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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经纪与房地产经纪 第一节 经纪概述三、经纪活动的特点和方式 (二)经纪活动的方式:居间、代理和行纪(熟悉) 1、居间是指经纪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成功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济行为。居间是经纪行为中广泛采取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服务对象广泛,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一般没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2、代理是指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经济行为。经纪活动中的代理,是一种商事代理活动,即代理人根据与被代理人达成的经纪合同关系,从事合同规定领域、程度、时间的商品交易活动的行为。代理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由委
2、托人承担,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佣金。 3、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经济行为。行纪主要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人可以以低于(或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从形式上看,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除经纪人自己买受委托物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经纪人都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它是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活动。即使经纪人在行纪业务中可以介入买卖,但也应以完成委托任务为主,不应因介入买卖而改变中介本质。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
3、人拥有的权利较大,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目前我国对经纪活动的定义相对较宽泛,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对相关经纪活动含义的阐述也略有区别,特别是对行纪是否属于经纪行为有较大争论。但是,不论何种行业的经纪活动,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活动的特征却是共同的。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概述 一、房地产经纪的含义(掌握) 房地产经纪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范畴,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经纪是连接交易双方的纽带,沟通房地产供需的桥梁。房地产经纪能促进房地产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是关系民生问题的重要经济活动。 房
4、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为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达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和专业服务并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的行为。房地产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价值量大,不可移动,独一无二,物理属性和权利属性复杂,交易手续繁琐等特点,房地产交易往往涉及房地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金融贷款、建筑知识、市场知识及心理学知识,这决定为促成房地产交易而存在的房地产经纪是一种专业服务。 对于房地产经纪的概念,可以从以活动主体、活动客体、活动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报酬等6个方面来认识: (1)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条件,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学习和训练并通过考试
5、取得执业资格,主体特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 (2)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客体就是房地产经纪的对象,即各种类型房地产的交易,房地产不仅包括二手房(也称为存量房),而且包括新建商品房(通常简称商品房);不仅包括住宅,而且包括写字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仅包括房屋,而且包括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房地产交易方式主要有买卖、互换和租赁等。 (3)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房地产交易,即协助委托人完成房地产买卖、租赁或者互换。具体来说,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达成房地产交易,即以合适的价格将出售者的房地产卖出,或者为出租人找到合适的承租人;为购
6、买者或承租人买到或租到合适的房地产。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所有活动可以说都是围绕这个目的进行的。 (4)房地产经纪的服务对象是委托人,委托人是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需求者和对象,即房地产的出售者、出租人或者购买者、承租人。委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5)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主要有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包括房源、客源、价格或租金等信息)、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调查房地产状况、代收代付相关税费、代办抵押贷款、代办产权过户等。其中,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属于房地产经纪基本服务,其他属于房地产经纪延伸服务。 (6)房地产经纪服务方
7、式。房地产经纪服务方式主要有代理和居间。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达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相关信息和专业服务并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的行为。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的行为。 (7)房地产经纪服务报酬又称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分为佣金和延伸服务收费。其中,佣金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房地产经纪基本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不得吃差价。差价是指在通
