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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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消防救援队伍平安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平安教育与训练第四章第四章平安基础建设第五章平安分析预测 第六章平安风险评估 第七章平安检查 第八章平安监管第九章事故等级分类 第十章常见事故防范 第十一章事故报告统计 第十二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章第十四章总结评比第十五章附那么等双人互控防盗锁具。(十一)保密设备。完善政务信息网络、涉密计算机以及涉密载体的平安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软、硬件。(十二)卫生防疫设备。配备体温检测仪、喷雾器具、防护服等卫生防疫装备设备,储藏口罩、眼罩、消毒液等卫 生防疫物资。卫生防疫设备、物资的数量应当保证本单位人 员使
2、用一个月。(十三)驱鸟设施。配备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单位,根据需要,可配备定向声光驱鸟设备和电、网、气、炮 等驱鸟安防设施。第二十三条 装备研制、工程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等建设工程,应当将平安设施设备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规 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大队以上单位应当研究制定本单位平安设施设备建设的规划计划,细化建设需求和工程清单,明确施工建设、使 用维护、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牵头单位。第二十四条各级应当加强平安专业人才培养,建立重点岗位资格制度,优先满足作战训练、信息通信以及特种装 备操作、驾驶、维护等消防救援一线平安人才需求。第二十五条支队以上单位应当加强平安管理专家队 伍建设,建立健
3、全平安管理专家信息库,发挥技术人才在专 业领域的特殊作用,提高平安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 水平。平安管理专家主要承当以下任务:10(-)提供平安管理决策咨询,参与相关制度规定和安 全防范措施的拟制修订;(二)参与平安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三)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平安风险评估; (四)参与平安管理检查调研和重难点问题整改治理;(五)提供重大危险性作业技术咨询,参与现场指导;(六)参与平安管理专业培训和平安教育训练教材编 写;(七)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平安管理专家通常从在职人员中遴选,必要时可面向社 会聘用,并适时更新调整。第二十六条 各级应当加强平安文化建设,针对单位特 色、传统
4、文化、经验教训等,总结提炼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 平安标语、口号、常识,通过开展平安评比竞赛、建设平安 宣传阵地、设置平安警示标志、推送平安提示信息等措施, 营造平安文化气氛,引导所属人员增强平安意识、提高平安 素养、规范平安行为。重要装备、平安设施以及涉密场所、高危场所(岗位) 应当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识、平安操作流程和风险处置要 那么。第二十七条 消防救援局应当结合队伍实际,组织编写 平安教育教材、平安训练教材,以及预防常见事故知识读本。 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训练总队应当根据平安管理需要,开展11平安管理理论学科建设。第五章平安分析预测第二十八条各级应当坚持平安分析制度,结合研究阶 段性工作、专
5、项工作、重要任务等,研究分析本单位平安管 理状况,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工作重点,提 出平安防范的对策措施。必要时,应当专门进行平安分析。第二十九条 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 每月,应当组织1次平安分析。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 较大的任务,或者在敏感特殊时期、季节更替、环境转变、 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平安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应 当及时进行专题分析。第三十条平安分析包括以下内容:(-)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平安素质;(二)形势任务、驻地环境、民俗习惯、季节气候等对 平安管理的影响;(三)事故防范的特点规律; (四)平安组织运行、平安制度落实情况;(五)装备、设施平安技术状
6、态;(六)保密平安和网络舆情动态情况;(七)主要经验教训;(A)其他不平安因素和预防工作重点。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当结合任务特点、人员素质、装备12状况、物质条件、社会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依据信 息对事故和自然灾害进行平安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三十二条平安预测,通常按照相关信息、分析 判断情况、作出预测结论、发布预警信息的程序进行。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当根据平安分析和平安预测的结 论,针对可能发生的平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平安预案,报 本单位主官审批后,适时组织实案演练。平安预案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分析判断,对平安形势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 因素进行预判,确定应对处置的重点;(二)情况设
7、想,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规模、危害 以及具体情形等情况作出设想;(三)力量编成,明确参加平安事故处置的指挥、救援、 保障等人员编成;(四)任务区分,明确各种平安事故处置力量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相互关系、协同方法;(五)处置方法,明确应对各种设想情况的具体措施和处置方法、步骤、要求;(六)保障措施,明确事故应对处置的装备、医疗、通 信、交通运输、气象水文、技术、生活、法律等保障方法。第三十四条平安预案应当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13第六章平安风险评估第三十五条 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对人的不平安行为、 物的不平安状态、环境的不平安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与 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8、提出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和应对 措施。第三十六条 平安风险,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对应本规定的事故等级,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 大风险、特大风险四个等级。第三十七条参加重大灭火救援作战行动,或者开展攀 登、水域救援、实战模拟等高风险科目训练,或者执行其他 危险性任务时,应当预先进行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灭火救援作战行动的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分 析与评价作业环境、危险点位、装备性能、平安警戒、专业 保障、薄弱环节、处置能力和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等因素, 以及社情、舆情对行动平安的影响。(二)高风险训练科目的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分析与评 价人员素质、课目设置、组训方式、方案
