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选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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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021年我县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今年又是村(居)委会任期改为五年后的首次村级组织换届,为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的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
2、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新阶段要求、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村(居)委员会班子,为深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在基层落实落地,在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篇章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工作目标与工作纪律(一)工作目标按照省、市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的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将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人选进村委会,对“10+3”的对象不得进入村(居)委会班子。按照全面推行、应挑尽挑的原则,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一般要设置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鼓励和支持村(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居)委会下属机构、村(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党员依法依规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选举,力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村(居)委会候选人过半数为党员,村(居)民代表过半数由党员当选。10月中旬基本完成村(居)委会换届,1
4、1月底前进行攻坚扫尾,主要是集中力量抓好重难点村(社区)的换届工作。(二)工作纪律1.严明换届纪律。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细化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列出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严肃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损害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2.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村霸”问题整治力度。纪检监察机
5、关和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等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查处换届选举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3.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换届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理。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乡(镇)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要加大选举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
6、早处理,确保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社会稳定。三、明确责任(一)明确领导责任。按照省、市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实行县、乡(镇)领导挂钩包村、具体指导。各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直接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对正式候选人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和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竞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对竞选承诺内容进行把关后存档备案。(二)明确部门职责。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切实做到统一摸底调研、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督促指导的“6个统一”。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统筹抓好村
7、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县民政局要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督;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要包干到乡镇,做到力量全下沉、指导全覆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纪委监委要牵头做好换届选举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要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恶意炒作;县财政局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做好换届前的村级财务审计,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等;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要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依
8、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县信访局要及时做好涉及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县武装、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村民兵营、团支部和妇联会等配套组织建设工作。四、建立选举工作机构(一)县、乡镇选举机构。县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县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导小组下设选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会堂第十会议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应上报县指导小组备案。(二)村级选举机构。村级选举机构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
9、是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村党组织成员应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五、时间安排和选举方式(一)时间安排全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8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前基本结束,11月底前全面完成。(二)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六、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选举准备、确定选举日、选举动员、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候选人的
10、产生、投票选举、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培训等十一个阶段进行。(一)选举准备1.调查摸底。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掌握的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村委会选举前的形势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明确选举工作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而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与措施。2 .村财审计。主要审计近三年来各项村财务收支情况,要求做好审计。审计结束后,形成规范的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群众对审计提出的质疑问题,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及时作出解释或说明,做好村民的思想疏导工作。3 .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乡镇要指导、协助村务监督机构对所辖的村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明确评议时间、
11、对象、方法和要求。评议工作一般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村委会及其成员报告任期履职践诺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守法情况、政策水平、服务群众、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廉洁公道、完成任务、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十个方面内容进行民主测评,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议结果于换届选举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4 .培训骨干。采取集中办班和分级培训的方法进行。县负责培训乡镇有关领导和选举干部;乡镇负责培训村主干、选举联络员、选举工作人员;村负责培训直接组织选举工作的人员。对唱票、计票、监票、代写及其他工作人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培训。(二)确定选举日经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
12、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日原则安排在10月中上旬,个别选情复杂的村选举日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推迟,但不得迟于11月30日。各村具体的选举日由所在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确定,于8月31日前报县指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乡(镇)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形式逐村公布选举日。(三)选举动员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应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召开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培训选举骨干。2 .广泛宣传发动。各级选举机构要广泛宣传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把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告诉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还要宣传换届纪律、人选资格条件,广
13、泛发动村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3 .村召开两场会议。一是村两委“扩大”会,扩大至其他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老人会、村办企业负责人,传达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精神,明确今年选举做法,研究选举工作日程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推选方式和出缺后的递补方式,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日;确定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妇女成员职位职数和新一届村委会委员的差额数;讨论通过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讨论确定选民登记、委托投票等有关事宜;研究决定本村选举工作日程安排。(四)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 .职数和条件(1)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7人组成,主任、
14、副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依法推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一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递补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2)成员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村选民资格,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口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 .产生方式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有三种: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二是由
15、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三是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一般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1)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选民数以上届登记的选民为基数,减去迁出、死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后的选民数,作为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的选民数,外出选民因故无法回村参选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2)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采取
16、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3)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根据本村各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分布状况,将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即由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这种推选方式仅限于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数与村民小组数相等的情况下使用。(4)选举结果公布。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果要保存)。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
17、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5)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开展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候选人提名并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组织预选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主持工作移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并主持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时止。3 .自动辞职、职务自行终止的处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而自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而造成的缺额,补缺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原来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采取的方式,应在选举前由村民代表会
18、议确定。(五)选民登记1.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选民登记开始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条件、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起始后的120个小时内完成。2 .选民资格。衡量一个公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2)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公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书为准
19、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文书认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恢复正常后,应当恢复行使选举权利。认定精神病患者和智力严重障碍人员应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并经其监护人认可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3 .本村选民条件。村民除了具备选民资格外,还要同时具备本村的选民条件。根据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村选民条件和选民登记工作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户籍在本
20、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第二种,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第三种,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公民,还应取得不在户籍地登记的证明,才具备本村选民条件。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21)37号)文件规定:在我省创业就业一年以上、经政治把关合格的台湾地区籍居民,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可进行选民登记。采用哪种方式讨论决定选民登记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一般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讨论决定。4.外出选民登记
21、与参选。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采取发布公告、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形式告知并征求意见,对答复表示愿意参选的直接予以登记。在选民登记日前(含选民登记日),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外出选民实行动态管理,选民在选举期间回来或外出的,按实际情况调整,并于选举日前5日公布外出选民最终调整名单。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也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以及委托投票的有关事宜,希望其回村参加选举。同时,还要通知其家属或亲友请他们想方设法通知
22、外出选民本人。各种通知方式应做好记录,留档备查。外出选民因故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不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5.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在家选民和外出选民名单,公布时应规定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6,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5日(120个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接受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72个小时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并公布变更的选民名单。(六)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
23、村民代表组成。1.村民代表选举(1)村民代表数额。村民代表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8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5人;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可采用专职专选方式产生。村民小组代表名额确定:按照各村民小组的户数,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分配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其分配
24、公式是:某村民小组代表名额=全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X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一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2)村民代表选举时间。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选民登记工作结束后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3)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选举方式有两种:一是采取确定候选人的推选方式;二是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直选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但全村各小组只能采取一种相同的选举方式。(4)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无论采取哪种选举方式,村民代表候选人均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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