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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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部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海投集团相关制度、【2021】9号领导班子会纪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含工程技术联系单、设计更改通知书)和现场签证。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
2、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和变动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不得实施。 第六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程技术联系
3、单由施工单位提出内容应包括变更工程技术联系单提出的原因或依据变更的内容及范围监理单位对所述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部(项目部)确认(实行一岗双人)工程部(项目部)确认后提交给设计单位有设计单位签署具体变更意见后再提交给建设单位总工办总工办对设计单位意见进行复核认为设计单位意见可行后签字盖章确认后工程技术联系单方可下发实施。 第九条:设计更改通知书是指由于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是对原设计文件的补充。设计单位出正式设计更改通知书提交给建设单位总工办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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