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AQ2013.1-4部分-2008;(7) 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国家安监局2011年;(9)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中国华冶技200931号;(10)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华冶技2009132号;(1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办法,中国华冶工字200721号;(12) 矿山施工生产指挥调度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冶生字20066号;(13
6、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中国华冶财2009168号。1.7 矿山采矿生产、技术工作须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基本方针,处理好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持合理的掘、采比例。1.8 坚持安全、合理的矿山开采顺序,保持阶段均匀下降。1.9 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降低矿山损失、贫化指标,改善和提高矿山开采技术经济指标。1.10 严格执行采场分期验收制度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及标准。1.11 矿山事业部应根据本规定实施情况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1.1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矿山事业部。2. 采掘(技术)计划管理2.1 一般规定2.1.1 生产矿山采掘计划的编制应执行集团公司已有的相关制度和本规定,生
7、产承包矿山需同时执行与矿山发包方签订的施工生产合同及相关协议。2.1.2 采掘计划分为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短期计划有月计划、季度计划和年计划,中长期计划有五年或十年计划。生产矿山不仅须编制短期采掘计划,而且应编制五年或十年中长期计划,以促进矿山生产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2.1.3 月度、季度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周期为每月、每季度和每年,中长期计划在矿山正式投产前应编制完成,之后根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按年调整和更新。2.1.4 采掘计划须按时编制完成,并及时履行审批和上报手续。2.2 采掘计划的编制2.2.1 各生产矿山经营计划部门或生产技术部负责本矿山采掘(技术)计划的编制,采掘计划应由矿山专
8、业人员进行编制,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2.2.2 采掘计划编制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对矿山的地质技术条件、矿山开采工艺技术、矿山当前生产实际、矿山设备、安全、成本、人员状况等各方面的企业内部因素和产品市场、法律、社会等企业外部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和优化,合理计划、布置、安排矿山生产,使矿山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2.2.3 采掘计划编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1) 遵循矿山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先采先掘的基本方针;(2) 根据矿山长远发展的需要,加强生产勘探工作和深部、周边部找矿勘探工作,合理安排开采顺序及开采部位,要求生产准备矿量能够满足矿山生产持续、平
9、稳发展的需要,承包矿山生产矿量的保有量应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3) 贯彻矿房与矿柱协调回采、采矿与充填按顺序进行的原则,提高采矿效率,缩短采场开采周期;(4) 充分回收和利用矿产资源,降低矿石损失和贫化;(5) 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原材料消耗指标和成本指标;(6) 充分挖掘矿山生产能力,完善和优化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系统。2.2.4 采掘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1) 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和指标,或者与矿山发包方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的矿山产量及其他指标;(2) 矿山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发展的总体目标及要求;(3) 矿山地质条件:矿石储量
10、生产准备矿量保有和分布等;矿体与岩石条件;生产勘探和地质找矿的现状、任务和目标;(4) 矿山开拓、运输、采矿工艺方法、通风、排水、风水电供应等实际情况;(5) 矿山人员、设备、财务、安全等状况;(6) 矿产品市场状况;(7)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2.2.5 采掘计划主要指标的确定:(1) 产值等财务指标:执行上级公司下达的经营承包指标,或根据矿山生产作业量指标计算确定;(2) 采矿、出矿、出矿品位、掘进、中深孔、探矿等生产作业量指标:根据矿山生产状况和发展需要及市场状况选取,保证矿山三级矿量保有合理,生产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矿山经济效益良好;(3) 贫化与损失率:根据矿山开采技术经济条件
11、以往经验和数据以及类似矿山实际指标选取;(4) 生产矿量保有指标:根据矿山开采技术经济条件、采矿方法工艺、生产能力等确定;(5) 设备能效指标:根据设备特点、开采方法、开采技术条件、设备操作技术水平,并参照历史经验和类似矿山后选取。(6) 承包矿山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执行合同规定,合同无约定的应根据上述要求与发包方协商确定。2.2.6 矿山中长期采掘计划编制的内容如下:(1) 生产勘探计划及矿区深边部找矿勘探计划;(2) 开拓与采准进度计划;(3) 采矿、出矿与充填作业计划和各年末地质储量、生产准备矿量平衡计划;(4) 排废与土地复垦计划;(5) 矿山采矿工艺、提升运输、通风、排水、选矿等系
12、统的更新、改造、升级计划;(6) 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升级与改造、安全设施购置与投入、职业安全与健康改进计划等;(7) 主要采矿设备更新、需求计划;(8) 矿山技术、经济指标计划;(9) 其他根据矿山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需要列入计划编制的项目;以上计划项目内容及指标应以年为时间单位分列。2.2.7 矿山中长期计划按照2.2.6条所列项目内容编制后形成文字说明、表格和必要的附图共三部分内容:(1) 文字说明:除了需要对上述2.2.6所列的各项内容做出说明外,还应分析和论证矿山生产能力衔接与延续、矿山生产发展的制约因素与解决办法等;(2) 表格部分:应包括以下表格:(a)生产勘探与
13、深部及周边找矿作业计划表;(b)开拓、采准作业计划表;(c)采矿、出矿、充填作业计划表以及各年末储量与三级矿量平衡表;(d)技术更新和改造计划表;(e)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表;(f)设备需求更新和改造计划表;(g)技术经济指标表。(3) 附图:开拓系统(示意)图。2.2.8 编制矿山年度采掘计划时需对影响矿山近期生产和远期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平衡,把矿山本年度的生产作为矿山长远计划中的一个环节来考虑,根据矿山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合理安排矿山各项生产任务和指标,综合考虑矿山采掘总量和三级矿量的平衡,将开拓矿量下达到中段 ,采准和备采矿量及掘进、探矿、凿岩、采出矿、充填等作业量下达
14、到采场。2.2.9 矿山年度采掘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文字说明部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预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计划任务安排,重点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和进度计划,实现计划所采取的重点生产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管理措施和设备管理措施,以及施工技术改造项目和三级矿量平衡情况等;(2) 表格部分:应包括以下表格:(a)产值计划表;(b)生产探矿作业计划表;(c)开拓、采准作业计划表;(d)中深孔、深孔凿岩作业计划表;(e)采矿、出矿及出矿品位、采场充填以及年末矿量保有平衡表等。2.2.10 矿山月度或季度计划为生产实施计划,是对年计划的细化和
