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11001775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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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 110017.75-2012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10017.76-2012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7-5部分:配置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ion smart system in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Part 7-6: Configuration Specification of ancillary facilities in power plants/substations2012-XX-XX 发布 2012-XX-XX 实施中国南
2、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I目 次前 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原则25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要求25.1二次设备间配置要求25.2电源配置要求25.3空调配置要求45.4屏、柜配置要求55.5户外柜配置要求75.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要求95.7视频及环境监控设备配置要求9前 言为落实公司二次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提高电网一体化运行水平,解决二次系统种类繁杂、运行信息割裂、缺乏统一的建设和运行标准等问题,经研究国内外电网运行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思路和实践案例,提出建设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的总体解决方案。为推进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
3、智能系统系列标准。本次发布的系列标准是2012年版,适用于2013年起开始可研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指导公司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网、省、地(县)主站和厂站系统建设。本系列标准分为8部分共73篇,第一部分为总则,共2篇,描述了标准体系和术语定义;第二部分为架构,共3篇,描述了系统总体、主站和厂站架构和原则;第三部分为数据,共13篇,描述了数据源、数据架构和数据交换等要求;第四部分为平台,共6篇,描述了系统平台和OSB总线相关要求;第五部分为主站应用,共26篇,描述了主站端系统各模块功能要求;第六部分为厂站应用,共16篇,描述了厂站端系统各模块和装置的功能要求;第七部分为配置,共5篇,描述了系统主站
4、和厂站配置和标准化接线要求;第八部分为验收,共2篇,描述了系统主站和厂站验收技术管理要求。标准体系结构如下表所示:标准名称部分篇编号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第1篇:基本描述Q/CSG 110017.11-2012第2篇:术语和定义Q/CSG 110017.12-2012第2部分:架构第1篇:总体架构技术规范Q/CSG 110017.21-2012第2篇:主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Q/CSG 110017.22-2012第3篇:厂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Q/CSG 110017.23-2012第3部分:数据第1篇:数据源规范Q/CSG 110017.31-2012第2篇:厂站数据
5、架构Q/CSG 110017.32-2012第3篇:主站数据架构Q/CSG 110017.33-2012第4篇:IEC61850实施规范Q/CSG 110017.34-2012第5篇:电网公共信息模型规范Q/CSG 110017.35-2012第6篇:全景建模规范Q/CSG 110017.36-2012第7篇:对象命名及编码Q/CSG 110017.37-2012第8篇:基于SVG的公共图形交换Q/CSG 110017.38-2012第9.1篇:数据接口与协议.厂站主站间数据交换Q/CSG 110017.39.1-2012第9.2篇:数据接口与协议.横向主站间数据交换Q/CSG 110017.
6、39.2-2012第9.3篇:数据接口与协议.纵向主站间数据交换Q/CSG 110017.39.3-2012第10篇:通用画面调用技术规范Q/CSG 110017.310-2012第11篇:公共图形绘制规范Q/CSG 110017.311-2012第4部分:平台第1篇:主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Q/CSG 110017.41-2012第2篇:厂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Q/CSG 110017.42-2012第3.1篇: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服务注册及管理Q/CSG 110017.43.1-2012第3.2篇: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OSB功能Q/CSG 110017.43.2-2012第
7、4篇:安全防护技术规范Q/CSG 110017.44-2012第5篇:容灾备用技术规范Q/CSG 110017.45-2012第5部分:主站应用第1.1篇:智能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与交互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1.1-2012第1.2篇:智能数据中心.全景数据建模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1.2-2012第1.3篇:智能数据中心.数据集成与服务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1.3-2012第2.1篇:智能监视中心.稳态监视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2.1-2012第2.2篇:智能监视中心.动态监视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2.2-2012
8、第2.3篇:智能监视中心.暂态监视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2.3-2012第2.4篇:智能监视中心.环境监视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2.4-2012第2.5篇:智能监视中心.节能环保监视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2.5-2012第2.6篇:智能监视中心.在线计算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2.6-2012第2.7篇:智能监视中心.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2.7-2012第2.8篇:智能监视中心.在线预警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2.8-2012第3.1篇:智能控制中心.手动操作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
9、53.1-2012第3.2篇:智能控制中心.自动控制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3.2-2012第4.1篇:智能管理中心.并网审核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1-2012第4.2篇:智能管理中心.定值整定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2-2012第4.3篇:智能管理中心运行方式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3-2012第4.4篇:智能管理中心.离线计算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4-2012第4.5篇:智能管理中心.安全风险分析与预控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5-2012第4.6篇:智能管理中心.经济运行分析与优化
10、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6-2012第4.7篇:智能管理中心.节能环保分析与优化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7-2012第4.8篇:智能管理中心.电能质量分析与优化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8-2012第4.9篇:智能管理中心 .统计评价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9-2012第4.10篇:智能管理中心.用电管理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10-2012第4.11篇:智能管理中心.信息发布类功能规范Q/CSG 110017.54.11-2012第5.1篇: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技术规范Q/CSG 110017.55.1-2