9、预案、协同计划、 装备性能、模拟环境、平安警戒、保障条件和气象水文、地 质环境等因素对训练平安的影响。(三)其他危险性任务的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分析与评 价人员素质、任务性质、危险点位、专业保障、平安警戒、 现实威胁、薄弱环节、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其他外部环境等因 素对任务平安的影响。14第三十八条平安风险评估由组织高风险科目训练、参 加重大灭火作战、应急救援行动或者执行其他危险性任务的 单位实施,根据需要可以请求上级派遣专家协助。组织平安风险评估,应当坚持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 通常采取数据分析、技术检测、素质测试、实验论证、综合 研判等方法进行,可以共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也可以分 别评估、综
10、合分析、得出结论。第三十九条平安风险评估通常按照建立评估组织、确 定评估方法、开展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平安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 估经过、评估依据、评估结论等内容。评估结论,应当明确 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事故发生概率、规避 或者降低风险的措施方法等。第四十条组织平安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当根据平安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等级,对平安风险分级、分层、分类、 分专业进行管理,从组织、制度、技术、应对措施等方面加 强管控,采取隔离危险源、运用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 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确保平安风险始 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行动(任务)实施方
11、案应当包含风险评估结论和应对措施等内容。第四十一条 组织平安风险评估,应当着眼保证圆满完成作战训练等任务,禁止随意提高风险等级,禁止降低工作15标准和训练强度,禁止擅自取消险难课目训练,防止消极保 平安的行为。第七章平安检查第四十二条 开展平安检查,应当落实以下基本要求:)周密筹划部署,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纪、 )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压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催促落实整改,做到任务到人、措施到位、除患务尽。第四十三条平安检查通常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可以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也可以随机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可以结合其他检查联合组织实施。第四
12、十四条综合检查由各级政治部门牵头组织指导。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1次 综合检查。组织综合检查,应当区分不同类型、不同任务单 位,深入重点岗位、危险点位、要害部位进行。第四十五条 专项检查由各级机关部门、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组织专项检查,应当聚焦形势任 务需要,针对平安管理中的倾向性问题或者突出平安隐患, 现场督办和专题研究解决。16第四十六条随机组织平安检查,应当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第四十七条 平安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健全平安组织情况 (二)组织平安教育训练情况;(三)履行平安管理职责情况;(四
13、落实平安法规制度情况;(五)开展平安基础建设情况;(六)应对处置能力建设情况;(七)排查整治平安隐患情况。第四十八条组织平安检查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制定计划,明确平安检查的工作指导、重点内容、 时间安排、牵头部门、人员编成、方法措施;(二)发动培训,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人员培训,学习 平安法规、技术规范,熟悉开展平安检查的方法要领、基本 程序;(三)实地检查,突出平安防范、危险源风险管控、隐 患排查整治,各级机关部门、处(科)室应当采取重点抽查、 现场办公、蹲点指导、集智攻关等方法开展检查,基层单位 应当开展平安隐患系统排查;催促整改,对平安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问题和风险点,应当建立平安台
14、账,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17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 定隐患治理方案,逐一分解落实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 闭环管理。第八章平安监管第四十九条支队以上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重大任务、重点时段的平安工作实施平安监管,督导所属单位严格 落实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防范措施要求,解决平安检查发现 和指战员反映的现实平安问题。(-)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时,应当重点监 管各级人员思想动态、保密措施落实、舆情监测处置以及各 项平安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列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 清单,有效化解各类平安风险,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
15、平安问 题。对担负安保任务的,应当督导其在坚决完成任务的同时 加强自身平安防护。(二)在执行重大灭火救援作战、重大演训行动等任务 时,应当全面了解掌握任务性质、组织领导、平安需求、周 边环境、潜在风险、保障条件,重点监管行动平安的薄弱环 节以及平安预案、风险评估、平安措施等落实情况。执行涉 外和跨国(境)灭火救援作战任务的,还应当催促指导所属 人员落实涉外活动保密规定、尊重国际公约和外方法律法 规、宗教政策、风俗习惯。(三)在干部调整、人员补退、极端天候(超气象条件x18卫生防疫等重点时段,应当重点监管人员思想动态、在位履 职尽责、平安制度运行、平安设施状态、应急预案落实等情 况。第五十条 平
16、安监管应当按照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那么,采取专项治理、专家指导、现场督办等方式 进行。第五十一条平安监管应当针对重难点问题,拟制整治 方案计划,重点明确任务来源、责任分工、方法路径、时间 节点、标准要求。第五十二条 各级应当加强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 及休假期间的平安管控,组织节前、休假前平安教育,催促 所属人员落实日常平安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第九章事故等级分类第五十三条按照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大小、装备和设施损坏程度以及事故性质和影响,事故分为一般事 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一)死亡1人,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的,为