8、过房地产经纪促成的交易中,房地产出售者或出租人得到的价格或租金低于房地产购买者或承租人支付的价格或租金的部分。例如,李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出售一套100m2的住房,甲房地产经纪公司找到王某购买该套住房,并向李某讲己与王某谈好房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其中每平方米4200元归李某,每平方米300元归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则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吃差价,差价为每平方米300元。 二、房地产经纪的功能定位(熟悉) 房地产经纪作为一种专业经纪活动,受房地产市场自身特性的影响,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定位。 事实上,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外部经济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会阻碍市场机制的发挥
9、导致市场失灵。根据经济学原理,市场上由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大部分问题,可以通过发展市场交易中介机构来解决。由此可见,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房地产商品的特殊性所导致的市场低效率,是房地产经纪存在和发展的理由。概括而言,房地产经纪的主要功能是: (一)沟通信息、消除失灵 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由房地产经纪人员搜集交易信息,沟通供需双方,提供专业咨询。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中介地位和专业能力,使他们具有获得房地产商品交易信息的职业优势,他们业务的最基本内容是沟通交易信息。房地产经纪人员具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职业优势,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员不能坚守中介立场,而是运用职业
10、便利做出超越中介的行为,则更易加剧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房地产经纪这一功能的发挥,是以政府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监管为前提的。 (二)促成交易、提高效率 在房地产交易中,当事人需要市场供求、行情动态、对方资质等信息,只有在了解对方和市场情况后才会作出决定,搜寻信息的成本相当高。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交易双方都比较谨慎,而且交易当事人往往缺乏房地产知识。这些都对房地产交易产生了阻滞效应,使得房地产交易效率低下。因此房地产经纪的第二个功能定位,就是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促成双方顺利、安全交易,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从而为当事人省事、省钱。 在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
11、房地产经纪人员能比较准确把握市场供需,并根据物业现状对价格做出判断,运用法律知识为双方当事人制订相对完备的合同,减少合同风险。这些专业服务使双方当事人减少顾虑,促进交易达成,提高了交易效率。当然,房地产经纪人员不能为了快速成交而偏袒一方,甚至蒙骗、诱导当事人。这种对于当事人的不公平交易,即使一时成交,也会留下隐患,并且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引发各方纠纷,实际结果是交易的低效,甚至无效。 (三)规范交易、保障安全 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在当事人的全部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因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目前,银行为房地产买卖提供主要的金融贷款支持,房地产交易的不安全也会增加银行风险,
12、严重的情况还会危及社会稳定,从而具有社会风险性质。 追根溯源,在房地产交易中,交易一方利用交易信息不对称逐利,以及交易当事人缺乏专业能力是导致交易风险的根本性隐患,因此,依托房地产经纪活动主体坚守中介立场,发挥专业优势,觇范交易程序,是防范不安全房地产交易,保护有关当事人财产安全的有效方式。当然,房地产经纪人员唯有以诚信为本,才会尽维护交易安全之职守,否则会失去客户的信任,殃及整个经纪行业的声誉,危害行业的发展。 (四)公平买卖、维护权益 房地产交易中,标的价值量大,信息不对称,交易程序复杂,交易当事人受专业知识所限和交易经验的匮乏,很难实现在交易中公平买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房地产经纪作为
13、市场中介,能够依靠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代理业务时,会在合法、诚信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最大权益;在执行居间业务时,能够公平正直,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公平买卖。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出现有碍公平交易,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投诉或者其他合法途径,一举报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熟悉) 由于经纪活动具有传播经济信息、加速商品流通、优化资源配置等一系列独特作用,因此,经纪活动已成为市场经济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由于房地产商品及其交易的特殊性,房地产经纪更为必要
14、具体而言,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一)房地产经纪使房地产经济运行的流通环节能以比较经济的方式运行 在商品经济运行体系中,大多数商品的流通环节是由商品经销商来完成的。但是,由于房地产价格昂贵,维持房地产这类存货的费用太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经销商难以承受,因此房地产不宜通过经销商出售。 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体,不需要像一般商品的经销商那样支付购买交易标的的费用,而是主要通过专业化的经纪服务,来促进房地产交易,因而使得房地产流通环节能以比较经济的方式运行。 (二)房地产经纪可以有效降低高额的房地产交易成本 房地产是不可移动的商品,无法像一般商品那样,集中到固定的市场上进行展示,相反,其交
15、易过程是把供求信息汇集、匹配,或者把购买者集中到房地产所在地进行交易。而房地产经纪正是通过专业化分工来提高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顾客汇集、商品展示等环节的效率,从而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 (三)房地产经纪可以有效降低交易决策困难对房地产交易的阻滞效应 由于房地产商品及其交易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房地产交易非常需要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商品及其交易的复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地产商品信息的复杂性 房地产的商品信息包括房屋质量、房龄等物理信息,区域、环境等地理信息。房地产商品是非均质的商品,因此它的物理信息、地理信息是复杂的。另外房地产商品作为一种不动产,其商品信息还包括产权信息。产权信息包括产权类
