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配建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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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及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名词定义如下:配建停车场:指各类建设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设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与该工程项目业务活动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上落客货停车泊位:公共交通乘客上下车
2、场所、各类建筑门前供车辆的乘客上下车场所以及为商业设施服务的货运车辆装卸货物的场所。交通影响评估:研究新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评估周边路网能否承受,从而对项目的选址、规模、出入口、内部交通组织等提出控制要求及补救措施。核心城区:城市中心地区,用地强度非常大,产生的交通吸引量也最大,是需要进行交通需求管理的重点地区。本规定适用范围内核心城区分两块。核心城区A:北至惊驾路,东至曙光路箕漕街,南至大沙泥街新河路,西至大庆南路解放路,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宁波市主要商贸、科技和行政办公集中在这一区域。核心城区B:北至通途路,东至邱隘西外环路,西至世纪大道,南至百丈路。总面积约5.
3、54平方公里,是宁波市未来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及相关科技商贸、文化等功能集中心区域。内环城区:核心城区A以外,北至环城北路,东至中兴路,西、南至铁路的区域,总面积23.6平方公里。主要为宁波市旧城区范围,用地主要为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用地,开发强度较大,停车需求量也较大。外环城区:内环城区以外,西、北、东面至城市快速路,南面至杭甬高速公路所包围的区域,总面积64.3平方公里。是城市未来发展范围,开发强度一般,停车需求量一般。外围城区:外环城区以外至绕城公路除核心城区B外的区域,总面积 140 平方公里,是城市新区发展范围。外围城区总体开发强度较低,停车需求量一般。第四条 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的执行
4、部门为宁波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配建停车场在满足建筑物自身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第二章 规划设计第六条 本规定涉及的各类城市建设所需配建停车场(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第七条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可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第八条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枢纽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提
5、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第九条 居住、办公、商业、文体场所、宾馆、餐饮、娱乐设施、医院和教育设施在按标准配建的停车场外,还宜另外按本规定设置上落客货停车泊位。设置上落客货停车泊位要求进出方便,周围有一定空间,同时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第三章 配建指标第十条 居住类建设工程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大类中类计量单位机动车指标非机动车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指标低限高限居住-1别墅、高层(180m2)多层(200m2)车位/户1.22.0/0.01-2高层(120-180m2)多层(130-200m2)1.01.51.5-3高层(120m2)多层(100-130m2)0.81.2-4多层(75-100m2)0.5
6、0.83.0-5多层(75m2)0.20.5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10%以上为地面停车位;中高层按高层指标进行控制;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按I-5类指标进行控制;在核心城区A和内环区以内I-2、I-3类的零星插建项目,按规定配建确有困难的,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80%。第十一条 办公类建设工程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机动车指标非机动车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指标低限高限办公-1行政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23.00.02-2高层写字楼-2-a核心城区0.50.84.50.01-2-b内环城区0.81.54.0-2-c外环城区0.51.53.0-2-d外围城
7、区0.42.03.0-3一般办公楼-3-a核心城区0.3-0.40.84.0-3-b内环城区0.4-0.61.03.5-3-c外环城区0.3-0.41.53.0-3-d外围城区0.2-0.32.03.0本大类中-3一般办公楼指低于7层的办公楼,该类建筑机动车泊位低限有一定范围,多家单位合用办公楼应在此范围内取高值,一家单位自用可考虑较低值。第十二条 商业类建设工程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机动车指标非机动车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指标低限高限商业-1商业中心-1-a核心城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8100.02-1-b内环城区0.61.06-1-c外环城区0.41.06-1-
8、d外围城区0.31.26-2普通商业楼-2-a核心城区0.20.580.01-2-b内环城区0.40.66-2-c外环城区0.30.66-2-d外围城区0.21.06-3大型超市-3-a核心城区0.50.8120.03-3-b内环城区0.61.010-3-c外环城区0.61.28-3-d外围城区0.71.56-4中型超市0.41.080.03-5零售网点0.10.660.01-6农贸市场0.40.8150.05-7专业市场0.61.080.03本大类中,-1类商业中心指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2类普通商业楼指建筑面积1000-5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3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
9、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4类中型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5类零售网点。第十三条 文体场所的建设工程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机动车指标非机动车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指标低限文体场所-1体育场馆-1-a大型体育场馆车位/百座4.0200.5-1-b中小型体育场馆2.030-2影剧院-2-a剧场、市级影剧院5.0200.5-2-b一般电影院3.020-3会展用地-3-a博物馆、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3.00.1-3-b会议中心1.02.0-4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0.6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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