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法律文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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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法律文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2000年10月28日制订,2006年3月21日修订)第一部分 课程概况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法律文书课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能用会写各种常用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综合性。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
2、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律和知识为指导,讲授各种文书的写作知识,又必须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阐明法律要求必须写清的各种要素。二是实用性。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用价值。它既不是泛泛地宣传某种文字,也不是盲无目的地写作某种内容,而是为了解决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三是技能性。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它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同时还要使其掌握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技能。因此,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
3、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亦应把学生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二、课程的学时学分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一学期开设。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内学时分配如下表:序号教学内容课内学时1第一章 法律文书总论62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73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84第四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65第五章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裁判文书66第六章 监狱法律文书37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78第八章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49第九章 笔录310第十章 法庭演说词4三、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
4、律专业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一方面,本课程不是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另一方面,本课程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所以,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当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且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四、课程的教学媒体(学习资源)根据远程开放成人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及承受力,本课程的教学媒体(学习资源)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IP课件及其他教学媒体(资源)为辅。本课程的文字教材由主教材和辅助教材两部分构成。本课程的文字主教
5、材为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由中国政法大学宁致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为“合一式”教材,即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的阐释与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编写,每章均由学习目标、教学内容本文、本章小结及思考题等几部分内容构成。文字主教材是本课程教学(学习)及考核(应考)的基本依据,其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并为学生自学提供指导。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总论部分讲授的是总的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文体分论部分讲授的是各种具体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另
6、外,为增强学生对文书制作的感性认识,课程组还为学生编写了一本法律文书参考资料,选编有部分文书格式及实例,以便于学生对照着开展写作练习。法律文书参考资料同样由宁致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本课程的音像教学媒体(资源)为录像磁带,共10学时,由宁致远教授、刘金华、马宏俊副教授分别主讲。本课程的IP课件共9学时,由宁致远教授主讲。另有6学时IP辅导课由主持教师杨毅讲授。音像教学媒体(资源)、IP课件等均属于辅助教材性质,其主要作用和目的是强化重点、分解难点、解答疑点。不论是录像教材还是IP课件,采取的均是“重点辅导式”,即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数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
7、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时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其他教学媒体(资源)包括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法律文书综合练习与自我测试、法学专业案例选编(本)之“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分析”等文字资源和网上的辅导文章、实时与非实时答疑等网上教学资源。第二部分教学(学习)建议一、教学(学习)的基本要求基于前述课程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2、在认清本课程性
8、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4、辅导教师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应当切实注意指导学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应当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指导学生学会实际运用,使之逐步达到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二、教学(学习)方法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
9、的系统讲授(学习)和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演练。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内容为主,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学生应当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根据教学点(教学班)或教师的安排进行必要的写作练习。 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内容为基本依据对学生进行辅导,并应当始终突出课程的实用性。教师不应只单纯地讲授写作理论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还应就多数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共同性问题予以概括,在总论部分予以简明扼要地阐释,在具体法律文书写作知识部分予以回应,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予足够的重
10、视和必要的指导。 辅导教师的面授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分析文书实例或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性讨论的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感性认识。中央电大统一布置的平时作业(即形成性考核册中的内容)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辅导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写作方法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但不应提供标准答案式的范文。2、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在讲授各种具体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开展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期有效地提高其实际写作技能,进而适应实际工作对法律专门人才的全面要求。在进行教学实践活动时,辅导教师应当按照教学点的组织安排,指导学生确定适合其个人具体情况的假定身份及其应模拟制作
11、的法律文书类别,并在其写作文书时给予具体指导。 3、辅导教师在安排课程讲授内容及指导写作练习的时间时可以按照前文所示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内学时予以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予以必要调整。三、教学(学习)重点与教学要求(学习目标)第一章 总 论教学(学习)重点: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类别、沿革、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范围。 2、理解和领会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及作用。 3、从宏观上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为学习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教学(学习)重点:呈请立案报告书
12、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侦查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呈请破案报告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案件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第三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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