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税收政策仅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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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眉内容关于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税收政策一、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概念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为 了保障国家安全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 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 卫生、体育 环境和资源保 护、防灾减灾 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 基础设施 落后等地段进行
2、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 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 备范围:1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 .收购的土地;3 .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4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5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综上所述,房屋征收是指人民政府依据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 的房屋的行为;土地收储是指
3、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征用、收 购、收回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二、税收政策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行为是一种有偿处置资产行为,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现行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增值税1、营改增前,国税函2007969号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规定,政府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2、2016年4月营改增后,财税2016 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过 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 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但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该交增值税予以
4、界定。根据税 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 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即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免 征增值税,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如果征收过程 中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含)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征收主体增值税税率计税依据备案资料人民政府土地拆迁补偿
5、费及其他补助费免征, 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 入按规定征收5%建筑物、构筑物(未灭失)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公告或文 件、评估报告 及补偿协议等自然资源局(原国土 局)其它土地拆迁补偿费、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补偿收入按规定征收补偿收入评估报告及补偿协议等(-)土地增值税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 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所称 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 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2、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6、规定,关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因“城 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 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 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 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 情况。征收主体土地增值税税率计税依据备案资料人民政府免征)征收公告或文件、评估报告及补偿协议等自然资源局(原国土曰、其它按转让征收30%-60%增值额,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的收入 减去规定扣除项
7、目金额后的余额评估报告及补偿协议等(三)个人所得税1、国税函1998428号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的赔 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财税200545号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 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 得税。省局明确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3、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五条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
8、企业 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 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 按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税率备案资料人民政府不征征收公告或文件、评 估报告及补偿协议自然资源局(原国土不征其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清算后分配所得20%评估报告及补偿协 议(四)企业所得税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 定,符合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和支出在搬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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