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补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事务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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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补办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登记手续事务工作指南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监视机构依法妥善处理补办监视登记手续事务,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平安监视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先施工后补办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登记手续的行为违反?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机构下文简称“监视机构发现时应按?*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平安监视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第十七条规定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立行政
2、主管部门格式参见3。第二章 程序第三条 处理补办监视登记手续事务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 告知监视机构的受理人告知补办经办人以下容:1. 桂建质2014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条、5.0.7条和5.0.8条的规定;3. 本?指南?的有关容。(二) 建立单位开展补办监视登记手续前置工作在补办监视登记手续之前,由建立单位针对工程实体已完工局部组织开展以下工作:1. 收集已施工局部的质量控制资料。2. 建立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共同踏勘现场,了解情况,并书面确认已完成的工程工程具体部位、需检测的工
3、程及检测数量。3. 建立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检测案,检测案应经参建五责任主体认可。4. 建立单位与检测机构订立委托检测合同。5. 按本?指南?第四章进展检测和评价。6. 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三) 补办条件符合性判定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或根本完整,仅反映出施工过程受控或根本受控并且可以追溯;检测结果合格仅说明所检工程质量合格。以上2种情形并不说明已施工的工程实体质量全部合格,检测部位的代表性和取样数量是否能反映工程质量的全貌有待评价结论确定。只有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或根本完整,检测部位代表性和取样数量能反映工程质量全貌并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前提下,工程质量可评
4、价为合格。因此,先施工的工程应全部符合以下条件可补办监视登记手续: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或根本完整;不完整的应参照GB50300-2013第条的规定,加大检测抽样数量以推定材料质量状况和施工质量水平,直至能补足所缺失质量控制资料的空缺。2. 检测部位的代表性和取样数量能反映工程质量全貌并且检测结果合格;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GB50300-2013第条的规定处理直至合格。3. 评价结果合格,评价报告经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工程负责人签名认可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四) 请示 监视机构向辖区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办条件符合性判定意见,请示是否同意建立单位补办监视登记手续格式参
5、见4。(五) 办理1. 辖区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补办监视登记手续的,监视机构应予以补办。2. 辖区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意补办监视登记手续的,监视机构不予补办。第四条 以下已施工未办理监视登记手续的工程存在重大质量或平安隐患,或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危险和法律风险的,监视机构不应为其补办监视登记手续:(一) 违反强制性标准并涉及公共平安,除撤除重建之外别无处理方法的工程。(二) 检测结果合格或按GB50300-2013第条规定处理合格,但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三) 参建五责任主体有一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而拒绝作出评价的。第五条 对于补办监视登记手续时工程主体已封顶或已完工的工
6、程,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展沉降观测;沉降观测时间应不少于3年,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第六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监视机构可出具质量监视报告,监视报告中应注明补办监视登记手续时工程的进度和参建五责任主体的评价结论。第三章 责 任第七条 不应补办监视登记手续的工程属于已施工局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可评价、或不可预测的工程,参照GB50300-2013第条的规定,此类工程禁验收。依照?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桂建质20143号的规定,不应补办监视登记手续的工程其后续处
7、理工作不属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的职责畴。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根本建立程序而导致产生需要有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后果的,责任归属的划分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九条 出于补办监视登记手续需要而进展的检测,其费用由建立单位支付。第四章 检测和评价第十条 检测工作程序(一) 编制检测案初稿1. 检测案初稿由建立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编制过程中应与检测机构协商;或者建立单位委托检测机构编制检测案初稿,编制过程中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编制。2. 检测案初稿应列出各种材料、构造和构配件的检测批容量和每批样本的容量。工程实体检测的批样本最小容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不
8、小于以下要求:(1) 建筑构造抽样检测的批样本最小容量建筑构造抽样检测的批样本最小容量检测批的容量检测类别和批样本最小容量检测批的容量检测类别和批样本最小容量ABCABC2-89-1516-2526-5051-9091-150151-280281-50022355813202358132032503581320325080501-12001201-32003201-1000010001-3500035001-150000150001-500000500000-325080125200315500-801252003155008001250-12520031550080012502000-备注:
