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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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目录第一章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目的41.2 适用范围41.3 控规体系41.4 实施管理51.5 管理维护5第二章建设用地62.1 建设用地分类62.2 土地混合使用6第三章管理单元规划管理83.1 管理单元类别83.2 核心控制103.3 公益性配套设施控制113.4 四线控制163.5 道路交通193.6 绿地控制263.7 开发控制283.8 城市设计28第四章地块控制规划管理354.1 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方式354.2 开发强度374.3 建筑间距394.4 建筑退让444.5 建筑高度494.6 建筑空间504.7 停车配置584.8 地下
2、空间63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675.1 总体要求675.2 给水工程685.3 排水工程685.4 电力工程705.5 通信工程725.6 燃气工程735.7 热力工程755.8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765.9 管线综合775.10 用地竖向设计775.11 合防灾785.12加油加气站82第六章改善型住宅846.1 改善型住宅的基本要求846.2 改善型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84第七章附则867.1 适时性要求867.2 解释权属867.3 生效日期867.4 有效期867.5 用词说明87附录A :名词解释88附录B :计算规则92附录C:日照分析规则IOO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实施市国土空
3、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严格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 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 下简称通则1L2适用范围市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乡规 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和地方各项法规、技术标 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三县一区可参照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 应使用同一的城市坐标、高程系统和同一技术标准的基础测 绘资料。中心城区四至范围:东至三清大道、南至亳芜大道、西 至古井大道、北至北一环。1.3 控规体系市控规编制体系由控规通则、地块图则2个层级 构成。控规通则”是有关市中心
4、城区范围内建设开发的通用 性规划管理规定,是对城市建设开发的整体性控制与引导, 且是制定地块图则”和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地块图则依据控规通则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及具 体控制性指标。经政府审批的地块图则”是地块范围内具 体项目建设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据,尚未审批地块图则的 地块则按“控规通则及相关规范要求作为规划管控的依据。1.4 实施管理经依法批准的控规通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实施。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上位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我市经济社会 发展情况适时启动修编,修编内容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后与本 通则规定具有同样法律效力。1.5 管理维护通则的编制以弹性编制,动态管理”为宗旨,经依法 批准的控规,应及时向
5、社会公布并严格实施;根据城市发展 情况,依法进行控规的动态维护和优化调整。第二章建设用地2.1 建设用地分类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 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 234号) 的规定执行。2.2 土地混合使用2.2.1 基本准则1、为引导土地节约集约使用、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减 少交通需求以及提升城市内涵品质,鼓励合理的土地综合利 用,增强土地使用的弹性。2、土地混合使用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 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3、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区、客 运交通枢纽及重要的滨水区等区域的土地混合使用。2.2.2 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1、单
6、一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使用的主导用途的计容建 筑面积不宜低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85%。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适建的管理用房、小型市政设 施等占地面积,不宜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o2.2.3 常用用地的混合使用1、混合用地的用地代码之间采用连接,排列顺序应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2、在保障各类公共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 鼓励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 施用地与各类用地的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3、鼓励下列类型的混合用地在城市各级中心区、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区,鼓励住宅 用地与商业用地混合使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商住用地中住为住宅用地,除住 宅外,其余功
7、能建筑均计入商服指标。商服业比例为除住宅 建筑外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计容部分)的比例。商服 比例与住宅比例可以平衡使用,即商服计容建筑面积未达到 上限,剩余的面积指标可以用做住宅。第三章管理单元规划管理3.1 管理单元类别3.1.1 管理单元划分的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的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 实城市总体规划,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 将中心城区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作为控规编制的基本单 位。3.1.2 管理单元类别管理单元分为中心区单元、居住单元、工业单元、文化 综合单元、历史文化单元、生态单元、综合配套单元、高铁 核心单元、综合生活单元、物流商贸单元十种类型,由城市 主
8、次干道或河道、铁路等围合而成,中心区单元是城市商业核心地区,主要包括办公用地、 商业用地两类,可兼容居住用地、科教用地、市政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居住单元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用地规模相当于居住区 级用地,人口规模一般为3-5万人,可兼容行政办公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工业单元以工业用地为主,可兼容物流仓储、文化设施 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居住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市政设施 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文化综合单元主要为文化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两类 为主,可兼容商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
