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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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现将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镇(开发区)实际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表(附件1)于1月26日(下星期二)下班前以书面形式(经领导签字并盖章)传真至区国土分局办公室, 传真:2686560。附件:1.意见反馈表 2.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 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3日 附件1:意见反馈表单 位:联系人电话手 机短号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
2、盖章): 2016年 月 日 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有效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与农业“两区”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中国魅力水乡建设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农房集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改善农村民生、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提高政府公共
3、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效率,积极稳妥开展农房集聚工作,促进人口集聚和土地集约利用,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文特色彰显的农民新社区,提升魅力水乡建设水平,全面推进美丽南浔建设。力争3-5年时间,全区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民合法居住权得到有效保障。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按照南浔区全域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区村庄布局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破解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建房难问题,有序开展农房集聚工作。农房聚集区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必须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不得随意买卖农民承包地。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健全村级协商议事机制和“村规民约”,在工作中充分尊
4、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共享清丽水乡、幸福农民、和谐家园。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镇(开发区)要按照“一村一规划”的要求,把握规划的前瞻性,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的关系,做到科学谋划和统筹安排,实现房型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统一的目标。按照南浔区全域发展规划村庄布点安排,科学合理确定农房集聚点规模,每个点的集聚规模确保在50户以上,年度农民建房计划需求原则上应达到20户。人口规模小的行政村,提倡跨村集中安置,在建设时序上合理布局,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集聚模式。条件好的地方,在镇(开发区)的统筹安排下,结合全域发展规划、农村土地综合
5、整治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探索多村集中联建一个农民大社区,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中心村、大社区集中。坚持一户一宅、规范审批。农房集聚点必须落实“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对旧房一时无法拆除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相应建立旧房拆除保证金制度。切实规范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按照“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旧房拆除放样打桩砌基丈量农房建造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农房集聚建设。凡是要求到集聚点建房的农户,事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按照轻重缓急,建立农民建房轮候制度,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坚持节约集约、生态安全。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以户为单位,严格控制宅基地建设
6、标准,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在建房套型上,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统一建设为联立式排屋建房,不提倡单家独院,坚决遏制“一户多宅”、“批东建西”、“超面积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提倡多层或小高层住宅,具体面积标准由各镇(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积极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和技术工艺,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绿色低碳农居,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坚持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组建农房集聚建设村级工作班子,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集聚点农民建房调查摸底、规划选址、计划排序、流转退出、
7、违法监管、承包地调整等方面的作用,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审批“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发挥农民群众的自治管理,引导鼓励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增加对农房集聚工程的投入或投工投劳,提高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三、主要目标 以农房集聚工作为突破口,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改造等项目建设,按照新一轮村庄布点规划,全面启动农房集聚工作。全区规划区外的169个行政村,在已规划515个农房集聚点中,按照每年增加10%的比例推进,确保每年启动50个点,力争达到60个点的农房集聚点项目实施。其中:南浔、练市、双林、菱湖、和孚等5个镇确保每年启动6个点,力争达到7个点;开发区、善琏、旧馆、千金、石淙等5个镇(开发区)确保
8、每年启动4个点,力争达到5个点。同时,要建成“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的新型大社区,集聚农户150户以上的农民新村20个以上。规划到“十三五” 规划期末,农房集聚工作成效明显,确保完成5500户农房改造集聚任务(不含农整项目),力争建设6000户。四、重点工作 (一)调整完善规划编制。以南浔区全域发展规划为统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结合本村实际和村民意愿,科学编制(修编)村庄建设规划,确保农房集聚建设项目能落地。进一步明确产业、居住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区的空间布局结构,高起点、高标准编制
9、农房集聚点详细规划设计,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设计图和施工图,集聚点新社区民居要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形态美”,既要有时代风貌,又有南浔水乡特色。(二)科学选择集聚村点。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调研力度,充分了解村情民意,选择产业基础好、区位条件优、基础设施水平高、规模适中、群众建房意愿强、建新区符合“两规”的村率先启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房集聚工作。农房集聚工作应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必须经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选择集聚村(点)要与魅力水乡(美丽乡村)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两区”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农房拆迁安置等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将有农房集聚建
10、设基础的村创建为魅力水乡(美丽乡村)。年度魅力水乡(美丽乡村)创建村原则上要带头开展农房集聚建设,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农业“两区”建设创造条件。(三)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严格审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做到依法用地,规范用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农民建房审批。加强批后监管,确保“建新拆旧、一户一宅”。对未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对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将从严查处。各镇(开发区)要加大农房集聚点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以农民自建方式实施农房集聚建设的村,应组织开展施工队伍和村镇建设工匠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区级财政、住建、农林、水利、国
11、土等部门应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四)大力提升建设品质。要把地域特色、生态特色、人文特色作为农房集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重保留农房传统特色,不搞“千村一面、照抄照搬”。对不同产业特色的村庄、不同沿线景观带的村庄以及不同类型传统风貌的村庄,要根据不同的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在农林渔业、休闲旅游、人文历史、自然生态、民居风貌、民俗文化、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彰显特色。同时,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新社区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污水治理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物业用房等公共设施建设,为优化社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保障。(五)积极鼓励土
