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学习宣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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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学习宣传提纲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条,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在学习宣传活动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一、关于总则总则主要规定能源法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基础制度、管理体制等,是其他各章具体制度的总遵循。(一)立法目的。总则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立法目的。一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能源法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能源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二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确保能源安全可靠供应是中国式现代化的
2、内在要求。三是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是破解我国能源资源环境约束、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根本途径。(二)基本原则和要求。总则规定了能源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源法明确党对能源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确保能源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遵循。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优先领域,必须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三是实施推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能源法将十年来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在
3、能源供给、消费、科技、体制等方面的能源改革发展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加快推动国家能源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法治化、制度化。四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三)基础制度。能源法将能源节约利用、绿色转型、安全保障、市场建设、科技创新等基础性制度写入总则,为其他各章节具体条款提供制度框架。一是完善能源节约利用制度。提出完善节能政策,加强节能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降低能源消耗。二是确立能源绿色转型制度。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加快构
4、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三是建立能源安全保障制度。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健全能源储备制度和能源应急机制。四是确立能源市场制度。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能源市场体系。五是建立能源科技创新制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支持能源科技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四)管理体制。总则规定,在国家层面,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能源工作;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能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的能源工作。考虑到能源工作在
5、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性,总则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能源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关于能源规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能源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能源发展具有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第二章对能源规划编制主体、衔接关系、编制程序和内容等作出规定,建立了完整的能源规划制度体系。(一)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以及煤炭、电力、油气和可再生能源等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
6、市的区域能源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的编制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编制能源规划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明确规划编制依据和衔接关系。加强规划衔接是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目标、布局和政策措施一致、形成合力的关键。能源法规定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应当符合全国能源规划,并与相关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衔接;省、自治
7、区、直辖市能源规划应当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相关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相关区域能源规划编制,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统一规划体系。(三)明确规划编制实施程序和内容。能源法对规划编制征求意见、批准、公布、实施评估和调整程序作了规定,以科学程序保障规划全面有效实施。一是要求强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二是能源规划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布,引导公众预期、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程序,组织对能源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确需调整的按程序进行调整,动态提升能源规划的科学性和
8、严肃性。同时,能源法对规划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应当明确能源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三、关于能源开发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第三章能源开发利用贯穿能源生产和消费全过程,主要从能源转型方向、能源开发利用政策、能源消费管理、能源供应服务等方面作了规定。(一)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方向。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关乎人类未来。能源法明确了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路径,赋予可再生能源优先开发利用地位,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规定方面,将已实行的非化石能
9、源开发利用目标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国家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发挥目标引领作用;同时,完善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相关主体消纳责任。(二)明确能源开发利用政策。本章分别对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主要能源品种开发利用基本政策作了规定。在非化石能源方面,规定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在化石能源方面,规定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
10、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国内供应保障能力,优化石油加工转换产业布局和结构,支持可替代油气的新型绿色燃料和原料开发利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升燃煤发电调节能力,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同时,明确了氢能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确立能源节约和绿色消费制度体系。能源法从节约用能、绿色
11、用能、需求侧管理等方面对节能降碳作出规定。在能源节约利用方面,规定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市场化节能服务。规定能源用户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义务。在绿色能源消费方面,规定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清洁低碳能源。在需求侧管理方面,规定国家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合理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确立能源供应服务责任制度。供电、供气、供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关系民生的大事
12、能源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规定供电、供气、供热等能源供应企业保障能源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不得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或者限制购买数量,并且要为用户提供查询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用能保障。国家推动提高农村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农村地区发生临时性能源供应短缺时应当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同时,本章规定国家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危及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预留用地、用海,保障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四、关于能源市场体系新时代新征程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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