9、绿地与广场用 地等。历史文化单元主要以文物古迹用地与居住用地为主,可 兼容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与 广场用地等。生态单元主要为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两类,可兼容商业 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等。综合配套单元主要以二类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两类为 主,可兼容工业用地、物流用地、商务用地、市政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高铁核心单元主要以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商务用地、市 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四类为主,可兼容商业用 地、二类居住用地等。综合生活单元主要以二类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两类为 主,可兼容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10、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10、物流商贸单元主要以物流用地与商贸用地两类为 主,可兼容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 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3.1.3 管理单元分区根据城市行政辖区的不同原则上将管理单元划归为涡北片区、老城片区、谯城经开区片区、高新区片区以及亳芜 产业园片区五大片区。3.2 核心控制3.2.1 主导属性控制主导属性是管理单元主导功能的概括与描述,是城市总 体规划用地功能在管理单元上的落实和体现,是确定用地兼 容性的依据之一。凡与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相同或相符的项目应鼓励建设, 凡与主导属性不相容的项目需严格控制。3.2.2 建筑容量控制建筑容量是指
11、管理单元内各地块开发建设的建筑总量 的控制,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 的基础。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前期开发地块建设量突破地块图则 规定时,应对后期开发地块建设量进行调整,须使该管理单 元建筑总量控制在地块图则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建筑总量的 动态平衡。管理单元内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公用基础设施等的建 设,应首先保证其规定的建设规模。3.2.3 人口容量控制人口容量是管理单元规划居住人口的上限值,是城市总 人口在管理单元上的分解和落实,是管理单元内落实公共服 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规模的依据。3.3 公益性配套设施控制3.3.1 总体要求1、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划分为市级、片区级、
12、管理 单元级三个级别。2、依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国家及省关 于公益性配套设施控制标准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在专项研究 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管理单元规划指引应明确各管理单元内 的市级、片区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构成、数量要求、 用地规模、建设要求等,以及单元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 配建要求等;在地块图则层面明确各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的用地位置。3、管理单元配套设施应根据管理单元的人口组成及规 模、用地规模、建设现状等情况,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 相对集中设置。同时本章所述对各种设施的要求应符合各类 专项规划要
13、求。3.3.2 设置准贝U教育设施每个居住管理单元应配套的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 学、初中及高中。中心城区学校的具体选址应符合总体规划、 管理单元规划及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非居住单元中如 兼有部分居住用地,应配建幼儿园。(1 )幼儿园配建标准: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 米/人,40生/千人指标核算规模,学生数30人/班,宜结合周 边小区统一考虑。(2 )小学配建标准:按每2.0万人口配置一所小学,服 务半径0.5-1.0千米,办学规模一般在18-36班,每班学 额45人。入学学生的千人指标为70-80生/千人,生均用地 14-22平方米(老城区生均用地不小于14平方米),生均建 筑面积
14、不宜小于10平方米。原则上小学办学规模不宜小于 12班。(3 )初中配建标准: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按照每5.0万 人口办1所初中,服务半径L0-2.0千米,办学规模不小于 24班,每班学额50人。入学学生的千人指标为40T5生/ 千人,生均用地20-25平方米(老城区不小于生均面积20 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0平方米。(4 )高中配建标准:每10万人口左右配套一所普高, 其办学规模不小于30班,每班56座。入学学生的千人指标 为30-35生/千人,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25平方米(寄 宿制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15 平方米/座。医疗卫生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的配置应
15、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单元规 划指引及市医疗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每个单元一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1 )用地面积81135平方米/床,建筑面积80-90平 方米/床。(2 )除专项规划规定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行政管 理体系相结合,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 平方米,设置床位15-30张。服务人口 5万7万人(含7 万人),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设置床位21-35张;服务 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床位数3550 张。综合医院所在管理单元可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每个社区宜设
16、置1家,新设置的社 区原则上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控制在0.8-1 万人,建筑面积宜为150-220平方米,不设病床。(3 )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不小于10 托位/千人配置,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不小于 8托位/千人配置,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文化设施(1 )按照20-25万人设置一处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 积800010000平方米;(2 )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千人以上的居住组团按200 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 化活动室。体育设施(1 )按照每20-25万人配置一处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用地面积1000015000平方米;除
