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附件1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促进国家民航业整体繁荣,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安排的,用于支持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通航企业”)开展通用航空作业、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加强引导、鼓励生产、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通用
2、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条从事以下四类作业的,可以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贴:(一)服务于农林牧渔的飞行作业,包括:农林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降水等;(二)服务于工业的飞行作业,包括: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三)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城市消防等;(四)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对国家有其他资金补偿渠道的,对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予以补助)。第六条 通航企
3、业开展通航作业,按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作业时间以作业区内实际生产作业小时为准,调机时间不计算在内。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标准 单位:元/飞行小时机型划分(起飞全重)农林牧渔作业工业作业社会事业作业应急救援作业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固定翼2吨以下2100-300 30028002(含)-5.5吨3800300 -400 40052005.5(含)-8吨6800500 -1500 600190008吨及以上-70000 旋翼2吨以下1400300 300 300 30060002(含)-4吨4400400 400 1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用 航空 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 暂行办法