12、地流转。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为核心,积极鼓励农民通过转包、互换、出租、转让、入股等形式出让承包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开展流转服务,在土地流转的合同、程序上加强指导,并在流转的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加快推进整村、整片流转。通过土地有序大规模流转,大力助推农房集聚点建设。计划到2020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整村流转比例达到90以上。对已经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村,优先安排农房集聚点建设,对规划农房集聚点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流转的村原则上不予审批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六)增强村庄发展后劲。要将农房集聚工作与村庄产业
13、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夯实村庄产业的发展基础,加大农业两区建设力度,加强村庄特色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高效生态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加快发展,实现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新村建设要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全力提升欠发达村经济收入状况,努力增加村级集体财产性、经营性收入,夯实新农村建设物质基础。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牵头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房集聚工作的领导
14、负责集聚点选址、建房用地的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研究制定集聚点宅基地使用方案,讨论决定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协助镇(开发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区住建局负责村庄布局规划、农房集聚点建设规划、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监管;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集聚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管理、用地指标安排与审批、原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和新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确权发证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政策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工作,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协调金融机构贷款相关事宜;其他交通、环保、安监、消防、税务、电力、水务等部
15、门(单位)要加强沟通,按照部门职能,围绕农房集聚点建设主动作为,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继续落实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中明确的各项保障政策,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比例不少于10%,优先保障农房集聚工作的建设用地需求。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给予50万元/点的预拨资金、验收后给予2.5万元/户的区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对集聚达到100户以上适当递增奖励资金要落实到位,并且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预拨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农房集聚项目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规范部门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湖州市南浔区物价
16、局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的通知(浔价20101号)文件政策执行,对农民建房不允许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三)强化资源整合。推进农房集聚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要将农房集聚建设与魅力水乡(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心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两区”建设、水利建设等紧密结合,统筹运作,协调推进。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引导所有涉农资金和可用政策资源,重点向农房集聚点行政村倾斜,切实改善集聚点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四)强化
17、社会共建。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房集聚的重要意义。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宣传推广。积极吸引各类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农房集聚点建设和农民新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鼓励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增加对农房集聚工程的投入或投工投劳,提高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附件: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叶理中 夏坚定常务副组长:管会斌副组长:徐国华成 员:郑云华(区委办) 施永伟(区府办)
18、鲍劲松(区信访局)沈雪芬(区发改经信委)何琪虎(区财政局)屠 峻(区住建局)朱建章(区水利局)季建兴(区交通局)吴林元(区农林局)李学明(区安监局)王秀红(区环保局)茹 伟(区国土分局)闻煜强(区地税分局)徐 枫(湖州电力客服中心)杨建忠(区水务集团)沈海明(区移动分公司)沈 博(区电信分公司) 沈振华(南浔经济开发区) 屠赞宏(南浔镇) 闵金良(练市镇) 张正华(双林镇) 文 涛(菱湖镇) 何文彬(和孚镇) 吕 翔(善琏镇) 翟海峰(旧馆镇) 董海辉(千金镇) 陈舟艳(石淙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茹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徐峰、区农林局副局长董明华、区住建局副局长
19、李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区房集聚进程,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题,加大对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政策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浔委办通2016 号)精神,在总结往年农房集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制定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如下:一、总体要求开展农房集聚项目建设,要继续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拆旧建新、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生态安全”的原则实施,做到合理规划、统筹推进、有序实施。在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切实做到发扬民主,集中民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
20、命令,不搞“一刀切”。所需资金按照“村民承担、镇村统筹、区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解决,其中区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列支,纳入当年度区级财政预算。二、补助对象区财政给予补助的对象为:集聚建设地点纳入全区515个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并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农房集聚点项目。集聚建设地点不在515个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已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手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安置点建新区项目、工业平台内拆迁安置项目和其他省、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项目,不得按照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享受区级资金补助。三、补助方式及标准区级补助资金分为预拔启动资金、户均补助资金、专项奖励资金等三项。(一)预拔启动资金。对已批准列入年度农房集聚点建
21、设计划,集聚规模达到50户以上的农房集聚点,区财政给予所在行政村预拨50万元/集聚点,专项用于农房集聚点启动资金。预拨启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年,到期后在实际竣工验收户数的区级补助资金中进行核减。(二)户均补助资金。每年底,集聚点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建房结顶农户达到20户以上,并经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的项目(包括前期已经列入农房集聚点试点项目),区财政按2.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农房集聚点所在行政村拔付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三)专项奖励资金。为鼓励建设规模化、小区化农房集聚点,加快自然村整村向集聚点集聚,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对单个集聚点集聚建房农户达到100户以上或
22、者2年内完成2个以上自然村全部搬迁(搬迁农户达到50户以上)的集聚点,区财政给予所在行政村10万元/集聚点的专项资金奖励;对单个集聚点集聚农户超过100户的,每增加1户区财政奖励给所在行政村1万元。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村公益事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四、申报条件及程序(一)启动资金拨付1.申报条件(1)已纳入全区农房集聚点选址布局规划;(2)已经纳入年度农房集聚点建设计划名单;(3)集聚点建设规模达到50户以上,并落实建设用地及完成场地平整;(4)当年度申请集聚建房的农户达到20户以上,且足额缴纳相应保证金;(5)经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2.申报程序(1)农房集聚点所在行政村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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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征求 南浔区 进一步 推进 集聚 工作 实施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