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倒卖铝粉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docx
《居间倒卖铝粉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居间倒卖铝粉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居间倒卖铝粉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一、基本案情葛某某注册成立北京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起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向有资质的湖南某公司等多个单位以每吨铝粉1万元至2万元的价格进货后,又通过签订销售合同方式以每吨加价1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北京某公司、上海某公司等20余家有资质的公司,在2008年至2020年间售卖铝粉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在整个交易环节,葛某某只在销售方和购买方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并不直接经手参与,未实际参与生产、仓储、运输,只是通过居间买卖赚取差价,由上游公司卖家直接发货至下游公司买家的方式售卖铝粉。二、分歧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构
2、成非法经营罪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实施了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四种非法经营具体情形;三是非法经营行为侵害了市场正常秩序,且情节严重。上述三条件缺一不可,反之则不能评价为非法经营罪。具体到本案,争议点主要在于:涉案铝粉是否属于刑法第225条第(一)项中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居间买卖铝粉(未实际参与生产、仓储、运输),能否评价为扰乱市场秩序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第一种意见认为,铝粉属于刑法第225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未经经营许可,居间买卖铝粉数额较大的,扰乱了市场秩序,且达
3、到情节严重程度,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论处于法有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此,违反条例应评价为违反国家规定。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全链条许可管理制度,其中针对经营环节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葛某某在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且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侵犯了非法经营罪所保护正常市场秩序的法益,有必要动用刑法加以规制。第二种意见认为,从形式上看,非法经营铝粉行为确
4、实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认定铝粉属于刑法第225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物品“没有法律依据,与相关司机解释明确“专营”“专卖”物品不具有同质性,因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故不能以该罪定罪处罚。国务院条例从法律位阶上看系行政法规,属于“国家规定”范踌。危险化学品目录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等均规定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刑法第225条第(一)项中列举了“专营”“专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三类。前两类很清楚,主要是指食盐专营、烟草专卖,相关盐业、烟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而“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兜底性规定,在认定上应基于同类解释规则,与“专营”“专卖”具有同等性质的特殊物品。虽然现有法律
5、法规明确“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且属于易制暴危险化学品,但“铝粉”广泛用于社会生产生活,危险性程度也不大,不应纳入限制买卖物品的范畴。换言之,不能因为“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对经营主体设置了行政许可,就推定“铝粉”为限制买卖的物品,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量其是否具备限制买卖物品的本质特征。第三种意见认为,非法经营铝粉属于刑法第225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但综合考量,本案不具有违法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情形的,应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作出罪处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全链条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6、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因此,危险化学品,喝于刑法第225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未取得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虽然具有违法性,但没有给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制造风险或造成实害结果,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没有必要动用刑罚科处,以刑法第13条但书之规定,作出罪处理为宜。三、评析意见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一)铝粉属于刑法第225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非法经营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对该类犯罪的认定,依赖于行政法前置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表述,构成该罪前置条件是违反国家规定。何谓违反国家规定,根据刑法96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除了指违反全国人民
7、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决定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换言之,如果违反的是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则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属于“国家规定”。该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卫生筝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明确规定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虽然从目录制定的主体看,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但制定目录本身是为了落实条例规定内容,系条例的具体化,从整体上考量其应评价为上位法条例等同的法律位阶。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第81条之规定,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
8、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由于我国对铝粉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铝粉的经营需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故将铝粉认定为刑法第225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有法律依据的。(二)葛某某经营铝粉行为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本质特征评价行为定性的核心是要依据案件事实,以法益保护为指引,实质性判断行为人是否对刑法具体罪名保护的法益造成实害结果。是否构成犯罪应坚持实质犯罪与形式犯罪相统一方法,形式上虽然符合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要件,但综合考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实质特征的,应作出罪处理。我国刑法总则对刑法分则具有指导和约束
9、作用,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适用除了符合条文本身之要求,还须考量是否符合总则的规定,二者应协调一致。概言之,对某一行为进行刑法评价时,除了审查是否符合具体罪名构成要件之外,还应从刑法总则第13条关于犯罪的本义考量,即该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同时要注重考量该条但书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虽然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上分析,形式上符合之规定,但实质上考量,未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不认为是犯罪。即便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客观行为方式,也不一定就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要考察具体案件是否有出罪事由。1非法经营罪要求行为人实施扰乱市场秩序之行为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居间 倒卖 行为 否认 定为 非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