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导则同名3953总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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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导则(试 行) 上海市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导则(试 行) 主编部门: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前 言 目前,国家和行业在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领域的规范尚未完善,也未形成标准体系,为推进上海市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的建设试点,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要求,现阶段采用导则的形式规范上海市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的推广和应用。本导则由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政策,结合我国车船用液化天然气产业发展的现状,广泛调查国内现有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工程建设情况,研究、
2、吸收国际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导则共分14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及缩略语,基本规定,选址,总平面布置,加注工艺及设施,船岸界面,水域建(构)筑物,陆域建(构)筑物,给排水,消防设施,电气,自控,采暖与通风等。 本导则的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导则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鉴于本导则是一项综合性的设计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本导则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
3、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崮山路887号,邮政编码:2001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参编单位: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港口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上海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莫 非 王大军 孙永康 刘 峰 鲁国文 李海伦 马家军 朱晓晨 唐 慧 尹亚陵 陈武争 林明东 丁 勇 毕 伟 张宏远 张 昊 傅 鹏 张 剑 吴浩洪 杨冲伟
4、 朱志鹏 宋志斌 主要审查人:赵华亮 陈长庆 徐 若 姚 峰 林文胜 张 臻 林 浩2目 录1 总 则12 术语、符号及缩略语22.1 术 语22.2 符 号42.3 缩略语43 基本规定53.1加注站基本规定53.2 船舶加注作业条件54 选 址75总平面布置95.1一般规定95.2 站内设施防火间距95.3 陆域平面布置125.4 水域平面布置136加注工艺及设施166.1 储存系统166.2 卸车系统186.3 加注系统196.4 蒸发气回收系统206.5 放散系统206.6 管道系统217 船岸界面238水域建(构)筑物249陆域建(构)筑物2510 给排水2710.1 给 水2710
5、2 排 水2711 消防设施2811.1 消防给水系统2811.2 灭火器材设置3012 电 气3112.1 一般规定3112.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3112.3 防雷、防静电和接地3213 自 控3413.1 一般规定3413.2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3413.3 紧急切断系统及报警系统3414 采暖与通风36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37本导则用词说明38引用标准名录391 总 则1.0.1 为了在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中贯彻上海市有关方针政策,规范上海市液化天然气(LNG)船舶的推广和应用,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LNG总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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