16、型和他项权利设立情况等。在我国,产权类型与产权取得方式(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关。因此,房地产商品的产权信息也很复杂。 2房地产交易价格的复杂性 房地产商品具有空间固定性的特征,区域性强,不能集中上柜展示。房地产的空间固定性还决定了房地产商品的单一性、强异质性,即没有两宗房地产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房地产商品市场比价难,而且房地产的产出能力是以物理特征、地理特征和法律特征的综合因素为基础的,在任意一个时点上估算存量房地产的价值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3房地产交易专业信息的复杂性 房地产交易需要认知房屋的功能和品质、地段和环境、价值和产权,以及当事人的心理和文化诉求等,涉及众多专业知识和能力,
17、包括房地产专业知识、产权交易的法律知识、房屋质量的评估技术与能力、与人沟通和交流的技能、掌握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的能力等多个方面。 4房地产交易心理的复杂性 房地产所有权带来的某些满足感在性质上并非是属于经济价值的,而是属于心理的。例如置业是“购买一种生活方式”、“我看好就是值”等,是由个人偏好所决定的,不同的人对于同一宗房地产,完全可能有大相径庭的看法。房地产交易中的这种个人偏好的心理信息,与买卖双方的个人经历、性格和环境有关,受当事人文化诉求、价值取向、情感需要等心理因素的影响。房地产的差异性和房地产商品的异质性,以及当事人一般缺乏专业信息,难以了解市场比价,房地产交易不易受到社会、市场观点
18、的平衡与约束,由此房地产交易心理变得更为纷繁复杂。 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强化了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对房地产交易具有明显的阻滞效应,因此,房地产市场特别需要懂得有关法律、财务及估价知识,训练有素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买卖双方提供各种专业帮助,以提高市场配置效率。房地产买方大都需要融资,房地产经纪人员熟悉抵押贷款的各种规定,能帮助买主向金融机构筹措购房贷款。因此,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绝大部分房地产交易均经过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努力。如在美国,存量房买卖的成交总量中,约有80%是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纪服务完成的。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和存量房的租赁与买卖,基本上都是市场自发行为,完全按市
19、场机制运行,这必然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产生了大量需求。 四、房地产经纪业务分类(掌握) (一)房地产居间 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由于房地产交易的类型众多、手续繁杂、涉及面广等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居间活动对房地产交易具有重要的作用,成为房地产市场中不可缺少的经营活动。随着房地产交易量的增多,房地产居间业务量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的需求,不同内容的房地产居间活动也逐步发展成为专业化操作的相对独立的工作领域,如房地产买卖居间、房地产租赁居间、房地产抵押居间、房地产投资居间等。 (二)房地产代理 房地产代理是指
20、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其中,商品房销售代理是目前房地产代理活动的主要类型,一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地产开发商委托,负责商品房的市场推广和具体销售工作。在这一类代理活动中,常常又派生出一些其他代理活动,如代理购房者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此外,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房地产代理业务也随之扩大。一些经纪机构的代理业务开始拓展至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管理全程,从事代理筛选及聘用从设计机构、施工单位到物业管理公司等各类专业机构的活动。 房地产居间与房地产代理的区别 房地产居间与房地产代理是两种不同的经纪服务方
21、式,在法律性质上有明显的差异;在房地产居间业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同时接受一方或相对两方委托人的委托,向一方或相对两方委托人堤供居间服务。而在房地产代理业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事务,因为国家法律没有有关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相对两方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业务的解释。 除以上两种基本类型外,房地产拍卖也被一部分房地产业内人士视为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在很多大城市,房地产拍卖已成为一项非常活跃的经济活动。拍卖机构受有关主体的委托,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房地产卖给最高出价者。这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形式。 第三节 房地产经纪收入 一、佣金的定义(熟悉) 佣全,是指房
22、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受委托事项后,由委托人向其支付的报酬。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综合体,是对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时间、花费的资金和承担的风险的总回报。国家保护经纪人依法从事经纪活动并收取佣金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佣金是经纪人在完成经纪服务后取得的报酬,其支付时间由经纪人与委托人自行约定。经纪人和委托人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经纪不成功时中介费用的负担等明确写入经纪合同中。经纪人收取佣金时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经纪人可以在签订经纪合同时预收部分佣金和费用。 二、佣金的种类 (一)佣金的种类(熟悉) 佣
23、金可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两种。法定佣金是指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收取的佣金。法定佣金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各方都应遵守。自由佣金是指经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自由佣金一经确定并写入经纪合同后,便具有法律效力,违约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佣金与信息费的区别(熟悉) 信息费是一种容易与佣金混淆的概念。在多数情况下,佣金和信息费都是客户为获取某种服务或信息而支付的费用,是对搜集、加工信息所耗费的人力、物力的补偿,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两者的经济性质不同。信息费是出卖信息商品的销售收入,无论信息以何种介质为载体,也无论信息有何种用途,只要所售出的信息在质量上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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