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158号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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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建设2006158号 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20060817 发布 20060817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主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6年 8月17日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2006年北京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 铁建2006158号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已经审查,现予发布(另发单行本),用以指导客运专线无碴轨道施工。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标准技术所、中国铁道出版
2、社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06年8月17日前 言本技术指南是根据铁道部建设司2006年4月10日下发的关于尽快开展 编写工作的通知要求,借鉴国外高速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相关评估技术要求进行编制。本技术指南包括总则、术语、职责与要求、路基、桥梁、隧道、过渡段、综合评估与资料整理等8部分内容,对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具有指导作用。在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工作应结合线下基础的具体条件、客运专线各工程试验段的国外引进技术及咨询联合体的咨询意见进行。在执行本技术指南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客运专线的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及时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铁道科学研究院(北
3、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技术指南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本技术指南主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本技术指南参编单位: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技术指南主要起草人:江成、张千里、牛斌、邢后俊、彭泽仁、顾湘生、魏永幸、吴少海、刘远峰、刘名君、颜华、魏峰、张立国、王继军。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13 职责及要求24 路 基44.1 一般规定44.2 观测点布置和观测频次44.3 评估方法和
4、判定标准55 桥 梁65.1 一般规定65.2 观测点布置和观测频次75.3 评估方法和判定标准96 隧道106.1 一般规定106.2 观测点布置与观测频次116.3 评估方法及判定标准117 过 渡 段127.1 一 般 规 定127.2 观测点布置与观测频次127.3 评估方法和判定标准138 综合评估与资料整理13本技术指南用词说明15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17条 文 说 明171 总 则1.0.1 为指导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制定本技术指南。1.0.2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指导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
5、行研究确定。其它新建铁路采用无碴轨道时,可参照本技术指南。1.0.3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的重点应是线下工程的变形,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变形关系,成区段或全线实施。1.0.4 无碴轨道线下工程的变形量(包括变形监测网的建立、精度要求等)应符合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1.0.5无碴轨道铺设评估的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实际状况。1.0.6 线下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应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勘察、设计和施工资料应完整齐全。1.0.7 线下工程的设计应与施工组织相结合。当施工组织发生变化时,设计上应采取
6、必要的处理措施,确保线下工程满足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要求。1.0.8 铺设无碴轨道前,线下工程的主体应全部完工,检验合格。未完成的附属工程不得影响无碴轨道的铺设。1.0.9 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除参考本技术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无碴轨道用整体混凝土结构代替传统有碴轨道中的轨枕和散粒体碎石道床的轨道结构。2.0.2 变形线下结构由于荷载、环境等作用引起的随时间发生的位移。2.0.3 沉降基础设施在竖直方向产生的变形,包括下沉和隆起,向下为“正”,向上为“负”。2.0.4 工后沉降在铺轨工程完成以后,基础设施产生的沉降量。2.0.5差异沉降在铺
7、轨工程完成以后,路桥或路隧连接处的沉降差。2.0.6折角在铺轨工程完成以后,路基与桥梁或隧道间由于过渡段沉降造成的弯折角度。2.0.7曲线回归法 根据沉降观测数据分析回归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预测最终沉降和工后沉降的方法。3 职责及要求3.0.1 建设单位负责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工作,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单位实施。评估过程中各方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观测数据及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3.0.2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1 委托咨询单位或专业队伍进行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工作。2 根据设计要求及本指南的相关规定,制订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3 负责观测及评估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
