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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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监 理 要 点为加强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规范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建设监理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规范、规程以及其他相关的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谈谈监理工作的要点与同事们共同学习。一;名词、术语1;水利工程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2;业主指工
2、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亦即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委托人。3;设计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承担合同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及其合法代表人。4;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6;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土地整理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7;监理机构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8;监理人员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
3、工程师和监理员。9;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10;监理工程师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11;监理员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12;监理大纲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13;监理规划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4;监理实施细则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
4、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15;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限止的时段。16;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或其他工程建设方,为工程建设目的,明确签约双方义务、责任与权益的协议及组成文件。17;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指由设计单位编制经监理机构签发提供,或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由工程承包人提出报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用于合同工程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通知及其他技术资料。18;合同索赔指为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的切实履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由权益方向违约方或应承担责任方提出补偿要求的合同行为。19;工
5、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发包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做出的改变与修改。工程在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形式上、质量上、数量上所做的改变。20;工程计量指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由项目监理部对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所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或工作,核验的工程量(工作量)。21;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22;旁站由监理人员在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活动。23;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6、监督检查活动。24;平行检查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手段,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验或检测的活动。25;跟踪检验在承包人进行初检、复检、终检等“三检”前,监理机构对其人员、仪器设备、程序、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检验时,可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检验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认。26;协调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以及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进行调节。27;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如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混凝土试件、混凝土预制件。28;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石
7、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基础工程地基排水工程、地下建筑物等所有在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29;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该部位施工质量对整个工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要求起决定性作用。30;分包承包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报经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机构批准,将其承担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发包给其他方的合同行为。31;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区域施工条件或独立运行功能的工程项目。32;分部工程指构成单位工程各个部分,具有相对施工条件或作用划分的工程项目。33;单元工程指按同期作业区、段、层、块划分,通过若干作业工序完成的工程项目,是构成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工程单位。34;外观质量得
8、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率。35;见证点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达到某一类质量检验点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观察和检查承包人的实施过程。然而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继续施工。36;待检点对于某些更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下承包人才能进行施工,这种质量控制点称为待检点(又称停止点)。37;天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38;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二;监理工作与各方关系、权利和义务1;监理工作应遵守的规定(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9、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2)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和材科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法经营者。(3)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4)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5)禁止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2;监理工作基本程序(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3)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编制各专业、各
10、项目监理实施细则。(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0)结清监理费用。(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设施设备。3;监理主要工作方法(1)现场记录: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2)发布文件:是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3)旁站监理: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4)巡视检验:对所有监理的
11、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7)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4;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的关系(1)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2)监理单位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发包人合法权益。(
12、3) 监理单位是发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发包人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标准,监理单位应拒签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并要求承包人整改、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发包人更换承包人。质量监督站与监理单位(机构)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水电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关系是协作、配
13、合的关系,监理单位核发施工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提出优化建议,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设计事宜,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应参加在工地由监理单位协助发包人召开的设计交底会及协调、专题会议及时配合监理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处理变更和索赔等事宜,参加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设计单位不得向承包人直接发出指示。5;参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的权利(1)有制定施工计划的权利。(2)有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的审批权。(3)批准合同规定以外施工征占用地。(4)批准修改工程各控制性工期与总工期(5)批准重大合同变更和设计变更(6)备用金的使用。(7)支付工程预付款,形象进度款(8)有
14、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9)若承包人违约,有解除对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权利。(10) 有对监理方授权和限制授权的权利,有撤换监理人员的权利,也有撤换承包人机构中不能胜任岗位人员的权利。(11)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有要求仲裁或协调的权利,发包人不受监理机构的约束。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施工用地,或部分施工条件。(2)移交测量基准点及相关资料。(3)提供施工图纸及其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4)协调外部关系,为承包人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发包人的责任(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自身引起的法律责任。(2)支付工程价款,及时完工结算和决算。(3)办理保险。(4)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5、5)确保工地安全和保卫。(6)组织工程验收。承包人的权利(1)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用地,“四通一平”的权利。(2)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以及施工图纸。(3)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选择施工方法的权利。(4)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5)在发包人或监理方违约的情况下有索赔的权利。(6)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有要求评审组协调或仲裁的权利。(7)发包人不及时或不支付工程价款时有降低施工速度或暂停或终止合同的权利。(8)当发生发包人风险时,已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有权要求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的义务(1)按规定的时间进场准备并及时开工。(2)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保函、保证书。(3)
16、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这种审批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义务。(4) 必须给在同项工程或同一现场进行作业的其他承包人进行合理协作,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承包人的责任(1)应遵守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应认真执行监理方发出的任何指示。(3)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4)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5)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6)应遵守环境保护法。(7)应保障发包人和他人的财产和利益免受损害。8)工程未移交前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9)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应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人员、设备和
17、剩余材料。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6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7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8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12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
18、系的协调工作。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三;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划分1;项目划分的目的为能够编制科学合理的基本建设计划,编制概预算,组织材料的合理供应和招投标,安排施工和控制投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有着专门的项目划分规定。2;项目划分的原则土地整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3;项目划分的程序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
19、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4;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进行划分。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或有独立作用的,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引水(渠道)工程,
20、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管道工程中按长度或功能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
21、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不宜少于5个。单元工程是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也是建设项目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和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具体划分中,可根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的不同将拟建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层、块、区、段等进行建设。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如渠道工程当流量30立方米秒时单元工程不宜超过50米,当流量30立方米秒时单元工程不宜超过100米。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
22、太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举例说明农四师七十六团土地整理工程项目一、项目划分依据1、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技施设计图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2007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SL288-2003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6、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38-928、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9、喷灌用塑料管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硬聚氯乙烯管SL/T96
23、1-199410、喷灌用塑料管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低密度聚乙烯管SL/T96.1-199411、土地整理工程验收规程等二、项目划分程序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划分进行了共同研究,确定本项目划分,然后报农四师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批。三、项目划分原则1、单位工程:按工程的一个总体设计、一个招标文件,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按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技施设计图的主要部分划分为五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名称详见项目名称。3、单元工程:按农四师七十六团六连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项目技施设计图的设计结构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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