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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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财务管理制度根据20_年县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为了加强我乡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增加财政收入节约财政支出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乡所有预算外收入站所收费收入一律进入财政专项资金帐户和收入汇缴专户收费未缴银行的款项视为坐支挪用。 2、各站、所、村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其中计生办收费须用财政所提供的票据才能收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的后果由收款人承担一切责任。 3、收费收入、罚款收入、往来结算必须使用合法的财政专用票据绝不允
2、许自购收据白条收款。 4、各项收费(计生除外)及往来结算款项均由财政所统一办理严禁坐收坐支。 二、费用支出制度 1、20_年根据县新一轮乡财县管要求成立资金监管领导小组不实行办线经费包干管理经费使用前一律先报乡长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则不得进入集体会审程序不予报销。 2、计生办资金的预批及调度。根据桃政发202120号文件执行经费独立核算专项专用其中利益导向支出由乡计生办对享受专项补助的对象进行登记造册由乡计生办主任签字后在享受对象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计生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经乡会审联签后由乡财政所打卡发放。其它经费开支由乡分管领导组织办主任初审后报联签会审小组审批。单笔费用支出超过500
3、0元以上的须乡长同意。 3、民政所资金的预批。临时救济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临时救济300元以上须经乡长审批同意。临时救济资金(如春夏荒救济、冬令救济、临时救济)及其它大额资金原则上先由民政所与分管领导提出分配方案后交乡长同意才可支付。低保、五保、双定、优抚等专项补助资金由乡民政所按标准造册报分管领导、乡长审批同意后由乡财政所打卡发放并公示。敬老院资金独立核算本级支出由院长审批由乡长、财政所长进行监管。 4、工资及福利 (1)政府上岗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按县人社局核定标准发放事业站所上岗人员按县人社局文件精神要求按月发放工资在职干部(含公务员和事业站所)全年绩效奖励工资按桃
4、财行20_16号文件执行。 (2)请假人员请假按县文件精神发放工资借调人员只发财政拨款工资(事业编制发基础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行政编制人员发基础工资+津补贴的70%)。 (3)各项慰问金费用标准: 干部调动、退休由乡财政统一安排400元车船费。 机关干职工和乡直部门负责人父母病故按500元(含车船费、花圈、鞭炮)安排经费。 机关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安排300元看望(重病的每年不超过2次)死亡按500元安排经费(含车船费、花圈、鞭炮)。 机关干职工因病住院按400元/人安排慰问。 在职村支书、村主任父母病故按500元安排经费(含花圈、鞭炮)。 在职村支书、村主任因重病住院安排400元/人慰问费。
5、享受退职村支书、村主任待遇的老村干部病故按400元安排经费。 机关干职工子女考上大学发放奖学金1200元。 机关干职工本人及父母、子女因病住院一次性花费在50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500元至2000元(视住院用费多少确定补贴)。 (4)工会经费: 职工文体活动:工会组织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及开展春夏秋冬游集体活动:工会可每季度组织一次会员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的应严格控制在本县范围并当日往返。组织集体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适当发放误餐费100元。 逢年过节或工会会员生日:“逢年过节”(
6、春节、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7个法定假日)可向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生活必需品等。会员过生日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慰问品。 (5)值班及加班补助: 正常值班严格按照值班制度进行。周一至周五晚上9:00打卡考勤一次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9:00、晚上9:00各打卡考勤一次;对按规定值班的由政府发放补助;每按时打卡一次补助25元乡纪委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到岗的罚款25元;由乡纪委当月统计、汇总、公示经纪委书记审核后将考核结果报乡长审批再由财政所按月发放。 法定节假日值班按每人每天100元进行补助;大年三十、新年初一、初二按300元/天的标准进行补助。但
7、需按照值班制度于值班当天上午9:00、晚上9:00各打卡考勤一次。 法定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单位按时考核发放加班补助每人每年累计最多不超过_00元同时不得平均发放。 5、实行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租车费报告制度 乡食堂由财政所统一管理食堂用餐标准:机关干职工按5元/人/餐(其中自费2元乡财政补贴3元)实行按月结算个人用餐情况当月结算公布并扣除;部门搭餐按5元/人/餐由部门与食堂总务结算;村干部用餐每月汇总张贴公示由财政所结算。会议、接待用餐按160248元标准执行。 (1)会议费(_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桃财行2021224号) 机关各项会议经书记、乡长同意后在机关食堂就餐。召开的
8、会议伙食标准为:乡党代会、人代会标准230元/桌;乡经济工作会220元/桌;其它一般性会议统一标准为160元/桌;需酒水的另行安排; 对参加会议的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可按每人每天100元计发误工补助。 机关从严从紧控制会议及会议费标准。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其它费用。 规范单位及部门奖励:单位及部门表彰奖励设置先进单位不发放奖金先进个人不超过10个每人奖金不超过800元。 (2)招待费 本着励行节约的原则就餐地点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对外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9、各项招待由对口接待部门分管领导或办主任先报告财政所长并填写用餐通知单后在食堂用餐根据上级要求10人以上的由3人陪同3人以下的由1人陪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来客招待基本标准为:一般工作招待160元/桌;检查工作招待200248元/桌;为鼓励食堂职工积极性招待客餐每桌给予食堂20元的奖励(会议费除外)。特殊情况须食堂外接待的须先报乡长同意后并于当月办理好报销手续未事前报告的一律不予报销。 (3)差旅费按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桃财行2021年223号)执行。 一、相关费用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厅局级以下人员标准为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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