8、训。4 对观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并建立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5 组织阶段评估工作,并及时将阶段评估结果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单位;评估工作完成后,提交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报告。6 检查、监督、协调、处理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3.0.3 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1 提交线路设计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线下工程变形观测断面、观测点布置等要求;变形计算报告,包括不同阶段的设计沉降值与时间的关系曲线等。2 对变形观测的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3 参与制订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实施细则。4 根据变形观测结果,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实时修正,并将设计预测的结果提交建
9、设单位。3.0.4 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1 负责线下工程变形的观测。2 参与制订变形观测和评估工作实施细则。3 变形监测网的建立。4 根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和本技术指南提出的相关要求,设置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并及时提交观测数据。5 负责观测设施的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受扰动或破坏。3.0.5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 参与制订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实施细则。2 对重要环节进行旁站监理。3 监督、检查观测设施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施工或外界的扰动和破坏。4 对施工单位的观测数据及时签字确认。3.0.6 委托的咨询单位或专业队伍应全过程对变形进行平行观测,并将路基作为监测的重点。平行观测的数量,一般地段
10、应不少于总测点的30。对于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等区段,平行观测的数量不应少于50。3.0.7 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4 路 基4.1 一般规定4.1.1 路基上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变形符合设计要求。4.1.2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4.1.3 观测期内,路基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
11、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4.1.4 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可进行必要的检查。4.2 观测点布置和观测频次4.2.1 路基沉降观测应以路基面沉降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4.2.2 路基沉降观测断面的设置及观测断面的观测内容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方法、路堤高度、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结合沉降预测方法和工期要求具体确定观测方案。4.2.3 沉降观测可在线路两侧地基、路肩和线路中心设置观测桩、在地基和基床底层的顶面设置剖面沉降管,或在线路中心设置沉降板。4.2.4沉降观测断面的间距一般不应大于50 m,地势平坦、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堑、高度小于5 m的路堤可放宽到100 m;地形、地
12、质条件变化较大地段应适当加密。4.2.5 沉降观测装置应埋设稳定(参照附录A),观测期间应对观测装置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2.6 沉降水准的测量精度为1 mm,读数取位至0.1 mm;剖面沉降的测量精度为8 mm/30 m。4.2.7 路基沉降观测的频次不低于表4.2.7的规定。当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观测。表4.2.7 路基沉降观测频次填筑或堆载预压一般1次/天沉降量突变23次/天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1次/天堆载预压或路基施工完毕第1个月1次/周第2、3个月2次/月以后1次/月无碴轨道铺设后第1个月1次/2周第2、3个月1次/月312个月1次/3月4.3 评估方法和判定标准4
13、3.1 评估工作应根据下列资料综合分析:1 路基沉降观测资料。 2 路基地段的线路设计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沉降计算报告(包括不同阶段的设计沉降值与时间的关系曲线)等相关设计资料。3 施工过程、施工核查以及填料、级配、地基和压实检验情况等施工资料。 4 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4.3.2路基沉降预测应采用曲线回归法,并满足以下要求:1 根据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观测数据作多种曲线的回归分析,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不应低于0.92。2 沉降预测的可靠性应经过验证,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预测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 mm
