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docx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姿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从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推进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
2、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牵头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汇总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等;办理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控通报,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不直接参与立项项目审批等事务。第五条团省委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对高校使用专项资金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负责项目管理,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目录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运行进行日常跟踪监管,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组织项目立项评审、结项验收,审批项目变更事项。第六条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包括广
3、东省内设有校级共青团组织的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以下统称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对校内选拔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结题验收认定等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团队制定资金支出计划,监督项目团队合规、按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有条件的高校可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培育和管理、立项选拔评审、立项项目配套资助、优秀结项项目奖励等,以及用于学校举办校级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其他相关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经费等。配套经费由学校自行安排、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第七条专项
4、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广东省境内有关高等学校的中国籍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包括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籍大学生团队),开展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科创实践研究。资助项目包括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公共服务和科技服务等四类实践研究项目,申报者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已获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科研成果不在支持范围之列。(一)产业发展。围绕岭南特色产业、海洋产业、乡村集体经济等,通过科技赋能、创意转化、市场运营等方式,助力推动地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二)文化建设。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特色文化产业等,开发系列文化产品,打造线
5、下文化阵地,助力推动岭南文化创新发展。(三)公共服务。围绕规划设计、教育医疗、法律法治、创新创业、绿美广东建设等,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四)科技服务。围绕县域科技攻关、科创落地、科学普及等,在县域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发展上提供支持,助力打通县域科创最后一公里和科创人才队伍建设。第八条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个资助10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第九条结合专项资金政策任务设置情况,团省委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编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报分管省领导专题研究或审核并修改完善后,报送省财政厅汇总报批。团省委提请分管省领导专题研究或审核前,
6、应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第十条专项资金保留省级审批权限具体项目需经分管省领导审批后确定,由团省委采用项目制方式组织项目遴选。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论证研究和入库储备,保证在预算编制阶段细化至具体二级项目,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入库二级项目应按程序审批,具备安排预算的条件。对不能在一个年度完成,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滚动安排,并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未具备当年支出条件的,不得纳入当年预算安排。涉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入库前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各政策任务应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政策依据、业务范围、支
7、出内容相匹配,绩效指标设置应涵盖业务相关的个性化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应全面合理、可衡量、可考核,体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中可按规定计提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团省委一并纳入预算细化编制、明确下达。前期工作经费计提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1%,事中事后工作经费计提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1%。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的范围开支。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工作经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十四条团省委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发展情况和有关工作重点,下
8、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立项通知,通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公布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第十五条各高等学校组织动员学生申报项目、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应在学校官网、官微等平台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以学校为单位向团省委推荐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第十六条团省委对高校推荐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成功立项。第五章姿助项目管理第十七条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自立项结果公布之日起算。项目在执行
9、过程中禁止变更项目名称或项目研究方向。第十八条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与项目团队签订管理合同,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指导项目团队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项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第十九条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引导师生积极参与申报项目的激励机制,配齐配强项目指导老师团队。在制定相关评价制度中注重运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指导项目申报立项并通过结项验收纳入教师职称评审条例中作为相应科研、教改项目等业绩认定,将项目经历纳入团队学生评奖评优、综合测评、推免保研等评价参考要素。第二十条立项项目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科技 创新 战略 专项资金 大学生 培育 管理办法 2025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