15、局部调整,应在年计划指导下,结合矿山当前矿山生产实际状况进行编制,准确可行地将采矿、出矿、充填量下达到采场,掘进、探矿、凿岩等作业量下达到工作面。矿山月度和季度计划应包括简要、准确的文字说明和各种作业量表格。2.2.11 矿山生产的关键工程、关键线路应编列为采掘计划的重点工程,并进行重点管理、重点组织、重点考核。2.2.12 矿山月度、季度和年度计划表格格式执行中国华冶集团公司计划与统计管理办法中的对应的规定,无对应规定的可根据上述编制内容与条目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自行编制适合的表格。2.3 采掘计划的审批与上报2.3.1 月计划、季度计划编制完成后由矿山主管领导(项目部经理)批准下发并执行
16、2.3.2 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的审批:(1) 分公司下属矿山由矿山主管领导(项目部经理)组织矿山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后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下发执行;(2) 集团公司直属矿山由矿山主管领导(项目部经理)组织矿山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后报矿山事业部批准执行;(3) 承包矿山采掘计划的审批应同时执行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2.3.3 矿山各种采掘计划编制完成并合并到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后,按照集团公司计划与统计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矿山事业部和相关部门。2.4 采掘计划的执行2.4.1 生产矿山施工车间(队)和主要相关部门执行采掘计划的职责如下:(1) 施工车间(工段、分队)是计划的实
17、施单位,应根据采掘计划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和指标,确保计划能够执行到位;(2) 采掘计划编制部门是采掘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部门,需定期分析采掘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计划编制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督促施工车间(队)按时完成采掘计划;(3) 生产技术部门(采矿、地质和测量部门)是采掘计划执行的技术服务和监督部门,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服务,监督施工车间(队)执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2.4.2 矿山计划编制人员须加强矿山长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分析工作,掌握矿山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不断提
18、高采掘计划编制水平。2.4.3 矿山计划编制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生产变化适时调整。2.4.4 矿山事业部应统计和分析各生产矿山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分公司和生产矿山完成采掘计划任务和指标。2.4.5 矿山事业部应每年对生产矿山的采掘计划执行和生产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矿山采掘平衡与三级矿量平衡情况;(2) 矿山采出矿指标及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完成情况;(3) 矿山贫化、损失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4) 采掘技术方针政策及采掘顺序执行情况;(5) 矿山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2.5 采掘计划的调整2.5.1 当出现下属情况时,采掘计划应及时进行调整
19、1) 编制采掘计划的主要依据或者施工生产的主要条件发生变化;(2) 计划主要任务和指标不能够执行或无法按期完成而需要调整的;(3) 计划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要求差距大而需要调整的;(4) 上级公司或承包矿山发包方根据合同、协议规定要求调整的。2.5.2 调整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等执行本部分前述相关规定。2.6 采掘计划的考核2.6.1 生产矿山需建立采掘计划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把采掘计划任务和指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按月度和年度对生产车间(队)和相关职能部门采掘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6.2 分公司或子公司下属生产矿山的采掘计划完成情况由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考核。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将生
20、产矿山采掘(生产)计划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生产矿山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按月度和年度进行考核。2.6.3 集团公司直属生产矿山由矿山事业部制定考核制度和标准对其采掘(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7 采掘工程统计管理2.7.1 生产矿山需按照集团公司计划与统计管理办法及时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报表以及生产快报,由分公司合并报表后按时报送集团公司矿山事业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送集团公司生产统计报表中矿山生产主要作业项目要具体明确:(1) 开拓工程、生产探矿工程作业量要具体到中段名称和作业水平;(2) 采准、凿岩、采矿、出矿、充填作业量要具体到
21、采场;2.7.2 矿山事业部应建立各生产矿山主要生产任务和指标统计台账,并按月填写。3. 采掘设计管理3.1 总则3.1.1 采掘设计根据其设计阶段和设计项目种类可分为:开拓设计、采准设计、采场中深孔或深孔设计、采场中深孔或深孔爆破设计、矿柱回采及采空区处理设计、井巷支护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矿山技改设计以及其他种类的单项工程设计等。3.1.2 采掘设计是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所有采、掘工程应依据批准的设计施工,禁止无设计施工或设计未经审核、批准而施工。3.1.3 矿山日常生产使用的采掘设计应由本矿山采矿生产技术部门或矿山规定的相应的部门或人员完成,并经相关业务部门、总工程师以及主管矿长审
22、阅、批准后下发施工。3.1.4 新中段开拓工程设计、大型技术改造更新设计、各种重要的研究论证设计应根据设计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以及矿山实际条件,可选择由矿山自行设计或者外委设计研究院等机构完成设计。3.1.5 矿山事业部对生产矿山采掘设计工作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矿山事业部应定期对生产矿山的采掘设计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 本采掘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2) 采掘设计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情况。3.1.6 采掘设计文件一般应包括文字说明、(技术指标、工程量等)表格和图纸三部分内容。3.1.7 采掘设计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1) 采掘设计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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