17、专项规划规定外,千人以上的居住组团按200平方米 /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体育活动 室;按20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室外体育活动场地。行政管理及其它设施(1 )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 除专项规划规定外,超过1000户的居住小区,按100平方 米/千人,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机构用房。(2 )除专项规划规定外,物业用房按以下要求配建:1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 按照不少于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配置。2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 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3%。配置;总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的,超过部
18、分按1%。的标准配置。3)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在地面以上,相对集中,便于开 展物业服务活动,并且具备采光、通风、水、电、通信等正 常使用功能和具有独立的通道。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 用房等,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 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 200平方米配置。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 总建筑面积3%。增加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3 )每个居住管理单元应按140平方米/千人、建筑 面积不低于IOOO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菜市场。(4 )每个管理单元应配建公厕。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 10平方米/千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
19、置公厕,每 一公厕的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公厕可布置于其它建筑内, 且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5)每个管理单元应配建垃圾转运站,除专项规划规 定外,每0.71.0平方公里应按10平方米/千人,最小建设 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标准设置一座垃圾转运站,按不大于 7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垃圾投放站。宜采用分类收集,垃圾 屋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本地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储运需要。(6 )除专项规划规定外,按照10-15万人设基层公安 (派出所)用房,用地面积1500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00-3000平方米,派出所应设置在交通便捷的地方,并应 有单独院落按1-2万人配置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为20-50 平
20、方米。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7)每个单元应配置邮政营业场所和电信营业场所, 邮政营业场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IOOOm ,电信营业场所根据 专项规划设置。(8 )城市规划公共绿地或小型广场应按照400米间距 以景观塔、仿生塔的方式建设电信基站;行政、商务办公区、 商业金融区应按照300-350米间距以美化天线方式为主建 设电信基站;大型场馆或会展中心区应按照400米间距以美 化钢管塔或景观塔的方式安装天线;居住小区应按照350米 间距以美化天线方式为主建设电信基站;工业产业集中区应 按照400米间距以地面景观塔方式建设电信基站。(9 )每个单元应配置燃气调压站2处,按每个中
21、低 调压站负荷半径500米设置,无管道燃气地区不设,燃气调 压站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个,用地面积100平方米/个。(10海个居住管理单元至少设置1处集中养老设施含 残疾人托养所),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服务,宜临近医 疗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建设规模不宜少于20 床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35平方米/床用地面积应为18T4 平方米/床。养老设施应设置于阳光充足地带,满足冬至日不 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 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 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 务设施。(H )在高铁站
22、长途汽车站、重要公共场所应实现Wifi 全覆盖,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各类公共建筑设计应考虑 无障碍设计。3.3.2实施要求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 交付使用。3.4 “四线控制3.4.1 总体要求四线是指市政公用设施黄线、绿地绿线、水系蓝线、 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在管理单元层面应明确城市四线控制 界线,确定相关设施的规模及控制要求等,规划宜采取刚 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并按照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明确”四线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在地块控规层面其 控制内容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明确具体的 位置。3.4.2 城市黄线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管控,实现全覆
23、盖、系 统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城市黄线控制范围不仅保障设施 自身运行安全,同时应考虑与周围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 要求。对现有损坏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作的建 (构)筑物,应当限期整改或拆除。3.4.3 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绿线内的用 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 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各层级规划应深化落实城市绿线管控 各项控制指标。3.4.4 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管控,蓝线范围内原则 上可以进行水利工程、市政管线、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综 合防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公用设施的建设; 对确需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应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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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城市 控制性 详细规划 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