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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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预防与预警机制 预警应急准备预警级别及发布和解除程序 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终止程序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 指挥与协调力量部署(10)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市工信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事发地政府。职责: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结束工作的安排;负责调查、核 实事故受灾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解决建议或意 见,制定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并按照有关 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省政府或国家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 省政府或国务院;负责与受灾企业
2、一同制定救灾后续修复措施, 尽早使企业恢复生产。2.4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组,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 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事发地政府主要领 导及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市应急指 挥部总指挥指派。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相关领 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 和处置工作。发生一般事故由事发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 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 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指挥部职责:(1)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排险抢救;(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 生;(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决定;(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 示和决策;(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 工作建议;(8)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 作。2.5 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民爆生产、销售流通 企业及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消防综合等领域相关安全专家组 成O专家组成员:X 民爆专业 X省X化
4、工(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X 民爆专业 X省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民爆专业民爆专业X民X用物品有限公司经理X民爆专业X民X用物品有限公司副经理X消防救援专业X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政委X消防救援专业X市消防救援支队X消防救援专业X市消防救援支队工程师职责: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参加民爆行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灾 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在事 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组、治 安保卫组等制定事故抢险救援、厂区人员和周边居民疏散避险 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预警3.1.1信息监测
5、与报告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网络和重大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1)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副厂长)为 本单位信息网络负责人,采取定期上报与临时上报的方式,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报告市工信局。(2)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核定储量管理,控制危 险点的危险物资存放量、使用量,不得超量。做好日常巡查、 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 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3)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 强安全意识,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 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
6、行 处理。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工信局报告,县(市)、区工信 局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市工信局业务科室 报告。3.2应急准备(1)由市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日常安 全管理预警工作。采取月份调度、深入企业、舆论宣传、标语 警示等措施,对企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企业 限期进行整改,并检查落实完成情况。(2)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由企业经理(厂长)牵头,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 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度、应急工作监督检 查制度、应急队伍成员培训上岗制度、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 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
7、懈。根据平危结合 和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 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做好 职工的事故应急处置、自防自救等安全技术教育,增强和提高 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企业 职工应急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3.3 预警级别及发布和解除程序根据民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 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 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 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1)一般级
8、别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预 警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经市政府领导批 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 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2)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 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 布或宣布解除。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 展势态,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 调整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 班室。同时,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宣传车等 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9、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县(市)区 政府应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蓝色预警响应:事发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民爆生产、销 售企业等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 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 加强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 作,组织事发企业员工紧急撤离避险。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会同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民爆行业生 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 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民
10、爆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 分析评估结果。(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政府 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橙色预警响应: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救 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 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 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 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 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安全、 正常运行。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及时向社会 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
11、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 疏散或撤离易受民爆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 要财产。3.5 终止程序县(市)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 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民爆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 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 监测监控状态。4. 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1)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确认为一般或者较大事故的,事发企业应立 即将事故信息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和乡镇政府;县(市)、区 工信部门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和县(市)、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2、和县(市)、区政府 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 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省委、 省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参与救援的市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事故发生后,确认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事发企业 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和乡镇政府,县(市)、 区工信部门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和县(市)、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市)、区 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 委、省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3、和其他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 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2)信息首报、续报、终报及内容。首报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次报送的信息。首报内容包 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等初步掌握情况。续报是随着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变化进行中的信息 报告。在首报后要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形成较为 详细的补充说明材料,随时上报;未出现新情况的,要分别在 每日9时前、15时前报告情况。终报是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将事件处置及对整个事件 的调查评估结果形成材料进行的最后一次书面报告。续报和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 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件等 级、
14、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4.2先期处置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及所属 相关部门、事发企业要立即做出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援救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 府总值班室报告。4.3指挥与协调当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政 府主要领导、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要第一时间到达现 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各工 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以及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 使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和事发地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救援工作的具体指 挥和处置工作。4.4力量部
15、署(1)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民爆企业专业救护队为主要救援 力量。(2)密山市辖区内的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以 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救护队和事发地消防救援部门为 主,必要时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支援。(3)鸡东县、鸡冠区辖区内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以事发地消防救援部门为主,必要时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 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救护队支援。4.5应急联动(1)当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事发 地政府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 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 展工作;(2)当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以上事故时,由
16、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市应 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 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3)事发地政府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 件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4.6信息发布(1)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 一发布相关信息;(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 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服务,市应急指挥 部负责组织参加处置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 及事故
17、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民爆行 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 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4.7应急结束(1)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 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2)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正式结束由事发地政府决定并 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正式结束,由 市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处置工作终止报告上报市政府批准,由市 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正式结束由省政府决定;(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 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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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行业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