9、1.当进展一般施工质量的监视抽查时,检测类别适用A类;2. 工程补办监视登记手续,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或根本完整时,检测类别适用B类;3. 工程补办监视登记手续,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或缺失时,检测类别适用C类。(2) 局部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抽样检测的工程及频数的要求1) 市政道路工程已施工至路床序号检测工程最低检测频数备注1路床压实度及土工试验随机3点2弯沉试验随机5点已施工至基层序号检测工程最低检测频数备注1水稳层芯样完整性及厚度每1千米检测3点总数不少于3点2路床压实度及土工试验随机3点已施工至沥青路面序号检测工程最低检测频数备注1路面总厚度每1千米检测3点总数不少于3点2水稳层芯样完
10、整性及厚度每1千米检测3点总数不少于3点3沥青含油量每1千米1组2) 市政桥梁工程序号施工进度检测工程最低检测频率1下构施工混凝土强度随机3处墩台2上构施工混凝土强度每一跨1组3点3) 市政排水工程(含隧道工程)序号检测工程最低检测频数1混凝土强度排水渠10%节段,每节段1个构件2混凝土强度构造物每个构造物3个构件3钢筋数量扫描检测每个构造物3个构件4管道安装质量窥检查随机检三个井段3. 检验检测工程及数量应依据本文及相关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4. 检验检测法应合理确定。(1) 当需检测的混凝土构件较多时,宜采用钻芯与回弹联合检测的法推定检测点混凝土的强度。(2) 需要从构件中抽取钢筋检
11、测时,应优先选取对构造造成损害小的构件,原则上不应从悬挑构件和圆弧形梁中抽取钢筋。(二) 确定检测案检测案初稿编制完成后,由建立单位组织包括本单位、检测机构、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在的有关人员进展讨论修改,形成正式的检测案。检测案必须经编制人和建立五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建立单位应将各共同认可的检测案送至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备查。(三) 实施检测由检测机构按照委托合同和检测案实施检测,出具各检测工程的检测报告,并作出检测批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明确判定性结论。(四) 检测结果判定对检测结果的判定可以由检测机构实施,也可以由设计单位实施
12、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结果判定时,应在检测报告中直接明确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构造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的要求,是否满足工程构造平安及使用功能要求;由设计单位实施检测结果判定时,建立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交各检测工程的检测报告,设计单位根据检测报告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构造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要求,是否满足工程构造平安及使用功能要求作出结论。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要领如下:(一)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建立单位应收集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备案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混凝土施工记录等、设计变更文件、验收记录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的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
13、记录等、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地基验槽记录、地基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记录、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和单桩承载力检验报告、超前钻检测报告,以及能证明构造平安和重要使用功能齐备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二) 工程质量评价由建立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已收集到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判定意见,对已施工局部的工程质量分别作出以下3种评价:1.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或根本完整,检测工程全部合格。评价为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的,或者有检测工程不合格的,应按GB50300-2013第条或第5.0.7条处理之后重新评价。3. 未按图施工包括未按设计
14、图纸施工或未按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图施工,设计单位认为不可补救的,或按GB50300-2013第条处理后仍不合格的,评价为不合格。 评价结论必须形成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明确包括如下意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不完整的应列明缺失的容;检测部位的代表性和取样数量是否能反映工程质量全貌,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构造质量的检测结果整体性判定意见是否已明确符合设计及规的要求;是否按经施工图审查备案的设计图纸施工;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涉及公共平安的质量问题;评价结论。 评价报告应由参建五责任主体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法人
15、单位公章。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和军事工程,不适用本指南。其他工程可参照本指南执行。第十三条 本指南未尽之处应按照相关规、标准和要求进展。第十四条 本指南由*壮族自治区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总站负责解释。: 1. 检验检测选项2. 行政法规、*规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3. 未办理监视登记手续报告书4. 补办监视登记手续请示书1:检验检测选项第一类 房屋建筑工程1. 地基与根底1) 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2) 地基稳定性;3) 地基变形和因其造成的上部构造变形;4) 评估地基承载力的原位测试及室物理力学性质试验;5) 根底
16、和桩的工作状态(包括开裂和其他损坏的检查);6) 其他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7) 检测根底混凝土强度,检测根底尺寸,查看根底混凝土是否存在开裂、疏松等质量缺陷;8) 检测根底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是否满足承载力及构造要求;9) 如果工程现场具备检测条件,还应进展地基承载力载荷检验、单桩承载力静载荷及桩身完整性检验等。2. 混凝土构造构件1) 材料检验a. 钢筋检验:截取构件中的钢筋截取预应力钢筋或钢绞线的,应在尚未吊装上构造主体的构件中截取,检查钢筋是否锈蚀,并做钢筋力学工艺性能试验、重量偏差检验,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构造,其纵向受力钢筋还须进展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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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 补办 建设 工程质量 监督 登记手续 事务 工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