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的疑难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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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执法疑点评析卫生行政执法疑点评析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湖南省卫生监督所湖南省卫生监督所湖南省卫生监督所 李世忠李世忠李世忠李世忠 E-mail:E-mail:E-mail:E-mail:1 1疑点评析疑点评析就是通过典型案例的介绍及就是通过典型案例的介绍及讨论,加深对抽象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讨论,加深对抽象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帮助理解法律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适用难帮助理解法律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适用难点,从而达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点,从而达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2 2某基层人民法院从2005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125件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其中行政机关败诉68起,占56,其败诉原因主要
2、归纳一、行政机关的处罚文书缺乏事实根据二、行政机关的处罚文书滥用职权三、行政机关处理超越职权范围四、行政机关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五、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不履行法定职责六、行政机关主观臆断适用程序违法3 3黑医治死患者,监督员成被告黑医治死患者,监督员成被告20062006年年7 7月,月,2727岁的杨某因腹痛到某乡镇一家岁的杨某因腹痛到某乡镇一家”康复门诊康复门诊“就医,就医,”医生医生“张某根据患者叙述的病情,给予氨基比林与张某根据患者叙述的病情,给予氨基比林与654-2654-2混合注射,混合注射,5 5种以上口服抗菌素重复用药,并对其种以上口服抗菌素重复用药,并对其进行洁霉素与庆大霉素混合注
3、射。杨某在治疗过程中,突进行洁霉素与庆大霉素混合注射。杨某在治疗过程中,突然出现头晕、恶心,心跳骤停,当然出现头晕、恶心,心跳骤停,当120120急救车到达时,杨急救车到达时,杨某已死亡。某已死亡。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10年零年零6 6个个月,同时,该区人民检察院将张某所在辖区的一名卫生执月,同时,该区人民检察院将张某所在辖区的一名卫生执法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公诉至人民法院。法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公诉至人民法院。经查,张某黑诊所非法开设于经查,张某黑诊所非法开设于20052005年,年,20062006年年3 3月某卫月某卫生
4、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了该诊所,由于当时诊所未开门,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了该诊所,由于当时诊所未开门,执法人员遂回,之后未再前往检查。执法人员遂回,之后未再前往检查。4 4 刑法刑法第第397397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损失的行为。5 5构成卫生行政违法案件的要素构成卫生行政违法案件的要素正规渠道的案源案源;明确的违法主体主体;确凿的违法证据证据;属本机关管辖;管辖;属卫生行政处
5、罚的范围范围。6 6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3、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表现为对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权利或利益的剥夺或限制;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格的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其行为无效。7 7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申诫法申诫法申诫法申诫法警告警告警告警告通报批评通报批评通报批评通报
6、批评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财产罚财产罚财产罚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为罚行为罚行为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许可证或吊销执照、许可证或吊销执照、许可证或吊销执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卫生许可证吊销卫生许可证吊销卫生许可证吊销卫生许可证 责令停止生产使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人
7、身罚人身罚人身罚人身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种类8 8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确定的处罚中:确定的处罚中:”取缔、责令改正”不属行政处罚种类。没有”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种类。”销毁”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没收“。9 9关于关于“取缔取缔”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010“取缔取缔”的方式的方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规定,卫生行政执法中”取缔”方式主要有:(1)查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产品等财物;(2)查封非法生产经营场所;(3)公告某种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责令其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1111、取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
8、行政处罚,因此,绝不能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取缔”决定,否则属于执法程序违法。2、“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定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17条),而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正是卫生行政部门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者下达的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指令性意见。现有文书中,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取缔”决定是符合文书规范的。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的文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3条)。“取缔取缔”法律文书的应用法律文书的应用1212n n国务院特别规定第三条 n n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
9、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131、“取缔取缔”属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听政程序规定。2、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
10、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为此,相对人在接受行政强制措施时,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在作出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事实、依据和救济途径,即明确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取缔取缔”的法律救济的法律救济1414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必须强调的是这里十五日的诉讼时效只针对“行政处罚决定”而言,并不包含取缔等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不适用食品卫生法十五日期限的规定。在作出在作出“取缔取缔”等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
11、的期限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为“六十天内六十天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内三个月内”。值得注意:值得注意:15151、取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但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处罚种类;2、实施没收(收缴)罚种,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如果仅仅作出依法取缔的决定,而没有履行没收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违法。3、卫生部关于在食品卫生监督中如何理解和适用“取缔”的问题的复函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是将取缔定义为“行政处罚”。卫生部关于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1998第15号)中,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后明确将“取缔”定
12、义为“行政强制措施”,不再包括“收缴”方式。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对“取缔”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没有收缴没收。“取缔取缔”与与“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的区别的区别1616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1、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2、行政机关必须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用;3、必须经行政机关批准。二、注意要点:二、注意要点:1、对当事人与行政处罚的物证无关的物品不能采用;2、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3、食品类应按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十