17、一般事故。(二)死亡2人至5人,或重伤11人至19人,或直接 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 事故;(三)死亡6人至14人,或重伤20人至39人,或直19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平安管理,规范消防救 援人员平安行为,促进队伍全面建设开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平安管理,是指为了防范和处置事 故,保证人员、装备、设施、财产、网络信息等平安所进行 的活动。第三条平安管理是队伍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基本保证。第四条 平安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坚 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
18、根本标准,坚持底线思维和平安开展理 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和化解各类平安风险,遏制 重特大事故,保持队伍平安稳定,为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 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平安保障。第五条平安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二)依法严管,科学监管;(三)分级管控,各负其责; (四)突出重点,精准防范 (五)依靠群众,注重经常。第六条平安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催促消防救援人员树立平安意识,履行平安管理职责,落实平安法规制度, 开展平安教育和平安训练,加强平安基础建设,建立平安风 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为重大 事故;(四)死亡15人以
19、上,或重伤4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不含)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 危害特别巨大的,为特大事故。第五十四条 事故通常分为以下类别:(-)在灭火救援作战行动中,因失职渎职、违反作战 行动平安要那么或者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装备损 坏的,属于灭火救援事故;(二)在训练、执勤安保等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违反 操作规程、平安要求或者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者 装备损坏的,属于执勤训练事故;(三)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公务车、消防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翻车、失控等事故,以及其他 代步工具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车辆交通事故;(四)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
20、保,从训练塔、房屋、桅杆、树木、电梯、电线杆、桥梁、山崖等坠落造成 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坠落事故;(五)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消防船艇发 生搁浅、触礁、倾覆、漂浮、船艇相撞等,造成人员伤亡、 装备损坏的事故,属于船艇事故;(六)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开车后滑出起至着陆滑行到指定位置关车止,20在此期间所发生的飞行人员伤亡或者飞行器损伤到达一定 程度的事故,属于飞行事故;(七)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造成的气体 中毒、酒精中毒、生物中毒,以及因蛇、蝎、虫、蚊等叮咬 中毒造成的事故,属于中毒事故;(A)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人体触及带 电
21、的导线、漏电设备或者其他带电体,以及电容器放电造成 人身伤害的事故,属于触电事故;(九)因装备质量、设计缺陷,或者因仓储、维护、保 养、测试、改进、改装不当,造成装备丧失、损坏、性能严 重下降或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装备事故;(十)非正常燃烧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装备和设施 损毁、财产损失,以及建筑物失火和船艇、直升机、无人机 等飞行器停放期间失火造成的事故,属于火灾事故;(十一)营区内油气管道、锅炉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造 成的事故,属于爆炸事故;(十二)私自到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游泳或者 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落水溺亡的事故,属于溺(十三)因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
22、造成的群体性疫情、食物中毒、水中毒等人身损害的事故,属于卫生防疫事故;(十四)超出第一项至第十三项范围的事故,属于其他21事故。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人员发生事故,属于以下情形之 一的,为社会事故:(-)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因私外出在营区外发生 的;(二)探亲休假、调休轮休期间在营区外发生的;(三)因私驾驶或者乘坐(不含集体租用)个人或公共 交通工具发生的;(四)自宣布退出命令后至报到前发生的;(五)在其他因私活动中发生,既属于社会管理范畴又 属于个人行为、完全由社会或者个人承当责任的。社会事故由总队认定,由消防救援局核定。第十章常见事故防范第五十六条各级应当严密组织灭火救援作战训练行动和执勤
23、安保工作,严格落实平安责任、平安制度和相关安 全要求,加强平安防护,防止因失职渎职、操作不当、防范 不严等原因导致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事故发生。第五十七条 各级应当重视车辆交通事故防范,教育督 促所属消防救援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规,严格车辆动 用、乘载和驾乘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检查、保养等制度, 防止人为因素导致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第五十八条 各级组织实施船艇航行活动,应当严格遵22守船艇平安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守船艇操作规程,加强航 道平安监控,保持船艇航行平安,防止因组织不力、操纵不 当等原因导致船艇事故发生。第五十九条各级组织实施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 航空飞行活动,应当遵守飞行平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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