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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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1条 为加强客户身份辨认工作,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机制,提高本行防范洗钱风险和反恐怖融资的能力,根据x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辨认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依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属性,并斟酌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不是为外国政要等相干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延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剂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
2、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第3条 在我行开立有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的客户,均应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第4条 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展开应遵守风险为本、审慎性、延续性和保密性原则。 风险为本原则:各支行应建立健全适当、有效的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监控客户洗钱、恐怖融资等犯法活动的风险。 审慎性原则:各支行应充分了解、掌握客户身份信息和业务背景情况,并认真、客观、审慎地对客户风险进行划分。 延续性原则:各支行应密切关注客户,在对客户身份进行延续辨认的基础上,根据客户身份、经营范围、交易性质、经营区域、交易方式等情况的变化,
3、延续跟踪分析客户,适时调剂客户的风险等级。 保密性原则:支行应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严禁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行内外单位(机构)、个人泄漏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5条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所需客户基本信息应包括: 1、个人客户的国籍、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经济状态、主要资金来源和去向、交易频率、交易范围等信息。 2、单位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财务状态、交易频率、经营范围、主要交易对手和交易对手所处地区、分支机构散布和单位负责人的资信情况、是不是有不良行动记录等信息。 各支行还可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了解与其有关联的人(单位)的信息。 第6条 各支
4、行新开户10日内进行等级划分,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最少每半年进行1次审核。 第7条 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3类,即高风险类、中风险类和低风险类。 第8条 客户风险等级应根据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交易行动特点、业务性质和其他相干情况予以划分。 各支行在展开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应充分斟酌洗钱风险决定性要素。如出现风险决定性要素,则不论其它情况,均应将客户评定为高风险等级。 洗钱风险决定性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是不是与已知的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犯法等个人或单位名单特点符合或与之产生交易;客户是不是存在因知悉身份资料将被调查而中断交易的行动;客户是不是存在化整为零、回避大额交易监测的行动
5、客户是不是有与其身份和职业不符的大额交易等。 第9条 客户风险等级按以下标准划分。 1、符合以下任1条件(风险决定性要素)的,应评定为高风险类客户: 1、客户国籍或住所地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或地区可参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的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2、客户身份与我国或联合国安理睬或与我国签订协议的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地区)发布的恐怖份子、恐怖份子嫌疑人或受制裁个人相同;3、客户与我国或联合国安理睬或与我国签订协议的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地区)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份子或恐怖份子嫌疑人产生交易来往的;4、客户存在因知悉身份资料、交易信息等将被调查或正被调查而中断交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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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客户 风险 等级 划分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