14、3 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最终的沉降预测时间应满足下列条件:s(t)/s(t=)75%式中 s(t)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s(t=)预测的最终沉降值。注:沉降和时间以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为起始点。4.3.4 设计预测总沉降量与通过实测资料预测的总沉降量之差值不宜大于10mm。5 桥 梁5.1 一般规定5.1.1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和梁体长期变形等符合设计要求。5.1.2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2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5.1.3观
15、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5.2 观测点布置和观测频次5.2.1桥梁变形观测应以墩台基础的沉降和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变形为主,涵洞除应进行自身的沉降观测外,尚应进行洞顶填土的沉降观测。5.2.2 岩石地基、嵌岩桩基础的桥涵基础沉降可选择典型墩(台)、涵进行观测;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徐变变形观测可每30孔选择l孔进行;其余桥梁变形观测应逐跨、逐墩(台)布置测点,涵洞应逐个布置。5.2.3 桥涵基础沉降和梁体
16、徐变变形的观测精度为l mm,读数取位至0.1 mm。5.2.4墩台观测点布置及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墩台沉降观测点可在墩顶、墩身或承台上布置,每个墩台的测点总数不应少于4滚。观测点的埋设参照附录A进行。 2 墩台基础施工完成至无碴轨道铺设前,应系统观测墩台沉降。沉降观测阶段及频次宜按表5.2.4的规定进行。表5.2.4 墩台沉降观测频次观测阶段观测频次观测期限观测周期备 注墩台基础施工完成/设置观测点墩台混凝土施工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承台回填时,测点应移至墩身或墩顶预制梁桥 架梁前全程1次周预制梁架设全程前后各1次附属设施施工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桥位施工桥梁制梁前全程
17、1次周上部结构施工中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附属设施施工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架桥机(运梁车)通过全程前后各1次至少进行2次通过前后的观测桥梁主体工程完工无碴轨道铺设前6个月1次周岩石地基的桥梁,一般不宣少于2个月无碴轨道铺设期间全程1次天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24个月03个月1次月工后沉降长期观测412个月1次3个月1324个月1次6个月 注:测试基础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5.2.5预应力混凝土梁观测点布置及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体变形观测点应设置在支点和跨中截面,每孔梁的测点数量应不少于6个。 2 自梁体预应力张拉开始至无碴轨道铺设前,应系
18、统观测梁体的竖向变形。预应力张拉前为变形起始点,变形观测的阶段及频次宜按表5.2.5的规定进行。表5.2.5 梁体竖向变形观测频次观 测 阶 段观 测 频 次备 注观测期限观测周期梁体施工完成/设置观测点预应力张拉期间全程张拉前后各1次测试梁体弹性变形桥梁附属设施安装全程安装前后各1次测试梁体弹性变形预应力张拉完成无碴轨道铺设前2个月1次/l、3、5d,后期1次周无碴轨道铺设期问全程1次天无碴轨道铺没完成后24个月03个月1次月残余徐变变形(长期观测)412个月1次3个月1324个月1次6个月注:测试梁体徐变变形时,应同时记录梁体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5.2.6 涵洞观测点布置及观
19、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涵洞边墙两侧应设置沉降观测点,测点数量不少于4个。观测点的埋设参照附录A进行。 2 涵洞施工完成至无碴轨道铺设前,应系统观测涵洞的沉降。沉降观测的阶段及频次可参照表5.2.6的规定进行。 3 涵洞顶填土沉降的观测应与路基沉降观测同步进行,观测点布置和观测频次参照第4.2节执行。表526涵洞沉降观测频次观测阶段观测频次备 注观测期限观测周期涵洞基础施工完成/设置观测点涵洞主体施工完成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观测点移至边墙两侧洞顶填土施工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架桥机(运粱车)通过全程前后至少进行2次通过前后的观测涵洞完工无碴轨道铺设前6个月1次周岩石地基的涵洞
20、一般不宜少于2个月无碴轨道铺设期间全程1次天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24个月O3个月1次月工后沉降长期观测412个月1次3个月1324个月1次6个月注:测试涵洞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5.3 评估方法和判定标准5.3.1评估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 桥涵沉降及变形观测资料。2 桥涵地段线路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桥涵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沉降计算报告(包括不同阶段的设计沉降值与时间的关系曲线)、预应力混凝土梁徐变变形计算报告等相关设计资料。3 施工过程、施工核查、施工记录和原材料检验情况等施工资料。4 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5.3.2 桥涵基础沉降分析
21、评估应采用曲线回归法。对于预制梁桥,基础沉降应按墩台混凝土施工后、架梁前及架梁后三阶段进行;对于原位施工的桥梁及涵洞,基础沉降应根据实际施工状态及荷载变化情况,划分多个阶段。1根据桥涵实际荷载情况及观测数据,应作多个阶段的回归分析及预测,综合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应不低于0.92。首次回归分析时,观测期不应少于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3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不应少于1个月。2 利用两次回归结果预测的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两次预测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3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不应少于1个月。3 桥梁主体结构完工至无碴轨道铺设前,沉降预测的时间应满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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