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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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考核办法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各项业务工作,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管理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检、明察暗访、跟踪回访、业务监测等形式实施量化考核。第三条 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 基础分为 100 分,其中制度公开 10 分、办事环境 10 分、操作规范 30 分、信息登记 20 分、资料和档案管理 20 分、服务评价 10 分。每项考核的分值是该项可扣除的最高分值。第五条制度公开评分标准:(一) 业务范围、办事
2、指南、收费标准、号牌编排规则(方式)、服务承诺、服务时间,监督举报电话以及本站专职工作人员照片、工号等信息 , 应予公开,每少一项内容扣 5 分,破损、不洁、不符合统一规范或者内容错误的,每项扣 5 分;(二)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或者未佩戴上岗证的,每起扣5 分,(三)岗位公示牌摆放不规范的,每起扣10 分。第六条办事环境评分标准:(一)办事功能区域缺少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5 分;(二)便民服务设施不齐全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10 分;(三)办事区域内环境不整洁的,每次扣5 分。第七条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一)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查验记录表填写不规范,漏项、缺项,签名、日期填写不完整或
3、未用水笔等不规范情形的,每起扣10分;(二)未获得查验员资质证书或者非实际查验该车的人员签名或代签名的,发生一起扣 10 分;(三)超越上牌范围的,每起扣10 分;(四)保险未生效办理注册登记或临时号牌的,每起扣10 分;(五)不按规定审查、收存、复核机动车登记业务资料,发生错误后未及时纠正的,每起扣 5 分;(六)不按专人专职的要求定岗定位 , 擅自减少或者调换工作人员未经车管所备案、培训的 , 每起扣 10 分;(七)出现机动车异常业务而被通报的, 包括制证后超过未归档、制行驶证后退办、制登记证书后退办等,每起扣2 个工作日10 分;(八)未按时缴销规费票据的, 每次扣 10 分,未按票据
4、顺序使用的,每次扣 5 分,票据丢失的,每笔扣 5 分,票据作废的,每笔扣 2 分;(九)录用因办理违规业务而被车管所工作站或其它作人员,且继续从事办理车管业务的,每起扣104S分;店辞退的工(十)有其他违反业务工作规范或者车管所明文规定的, 每起扣 5 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 10 分。第八条信息登记评分标准信息登记错误且未及时发现纠正的,每项扣5 分。第九条资料和档案管理评分标准(一)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 临时号牌发放错误的,每起扣 5 分;(二)领取机动车证件没做收发登记台帐的,每起扣10 分;(三)未按要求登记保存作废证件的, 每起扣 5 分,未交回作废证件的,每起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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