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练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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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练习题-2(题目及答案)1.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解析: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
2、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中,本题是对该法条的直接考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因此,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D项。答案:D2.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对此进行审理期间,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B.应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C.应由二
3、审法院先对被告乙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审法院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作出相应处理D.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析: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中,本题是对该法条的直接考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答案:A3.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
4、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ABC都是正确的,D管辖权异议,法律没有固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所以D是错误的,为应选项。答案:D4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
5、复议?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D.关于罚款的决定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接到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不是应选选项。答案:C5.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
6、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诸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解析:诉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旨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以请求的目的性,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给
7、付之诉是旨在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旨在请求改变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题中,原告王大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因而是消极的确认之诉。依此,C项正确。答案:C6.如果诉讼结束后,甲由于意外事故死亡,其大儿子认为甲生前一直由自己赡养,财产应当由自己继承,因此没有告诉弟妹就占有了甲的财产,甲的二儿子得知后,以其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兄共同继承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甲的小女儿闻讯,向法院提交了甲的遗嘱,请求法院按照遗嘱判决由自己继承甲的全部财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二儿子和小女儿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B甲的小女儿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甲的小女儿是有独立
8、请求权第三人D甲的小女儿应当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解析:甲的二儿子主张与大儿子平分遗产,他们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是法定继承关系,而小女儿却以遗嘱为依据主张自己继承全部遗产,显然,她的主张既不同于甲的二儿子也不同于甲的大儿子,而是对本案提出了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其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通过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答案:CD7程某与同事季某原为男女朋友,后季某提出与程某分手,程某怀恨在心,在网络上公开散布季某不实传闻,季某无奈之下以诽谤为由将程某诉至法院。下列公民中不可以作为季某委托代理人的包括:A.季某的现任男朋友蒋某B.季某的表哥林某,美国纽约州律师,被总部派到季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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