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总船舶建造合同中文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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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船舶建造合同 船(船号: )建 造 合 同空 空作为买方中 国 船 舶 工 业 贸 易 公 司与 船厂合称为卖方船舶建造合同(船号:)本合同由依照 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 为注册营业地的 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北京月坛北小街10号、邮编100861为注册营业地的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CSTC”),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中国 为注册营业地的 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承造方)于 年 月 日订立。CSTC和承造方以下合称为“卖方”。兹证明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在承造方的造船厂设计建造、下水、装
2、配、完成一艘 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 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1 说明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 米时,载重量为 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承造方船号为 ,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1) 技术规格书(图号: )(2) 总布置图(图号: )(3) 舯剖面图(图号: )(4) 厂商表(图号: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各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 2 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
3、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卖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试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 m 两柱间长: m 型 宽
4、 m 型 深: m 设计吃水: 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 型主机。 4 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 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 5 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 千卡/千克时,不超过 克/马力。 6 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 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 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承造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
5、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承造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所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7 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承造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 8 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 合同价格本船购买价格为 万美元(USD ),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 2 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 3 支付期限
6、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在承造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
7、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
8、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4 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地址为美国纽约麦迪逊大街410.N.Y.10017。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给中国银行总部的SWIFT通知,转入中国银行总部的CSTC帐户。或通过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 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位于美国纽约麦迪逊大街410.N.Y.10017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给中国银行总部的SWIFT通知,转
9、入中国银行总部银行部的CSTC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位于美国纽约麦迪逊大街410.N.Y.10017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给中国银行总部的SWIFT通知通知,转入中国银行总部银行部的CSTC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位于美
10、国纽约麦迪逊大街410.N.Y.10017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给中国银行总部的SWIFT通知通知,转入中国银行总部银行部的CSTC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纽约工作日之前,在中国北京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
11、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现金存款。 5 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 6 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 7 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
12、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北京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如果双方对卖方偿还买方已付的一期或数期款项的义务和对买方要求中国银行总行退款有所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由卖方或买方提请仲裁,或根据英国法律上诉。中国银行总行应停止或延迟付款,直至买卖双方间的仲裁裁决公布,除非按照英国法律仲裁裁决由卖方退款和按英国法律卖方已放弃或不再实施任何上诉权
13、时,中国银行总行没有义务付款。如果卖方不履行裁决或判决,则中国银行总行应付清仲裁裁决范围内规定(或任何法庭判定)的退款金额。、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 1 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壹天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
14、延迟天数不应超过 ( )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 ( )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 美元(USD )。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 ( )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过 ( ),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 ( )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将其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的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
15、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 ( )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 )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 美元(USD )。 实际交船期
16、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1),1(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1),
17、1(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2 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3/10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 节 USD 0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 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 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 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
18、7节 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 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 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 节 USD (3)如果实际速度(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确定的速度)低于保证速度( 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 美元(USD )。 3 燃油消耗过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 ( %),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 ( %),那么 %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
19、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 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 美元(USD )。 4 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 吨)低 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 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 美元(USD )。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 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
20、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 美元(USD )。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 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量 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 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 美元(USD )。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 美元(USD )。 5 解除合同的效力 双方在此明确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按合同本条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仅享有第十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赔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叙述的任何补偿或赔偿。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1 买方监造师的指派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
21、承造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 2 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称“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 ( )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的同时,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陈述授权监造师可代表买方认可或不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给买方的图纸。监造师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 天内将这些图纸连同认可或注解一并返回。如果监造师或买方
22、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通知卖方认可或不认可,则视为这些图纸已被自动认可。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3 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承造方,承造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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