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广西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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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8 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5号)有关要求,为有效推动广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强化节能监督考核量化依据,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客观评价标准,促进公共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12月提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需求,并会同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开展起草工作。(二)目的意义本标准制定了广西壮族
2、自治区各地市、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值。标准中的约束值为强制性指标,可以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节能管理提供依据,为节能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标准中的基准值可以为未达到能耗定额指标要求的公共机构在运行中实施节能审计、节能改造等措施提供目标;引导值可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标杆。实施本标准后,能进一步明确能源消耗的合理范围,引导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运行,同时能激励不同地市同类型公共机构相互学习节能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三)主要工作过程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签订项目合同,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并确定任务分工。2020年1月,在
3、收集和分析各地区相关建筑能耗定额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区气候与用能差异,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存在差异的特点,总结提炼相关经验,形成标准初稿,征求行业专家和企业意见,并修改完善。2020年5月,起草组根据各地区公共机构提交的问卷调查信息表数据,确定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影响因素与修正系数,形成标准征求意见讨论稿。2020年6月至10月,经征求各设区市、各有关专家意见,在多次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征求意见稿)(四)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二、标准编制总论(
4、一)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1号令)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4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国管节能201687号)5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 和应用指南(试行)6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7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8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9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10 GB/T 31342-2014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11 GB/T 32019 公共机构能源管
5、理体系实施指南12 GB/T 34913-2017民用建筑能耗分类及表示方法13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4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5 GB/T 51161-2016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二)标准制定原则1. 标准制定符合标准编写要求标准的制定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标准的组成要素。2. 科学合理性原则标准的制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用能特点,参考各省市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考核评价经验,综合考虑公共机构正常运行需要、未来发展空间需求以及节能技术产品的节能效果,采用统计分析法和技术测
6、算法相结合的技术方法编写。3. 可操作性原则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层级、行政辖区的公共机构,参考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和能源资源消费计算方法制定,以提高该标准的可操作性。4. 先进性原则标准的制定充分参考各地区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的相关能耗限定额标准及相关已发布的公共机构标准,将广泛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5. 协调性原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在参考国家、行业、地方关于能耗定额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编写,标准中的基础通用要求力求与国家、行业标准始终保持高度统一,做到相辅相成,继承连贯。三、标准主要内容说明本标准结果框架主要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
7、3.术语和定义;4.主要技术指标;5.能耗定额指标;6.能耗统计范围;7.能耗统计计算方法;8.节能量交易定价指标;9.管理措施等部分。本标准是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国家机关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场馆类、其他类等公共机构运行阶段能耗的计算、评价、考核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管控。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各等级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等。本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同地市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划分范围,明确能源消耗评价指标体系,参考相关标准、2016年-2019年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平台数据及能耗调查问卷等对公共机构能耗指标进行约束。为便于公共
8、机构在设计、施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与执行条文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一)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充分考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全社会示范带动的影响力,指标的制定是全面覆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同地市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做到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都有对应的指标管理范围,为每家公共机构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指标管理体系。(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结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源管理
9、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等工作制定,并参考与能耗计算、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审计、民用建筑等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三)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主要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的定义、能源消耗指标体系术语,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以上引用标准中的定义和内容。本说明只列入与该标准直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公共机构、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数据中心机房电源使用效率等术语。1. 公共机构(Public Institution)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10、和团体组织。2. 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Agencies)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用能特点与行政机关相类似的事业单位(除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和团体组织。3. 教育机构(Educational Institution)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初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等,初等教育机构即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其他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进修学校等不属于以上四类教育机构。4. 医疗机构(Me
11、dical Institutions)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医疗机构。一级医院是指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二级医院是指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至500张之间);三级医院是指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5. 场馆机构(Venue Institution)由组委会以及/或者其合作伙伴/代理机构来经营的极为重要的地点,包括体育场馆、科技场馆、文化场馆等场馆机构。6. 其他机
12、构(Other) 不包含在以上机构类型的公共机构。7. 约束值实现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8. 基准值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水平。9. 引导值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升能效的努力目标。10.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使用过程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际消耗的建筑能耗(包含电耗、气耗)。11. 人均综合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核定用能人数平均消耗的综合能耗(包括电耗、油耗、气耗)。12. 数据中心机房电源使用效率(PUE)在统计报告期内,数据中心机房消耗的所有能源(包括IT设备用能、空调用能、照明与插座等附属设备用能)与IT设备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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