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接受资产赠与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doc
《上市公司接受资产赠与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公司接受资产赠与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doc(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上市公司接受资产赠与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一、上市公司接受资产赠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 5 月修订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 年 5 月修订 ) 中对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2( 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号) 中规定3二、资产赠与的相关程序4三、案例分析4(一) ST源药案例 .4(二) ST棱光案例 .9(三)渝开发案例17四、结论21( 一 ) 资产赠与行为的动机21( 二 ) 关于资产赠与行为的定性以及界定赠与资产金额界限的问题21( 三 ) 关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
2、十三条涉及“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如何解释“附义务的资产”221一、上市公司接受资产赠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 5 月修订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 5 月修订 ) 中对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交易的规定:“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中第七款规定 赠与或受增资产 属于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10.1.1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3、的事项。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10.1.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由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2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10.1.3 条第( 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 1)、( 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 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 中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
5、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 或者通过其他方式 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 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 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 其他方式 进行资产交易,包括:(1)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3(2)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3)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
6、者对外捐赠资产;(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 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 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二、资产赠与的相关程序通常 ST 企业保壳方案中涉及到资产赠与问题,主要是结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来完成, 资产赠与方赠与资产时履行的程序一般是董事会、股东会(相关股东会议) 。其中董事会、股东会(相关股东会议)中的关联方需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要发表意见。三、案例分析( 一)ST 源药案例1、案例简介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ST 源药” ) 因连续
7、三年亏损,股票自 2007 年 5 月 25 日期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前S*ST 源药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医药产品和油脂化工产品的销售。S*ST源药通过司法拍卖将其61,669,440 股本受让给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勋达投资”)及许志榕。S*ST 源药及其子公司医药营销公司通过向华宇投资出售合计持有的江苏华源100%的股权完成重组,同时结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通过公积金转增、 资产无偿注入和业绩承诺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从而实现公司恢复上市。案例简要示意图如下:42、重组的具体方案(1)关于重组为改善 S*ST源药财务状况、确保其能够在 2007 年实现盈利、股票能够顺利恢
8、复上市, S*ST源药、医药营销公司、华宇投资、华源生命、勋达投资、许志榕于 2007年 8月 30日签署的协议书; S*ST源药、医药营销公司、华宇投资、勋达投资、许志榕于 2007年9月20日签署的转让江苏华源 100%股权的补充协议书及 2007年12月28日签署的转让江苏华源 100%股权的补充协议书二, S*ST源药及其子公司医药营销公司向华宇投资出售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华源100%股权。重组出售以江苏华源100%股权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5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07A1855号资产评估报告,江苏华源 100%股权评估值为 2.62 亿元,华宇投资以
9、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1 亿元;剩余款项 1.62亿元由勋达投资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和许志榕以其合法持有的资产代华宇投资支付给上市公司(麦校勋和许志榕以其合计持有的方达环宇27.73%股权支付给上市公司,其中麦校勋支付24.63%,许志榕支付3.1%,上述股权评估价值为1.62 亿元),同时麦校勋和许志榕豁免华宇投资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于本次出售对价全部由S*ST 源药获得,医药营销公司应获得的出售价款作为 S*ST 源药对其的应付账款。(2)关于股权分置改革S*ST 源药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公布了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全文修订稿)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
10、括公积金转增、资产无偿注入和业绩承诺。S*ST 源药以现有总股本 150,081,697 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3 股;同时,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 82,045,583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0.7 股。公司本次共有40,261,981元的资本公积金用于转增股本,流通股股本从股权分置改革前的82,045,583股增加到改革后的106,659,258 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股改前的10 股流通股将变为股改后的 13 股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及第二大股东许志榕决定将其合计持有的
