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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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系指经医院聘任的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第二章 中层干部的聘任第三条:中层干部任职条件。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含)以上;科主任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临床科室主任视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可适当放宽限制,护士长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2、担任业务科室(包括医、药、护、技)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
2、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第四条: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新聘任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的聘任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群众推选或自荐、组织审查、组织考核、公示、组织审批、聘任。也可以根据州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公选。第五条:在职中层干部的续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院办公会确定,年度考核不能胜任者淘汰。第六条: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实行三年一聘。第七条:根据纪检等有关部门规定,财务、药学部、装备科、总务科等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医院根据情况2-3年轮换一次。第八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
3、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职责与权利第九条: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第十条:护士长、副主任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第十一条:完成医院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第十二条: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第十三条:医务科、护理部属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和人员配备职权,院感、科教等科室协助行使相关职能。第十四条: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第十五条: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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