11、012第5.2篇: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功能规范Q/CSG 110017.55.2-2012第6部分:厂站应用第1篇:智能数据中心功能规范Q/CSG 110017.61-2012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功能规范Q/CSG 110017.62-2012第3篇:智能控制中心功能规范Q/CSG 110017.63-2012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功能规范Q/CSG 110017.64-2012第5篇:厂站运行驾驶舱功能规范Q/CSG 110017.65-2012第6篇:智能远动机功能规范Q/CSG 110017.66-2012第7.1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通用技术条件Q/CSG 110017.67.1-
12、2012第7.2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测控装置Q/CSG 110017.67.2-2012第7.3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运行记录分析装置Q/CSG 110017.67.3-2012第7.4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在线监测装置Q/CSG 110017.67.4-2012第7.5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合并单元Q/CSG 110017.67.5-2012第7.6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智能终端Q/CSG 110017.67.6-2012第7.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工业以太网交换机Q/CSG 110017.67.7-2012第7.8篇:厂站装置功能及
13、接口规范.调速器Q/CSG 110017.67.8-2012第7.9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励磁控制器Q/CSG 110017.67.9-2012第8篇:智能配电终端功能规范Q/CSG 110017.68-2012第7部分:配置第1篇:主站系统配置规范Q/CSG 110017.71-2012第2篇: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Q/CSG 110017.72-2012第3篇:主站二次接线标准Q/CSG 110017.73-2012第4篇:厂站系统配置规范Q/CSG 110017.74-2012第5篇: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Q/CSG 110017.75-2012第8部分:验收第1篇:主站系统验收规范Q
14、/CSG 110017.81-2012第2篇:厂站系统验收规范Q/CSG 110017.82-2012本规范是该系列标准的第7部分第6篇。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起草。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供电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余江、马帅、吴丽颖、伦振坚、刘继权。11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7-5部分:配置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
15、智能系统的厂站辅助设施配置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本规范适用于网、省、地县、配各级主站和10kV及以上厂站试点的规划、设计、采购、建设、验收、运行、升级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 11287-2000 电气继电器 第21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1篇: 振动试验(正弦)GB 14537-1993 量度继电器和保
16、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900.1-2008 电工术语基本术语GB 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DL/T 5035-2004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范DL/T 5136-2001
17、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6-2005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 5218-2005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5-2005 220kV500kV变电所通信设计技术规定JB/T 5777.2-2002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Q/CSG 110017.12-2012。4 总体原则厂站辅助设施配置应力求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积极慎重地采用和推广经过鉴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并不断总结经验,为辅助设施的标准化生产创造条件。5 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要求
18、5.1 二次设备间配置要求a) 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二次设备间包括主控制室、计算机室、继电器室、继电器小室(下放布置)、蓄电池室、直流配电室、通信机房。b) 二次设备间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c) 对有人值班厂站、主控制室、计算机室、继电器室、继电器小室(下放布置)、蓄电池室、直流配电室、通信机房、通信电源室应装设事故应急照明。事故应急照明宜兼做正常照明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电源。无人值班厂站原则上可不设应急照明,个别可根据用户要求设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在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急照明灯具应优先采用开启式灯具。d) 蓄电池室内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室内照
19、明线线宜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应装设开关和插座。e) 站内有人值班、办公、生活的房间及工艺与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f) 厂站的控制室、计算机室、值班室、继电器室、继电器小室(下放布置)、通信机房及其他工艺、设备要求的房间宜设置空调。g) 二次设备间火灾探测器选用感烟型或吸气时感烟型。h) 浸、门禁、SF6气体、风力等)的实时监测及应用,实现厂站内设备工况远程监视、远程操作辅助监视、现场工作行为监督、事故及障碍辅助分析、应急指挥及演练、反事故演习、各类专项检查等功能。i) 厂站应设置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对厂站视频信息和环境信息(包括温湿度、水二次设备间设置屏蔽网,防止频率为15MH
20、z以下的电磁波。屏蔽网可采用40mm4mm的扁钢在设备间屋面和四周焊接成2m2m的方格网,并和周边接地网相连,门窗沿周边敷设扁钢后接地。5.2 电源配置要求5.2.1 直流电源负荷及其电源供电方式a) 直流负荷包括电气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操作机构直流电动机、站内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远动、通信和事故照明等负荷。b) 直流电源供电回路分为环形供电方式和辐射供电方式。环形供电网络干线或小母线的二回直流电源应分别经直流断路器接入两段直流母线,正常时为开环运行。环形供电网络干线引接负荷支路应设置直流断路器。c) 各间隔单元控制电源与保护装置电源直流供电回路应在直流馈线屏处分开。d)
21、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两套安稳装置、两组跳闸回路、等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系统双重化的两套保护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应时,每套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回路直流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e) 110kV及以下线路,其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f) 110kV主变,其各侧后备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相应侧断路器控制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g) 继电器室或继电器小室的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应与对应的保护及安稳装置电源共用一组直流电源,二者在屏柜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h) 合并单元工作电源宜与本间隔保护装置工作电源共用一组直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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