13、五日内完成检验或者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1717行政机关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整顿;(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公民处罚款在元以上(含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万元以上(含万元)。海关、金融、国税、国家安全、外汇管理等部门对本部门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七条:1818 个个 人人 单单 位位 备备 注注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5050元以下元以下10001000元以下元以下法律规定除外法律规定除外一般一般
14、程序程序处罚处罚告知告知50-99950-999元元1000-199991000-19999元元法律规定除外法律规定除外听证听证告知告知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2000020000元以上元以上法律规定除外法律规定除外从罚款额度决定行政处罚程序从罚款额度决定行政处罚程序当场收缴罚款: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执行;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缴纳罚款确有困难。1919行政复议与诉讼时间行政复议与诉讼时间行政复议与诉讼时间行政复议与诉讼时间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告知时间告知时间提请法提请法院执行院执行正常正常 特殊特殊 复议复议后后直接直接特殊特殊性性复议复议 诉讼诉讼颁布
15、前颁布前1515天天1515天天1515天天6060天天1515天天6060天后天后颁布后颁布后6060天天障碍障碍消除消除后续后续算算1515天天三个三个月月障碍消障碍消除后十除后十日日6060天天三个三个月月三个月三个月后后备备 注注从行政复从行政复议法的规议法的规定均为定均为6060天天只有食品卫生例外只有食品卫生例外指未申指未申请复议请复议和行政和行政诉讼诉讼2020违法主体的确认违法主体的确认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被行政处罚的主体。组织是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公民公民公民公民: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是指自然人、个体
16、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户、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雇佣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雇佣人数不超过人数不超过8 8人,责任主体为该个体工商户户主,即公民本人,责任主体为该个体工商户户主,即公民本人。人。法人法人法人法人:是指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是指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责任主体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责任主体为法人单位。单位。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
17、织机构和: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2121n n案件回放某工商所在检查中发现,在新宁镇新安路开设的一家医院,没有办理营业登记,以“XX县协和医院”的名称自2004年11月17日开始从事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该院有现有工作人员24人,设置病床20张,每天接待病人数十人,月营业额3万多元。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医院由林家兄妹和黄某等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并于2005年5月8日在县局通过了“XX县协和医院”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当事人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林某,主要负责人为:谢某。2222n n 一、关于违法主体的确认
18、根据案件情况,该案一、关于违法主体的确认。根据案件情况,该案的违法主体应当是的违法主体应当是XXXX县协和医院,还是林某,或县协和医院,还是林某,或者林家兄妹和黄某为共同违法主体?者林家兄妹和黄某为共同违法主体?n n “XXXX县协和医院县协和医院”虽然取得了名称预先核准,虽然取得了名称预先核准,但该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不能承担但该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直接对其进行处罚也就间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直接对其进行处罚也就间接承认了其主体资格。行政法律在对行政相对人接承认了其主体资格。行政法律在对行政相对人的表述概括为的表述概括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而织。而XXXX县协和医院却没有依法取得营业登记,县协和医院却没有依法取得营业登记,因此,我们就不能将这个不合法的组织直接认定因此,我们就不能将这个不合法的组织直接认定为违法主体。为违法主体。2323n n虽然林万新是卫生部门认定的企业法定代
20、表人,虽然林万新是卫生部门认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但该医院的行为并不是林万新个人所为,仅对其但该医院的行为并不是林万新个人所为,仅对其进行处罚显然不合适。根据三人签订的进行处罚显然不合适。根据三人签订的合伙企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业合伙协议以及取得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以及取得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证据表明:等证据表明:“XXXX县协和医院县协和医院”是林家兄妹和黄某三人共同出是林家兄妹和黄某三人共同出资筹建,根据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最高人民法院资筹建,根据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印发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1、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4949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直接责任人为当进行民事活动。,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事人”。因此,该案的当事人应当是林家兄妹和。因此,该案的当事人应当是林家兄妹和黄某三人为共同违法主体。黄某三人为共同违法主体。2424被处罚主体的条件被处罚主体的条件 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不满对不满14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周岁的人有违法
22、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不予行政处 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主要法律文(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主要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2525常见的违法主体错误常见的违法主体错误2626 1、未向行政部门许可,也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属无证无照;其行为应当属于非法经营。2、针对非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的对象应当是具体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人或投资人,而不是无证机构。3、合伙经营或共
23、同投资者,应根据合同确定主要投资者,来确定主体,而不应将投资或合伙经营者中之一,或临时使用的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的经营机构作为主体。4、主体在法律上是存在的,具能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被申请执行的主体在法律上不存在被申请执行的主体在法律上不存在2727 某卫生行政部门以某酒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为由,对某酒家处以五千元罚款。处罚生效后,该卫生行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发现,该酒家开业期间,既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其行为应当属于非法经营,故未受理强制申请。对于本案来说,主体应当是该酒家的投资者,而不是该
24、酒家。因为该酒家未能依法成立,其名称对应的实体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该酒家在法律上并无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无法由其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将该酒家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则等于在法律上承认了它的合法资格,也就不存在非法经营问题了。2828被申请执行的主体与事实不符被申请执行的主体与事实不符 1、违法者与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相分离。违法者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而只是违法行为的具体执行者。2、违法者的财产与违法行为分离。违法者违法行为所获得利益不属违法者所有。3、违法行为主体与法律主体相分离。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者是依附于另外的法律主体,不是违法者个人所为。2929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
25、某卫生院承包人赵某某使用的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没有合格证书,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为由,对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生效后却无法执行,因为赵某某是外地游医,被处罚后已不知去向,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某卫生院因不是被申请执行的主体而逃避了处罚。3030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1、违法主体为具有法律地位主体的分支机构,如为紧密性关系,则分支机构不具有法律责任承担能力。2、违法主体为具有法律地位主体的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具有财务和利润的支配权,则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3、违法主体为具有法律地位主体的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属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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