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执法绩效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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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局执法绩效考核制度交通局执法绩效考核制度 2012/03/13 一、年度执法目标管理制度一、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承担市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市交通局主管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二、内设机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科室:(1)行政许可科室:客运科、货运科、维修科、驾培科、涧西管理站、洛南管理站、东花坛管理站。(2)行政稽查科室:稽查队三、执法机构执法目标(一)执法机构执法目标1、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目标(1)年度完成执法案件不少于60件;(2)无违反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2、案件;(3)无发现违法行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控制的案件;(4)无采取法定措施没能制止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上报执法未果事项的案件;(5)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6)无行政执法活动发生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无违规违纪执法现象。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否决败诉案件不超过2件。(7)按规定参加协同行政执法活动。(二)内设机构执法目标1、行政许可科室执法目标:(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执法职责;(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程序、标准和时限;(3)许可文书填写及卷宗制作字迹公正、要素齐备、装订规范统一、归档及时;(4)按要
3、求报备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未果事项;(5)无行政执法活动发生负面社会影响事件;(6)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否决败诉案件。2、稽查队执法目标:(1)全年完成执法案件不少于30件;(2)完成规定的执法巡查项目、巡查里程、巡查覆盖面、巡查密度频次。(3)无违反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案件;(4)无发现违法行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控制的案件;(5)无采取法定措施没能制止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上报执法未果事项的案件;(6)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7)执法文书填写及卷宗制作字迹公正、要素齐备、装订规范统一、归档及时。(8)运政执法人员
4、依法行政、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着装整洁统一;(9)无行政执法活动发生负面社会影响事件。(10)无违规执法、野蛮执法及其他违反法规政策情况发生。(11)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否决败诉案件。(12)按规定参加协同行政执法活动;三、运政执法人员执法目标1、运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先敬礼后执法纠章。2、完成规定的执法巡查项目、巡查里程、巡查覆盖面、巡查密度频次。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种违反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和发现违法行为未在第一时间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
5、以制止、控制的;无采取法定措施没能制止违法行为却未按规定上报的。运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3、办理执法案件要及时制作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填写卷宗制作要字迹工整,要素齐备,及时归档。4、无违规执法、野蛮执法及其他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发生;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程序、标准和时限;6、认真审查许可材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要件齐全;7、所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案件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否决案件。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制度一、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团结、廉政、高效、务实,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二、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6、1、客运科行政许可的审批权(3项)(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审批;(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的审批;(3)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的审批。2、货运科行政许可的审批权(4项)(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批;(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审批;(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批;(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审批。3、维修科行政许可的审批权(1项)(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审批。4、驾培科行政许可的审批权(2项)(1)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2)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的审批;(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权稽查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
7、条例等,行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权。三、领导岗位责任(一)局长岗位责任局长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是全局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二)主管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副局长岗位责任主管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副局长行使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行为的管理职责,对局行政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四、科长岗位责任科长负责科内全面工作,是本科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对上述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使审核权。五、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一)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在受理、审核、做出许可、办结等环节中承担主要责任;(二)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应当在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中
8、确定一名执法人员担任案件主办人。主办人对案件办理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三、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0922号)规定的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
9、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对上述第(三)项情形,应予以告诫,并登记违法行为。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从轻处罚,一般应在拟订的处罚中的较低幅度给予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应在原拟定的处罚以下进
10、行处罚。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较重的;(二)不听执法人员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违法中起主要作用的;(四)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五)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六)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七)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六、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报经执法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七、其它制度规定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四、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一、为了提高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二、学习培训
11、主要内容包括: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三、学习培训采用通读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自学相结合,内培与外训相结合等方式。四、学习培训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学习由法制科在年初制订出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自学由各科室自行制定学习计划并安排实施。五、法制科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日常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月累计不少于三个学时。日常自学和集中培训要有内容、有记录。六、新参加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或
12、交通部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上岗执法。七、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二次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限期补考,两次不合格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五、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改善行政执法形象,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依据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持有省行政执法证或交通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未取得上述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必须两人以上持证上岗;四、持证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道路运输事业,忠于
13、职守;(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上的正式在编人员;(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经过法律、法规培训且考试合格;(五)文明礼貌、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五、持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证件,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执法权力时,必须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向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自觉接受相对人监督;凡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属于非法或假冒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的职权和范围,应与本人的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类型、执法范围相一致
14、不得越权;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进行监督,对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或使用行政执法证从事非执法活动,或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买卖行政执法证,以及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七、凡不具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或执法时不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局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六、文明执法制度一、运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执行公务时,必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二、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使
15、用文明服务用语,禁用文明服务忌语,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言清晰,语速适中。三、表明身份时,使用“你好,我们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看清。”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四、执法检查时,要清楚明了地告知相对人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五、要求相对人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请出示你的证件(证件完整名称)。六、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例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6、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八、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四)由于(证
17、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本局局长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名称)。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九、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宣读给行政相对人听。例如:这是我们制作的XX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
18、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十、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十一、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谢谢!谢谢你的配合,再见!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七、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制度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进行填写和制作,做到字迹工整、要素齐备、装订整齐、归档及时。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科室自查,法制科不定期
19、抽查及定期评查的方式。定期评查每年至少二次,不定期抽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三、有明确的执法卷宗管理人员,执法文书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得到妥善保管。四、建立执法文书申请、发放、核销台帐,实施日常文书管理。五、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查包括以下内容:(一)主体是否合法:被处罚主体确认是否准确、案件调查人员是否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文书、印章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违法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表述准确、有无重大遗漏;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处罚依据是否正确:是否属于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范围,是否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20、及其条款引用是否正确;对涉嫌犯罪的,是否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处罚幅度是否适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有无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情形;(五)是否纠正了违法行为;(六)是否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使用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七)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六、行政许可案卷实体内容评查包括以下内容:(一)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二)行政许可依据是否正确: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有无自行增设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或减少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的情形;(三)是否依法作出许可:是否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以许可的情形和
21、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情形,是否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情形;(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有无超过市政府许可时限的情形。(五)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七、交通行政处罚案卷执法程序评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使用规定的行政处罚文书;(二)行政处罚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四)是否按规定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并按规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五)对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是否举行了听证,听证程序是否合法;(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
22、较重行政处罚的,负责人是否进行集体讨论再作出决定;(七)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八、行政许可案卷执法程序评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按规定使用行政许可文书;(二)行政许可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行政许可受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制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四)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是否规范;(五)是否在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程序是否规范;(七)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是否依法说明理由;(八)在受理、审查、决定交通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23、九)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九、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整理制作评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实行一案一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二)卷内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三)案卷封面制作是否统一:行政处罚案卷封面题名是否分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行政许可案卷封面题名是否分申请人和申请事项两部分;(四)是否有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五)卷内文书是否否规范、整洁,并按要求归档;(六)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八、重大行政行为报备制度一、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具体行政行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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