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3号.ppt
《政策解析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3号.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策解析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3号.ppt(2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平安养老受托管理部2013年12月9日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政策解析2 2一、政策背景1中国老龄化前景和养老金缺口、延迟退休等话题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重点,矛盾日趋激烈。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优化让人有所期盼。2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已初具规模,且正在完善。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展还比较滞后。企业年金在经过爆发期的增长后,略显疲态,作为第二支柱覆盖率不到10%。3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措施,而年金则是以自愿方式推行,更加需要政策引导。4第二支柱设计之初并未采用国际通行的EET纳税方式(在缴费、投资运营阶段不纳税,领取
2、阶段纳税),而采用了TEE的方式(在缴费时纳税、运营领取阶段不纳税)。3 3二、政策的发布与实施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自自自2014201420142014年年年年1 1 1 1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
3、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明年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明年1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4 4三、新旧年金税收制度的差异 财税103号文确定了年金税收的EET模式,并对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没有更多突破。差异对比差异对比现行年金税收政策现行年金税收政策新税收政策新税收政策政策名称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4、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纳税要求缴费环节个人缴费缴税(即为缴纳个税后缴费)缴费小于当月工资税基4%:当期不缴税缴费大于当月工资税基4%:超出部分缴税企业为个人缴费个人所得税:合并工资后未超过起征点:不缴税;合并工资后超过起征点:对超出部分不剔除起征点费用按照对应税率纳税企业所得税: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个人所得税:当期不缴税企业所得税:职工工资总额5%
5、以内税前列支投资运作环节不缴个税不缴个税领取环节不缴个税领取额分摊至每月,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缴纳个税5 5四、财税103号文点评单位缴费税延规定原原文文: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点评:点评:这意味着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同时废止。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将从缴纳
6、的当期纳税递延至领取阶段。6 6四、财税103号文点评个人缴费税延规定原原文文: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缴费工资计税缴费工资计税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基数基数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点评:点评:该条是通知中最核心的内容,明确了税收递延的比例上限为4。个人缴费超过4的部分,仍需要在个人税后工资中支付。工资计税基数:通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计税
7、基数不含三险一金。而103号文定义“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则其与年金缴费比例对应的基数一致。7 7四、财税103号文点评税延优惠上限原原文:文: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点评:点评:该条意在限制免税
8、上限,结合第2点,实际上就是本人上年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3倍两者取低。广州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是5313元/月,可以享受税延的额度上限每月为637.56元(=5313*3*0.04),这个绝对限额每年根据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将逐年增加。限定绝对额上限目的是尽可能避免税收优惠产生不公平效应,控制年金可能拉大的收入差距。绝对额的上限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机制相同,只是比例折半(基本养老个人缴费是8%)。8 8四、财税103号文点评投资收益的税收原原文:文:“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点评:点评:目前EET是
9、年金税收规定的国际主流做法,即缴费免税、投资收益免税、领取环节缴税。该条明确在投资环节免税,也就是EET模式中的第二个E。目前企业年金的操作中也是免税的,该政策只是明确了这种操作是合法合规的。9 9四、财税103号文点评年金领取的税收原原文:文: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点评:点评:1、年金领取额不扣除起征点和其他费用单独计税。2、按年、按季领取,需要平均分摊到各月。年度领取、季度
10、领取与月度领取的纳税额度是一致的。1010四、财税103号文点评已扣税缴费的规定原原文:文: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点评:点评:该条将免税规定适用了之前已经建立的年金,也即已经缴纳的个税可以通过扣除的形式被返还,不会被双重扣税。针对分
11、期领取与非分期领取采用了不同的扣税方式,其中虽未对分期领取进行定义,考虑前文精神分期可应以为年、季、月领取通知中没有明确个人缴费超过4%部分已缴纳个税如何扣除。参照文件精神应当参照上述两条扣税。举例:举例:假设在2014年1月1日前缴费共计3万元(已缴个税),之后至退休又累计缴费12万元,退休时分期领取情况下,领取金额为500元,这500元的领取金额中3/15无需纳税,12/15需要纳税,对应税率3%,因此应缴税500*4/5*3%=12元。对于一次性领取,剔除已缴费部分后将剩余缴费和所有投资收益作为税基纳税。1111四、财税103号文点评非退休领取纳税原原文:文:“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策 解析 关于 企业 年金 职业 个人所得税 有关 问题 通知 财税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