11、方达环宇51%的股权无偿注入上市公司作为股改对价,其中麦校勋无偿注入 44.1%的股权、许志榕无偿注入 6.9%的股权。 2007 年 12 月 28 日 S*ST 源药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3、方案实施进程S*ST源药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 年 5 月 25 日起暂停上市;2007-8-31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 沪6二中民三 ( 商 ) 初字第 334 号】案所涉及的 61,669,440 股 S*ST 源药法人股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买受人为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许志榕。2007-11-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12、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下发关于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后股东账户性质确认有关问题的函,确认勋达公司和许志榕均为非国有股东,勋达公司和许志榕的证券账户均为非国有股东账户。2007-9-13 , S*ST源药公布收购报告书摘要;2007-10-11 ,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及全文;2007-12-7 ,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控股股东注入优质资产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认定为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评估值,独董发表意见,发布了关联交易公告)2007-12-10 ,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及全文;2007-12-12,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
13、书摘要及全文的修订稿;2007-12-27,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捐赠51%。2007-12-29,受赠 51%股权(麦 44.1%,许 6.9%)工商变更完毕 。2007-12-29,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7 年 12 月 12 日公告的修订稿);2008-1-3 ,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调整方案,出具新的购买报告书(资产出售差额由原来的标的股权加工业地产股权变为全部为标的公司股权)2008-4-7 ,重组获批。2008-4-8 ,董事会五
14、届三十七次会议,公告购买报告书全文。2008-4-18 ,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2008-4-22 ,董事会五届三十八次会议关于麦校勋先生将其所持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27%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的议案(因上述赠与股权价值超过 3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赠与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资产赠予以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生效条件,公司拟在上述议案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本次资产赠与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2008-4-22 ,公布关联交易公告(指出鉴
15、于麦校勋为公司的潜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亦发表意见认上述6.27%股权的赠与构成关联交易)2008-4-28 ,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2008-4-29 ,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即重组方案); 2008-4-29 ,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完毕,自 2008 年 4 月 29 日起, S*ST 源药持有方达环宇 78.73%股权,麦校勋持有方达环宇 6.27%股权,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持有方达环宇 15%股权。2008-5-21 ,拍卖股权过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协助执
16、行通知书,将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划转过户至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名下, 其中: 42,502,496 股股份过户至勋达投资名下, 19,166,944 股股份过户至许志榕名下。 依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沪二中执字第 377 号,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已于 2008 年 5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2008-5-22 ,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麦校勋先生将其所持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27%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的议案2008-7-1 ,股改实施完毕。2008-6-24 ,公司
17、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69号关于同意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至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债务和解、资产重组等完成并恢复上市。4、案例小结(1)本案中涉及资产赠与的定性根据 2007年 12月7日, S*ST源药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控股股东注入优质资产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中指出: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及第二大股东许志榕决定将其合计持有8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无偿注入上市公司,其中麦校勋无偿注入 44.1%的股权、许志榕无偿注入 6.9%的股权。 由于麦校勋先生和许志榕先生为 S*ST 源药的关
18、联方 ,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涉及的重大资产注入构成关联交易 , 方达环宇 51%股权以基准日 2007 年 6 月30 日的评估值作为依据,价值 29807.92 万元。 独立董事于 2007年 12月7日公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无偿赠与资产为关联交易。对于麦校勋先生将其所持方达环宇 6.27%股权无偿赠与 S*ST 源药。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认定麦校勋为公司的潜在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构成关联交易。赠与的 6.27%方达环宇的股权以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6 月 30 日对应的股权价值 3664.62 万元为准。独立董事于同日公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中认定本次赠与为关联交易
19、2)资产赠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S*ST 源药涉及赠与方达环宇51%股权资产的关联交易获得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和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复;麦校勋将方达环宇6.27%股权赠与 S*ST源药的关联交易获得五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和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复。( 3)案例总结本案中,由于参与赠与资产为 S*ST源药的关联方、潜在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的确认以捐赠资产的评估值为准, 而且捐赠资产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一部分。审批程序仅需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没有经过证监会审核。( 二)ST 棱光案例1、案例简介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接受 资产 赠与 相关规定 案例 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