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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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张 建 二00八年元月十二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总论二、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相关法律责任三、住宅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附则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总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是什么?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有什么部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有什么部门制定、受哪制定、受哪些部门监督管理的?些部门监督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产生依据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产生依据是什么?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时的实施时间?间?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原则是什么?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原则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原则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原则是什么?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总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产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总论1、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是什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是什么?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
3、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中住宅:指公有住房、商品住宅、非住宅。其中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其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总论n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有什么部门住宅专项维
4、修资金管理办法是有什么部门制定、受哪些部门监督管制定、受哪些部门监督管理的?理的?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制定。n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n审计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n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产生依据是什么?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产生依据是什么?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n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的实施时间?自2008
5、年2月1日起施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原则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原则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原则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原则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二、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及相关法律责任(一)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不同阶段的使用(一)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不同阶段的使用(二)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及方式(二)住宅维修资金的交
6、存金额及方式(三)住宅维修资金的其他用途(三)住宅维修资金的其他用途(一)住(一)住宅专项维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不同阶段的使用修资金的交存及不同阶段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的单位及职责是什么?应该如何办理相关使用手续?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及职责是什么?应该如何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怎么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依据是什么?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谁分摊?
7、违反此规定相关部门如何处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条件及续交方案?什么情况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不同阶段的使用(一)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不同阶段的使用n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n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n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n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专户。违反本项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住宅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不同阶段的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不同阶段的使用n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的单位及职责是什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的单位及职责是什么?如何应该如何办理相关使用手么?如何应该如何办理相关使用手续?续?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
9、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n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n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n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
10、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业主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
11、维修资金的部门。(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2、管理及使用程序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项维修资金的,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
13、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程序用程序(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发生危及
14、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怎么办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怎么办?n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n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n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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